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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9导出word州住建局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让老百姓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州住建局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让老百姓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州住建局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让老百姓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州列为民实事之一,改的是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造的是老百姓的幸福生活。自2021年以来,州住建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作为,深入研究谋划,破解发展难题,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7个,涉及居民11724户,建筑面积达108.73万平方米,落实补助资金3.65亿元。改造内容包含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切实解决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下一步,州住建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房子为目标,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2023-09-01导出word第二季度全州建筑业增加值实现快速增长

    第二季度全州建筑业增加值实现快速增长


    第二季度全州建筑业增加值实现快速增长


    今年以来,州住建局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经济运行调度会议要求以及省上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企业包联行动,大力培育企业提质增能,全力推进全州建筑业增加值增速进位。第二季度全州建筑业总产值达8.2亿元,同比增长64.3%,总产值增速全省排名第一;全州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9%,增速全省排名第二。上半年全州建筑业增加值比全州GDP增长高21.8个百分点,对全州GDP贡献率达到9%,拉动全州 GDP增长0.65个百分点;培育升规入库建筑业企业11家,全州累计入库建筑业企业82家。

    下一步,州住建局将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落细省上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多措并举,确保全州建筑业增加值实现开门红、全年旺。一是充分发挥房地产与建筑业企业包联工作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督促15个成员单位与267家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全面落实“一对一”企业包联制度,帮助解决在政策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二是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全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助力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并纳入统计范围。三是积极引进外地企业,支持州外建筑业企业到我州落户,为其在我州创造有利条件。四是落实“应统尽统,应入尽入”要求,密切关注新增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协调统计部门做好入库工作,拓展新的统计数据增长点。五是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减轻施工企业的资金负担,杜绝工程款拖欠问题。六是坚持抓执行促落实,牢牢抓住施工黄金期,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助推建筑业增加值增速进位。

  • 2023-08-21导出word 州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视频会

    州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视频会

     

    州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视频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州城镇燃气领域“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工作,818日,州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州政府副秘书长王海林出席会议,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卓玛才旦对全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党组成员、副局长拉毛吉主持会议,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州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各县市政府分管副县市长,各县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同志及相关业务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州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负责同志分别围绕各自工作职责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至11月开展集中攻坚,主要是对安全隐患进行“大起底”;从12月至来年6月巩固提升,主要是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整治,同步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存量隐患,防范增量风险;从20246月起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完善法规标准,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会议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运输、使用、燃气器具及配件、燃气管道工程、设施、瓶装液化气集中使用区域等方面着手,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精准聚焦到“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6个方面,开展拉网式、无缝隙的检查和治理,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隐患”,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全面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

    会议强调,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各县市、各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警惕,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将今天的会议精神向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燃气用户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燃气企业和用户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牢牢守住城市运行安全底线。二是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抓好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始终,从严从重查处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深入宣传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加强燃气用户安全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科学、规范、安全使用燃气,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三是压紧压实责任。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健全完善制度,抓好隐患整改。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应急、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将排查整治任务细化到部门、街道、社区,坚决防止“责任悬空”,压实用户安全管理责任,全力筑牢燃气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2023-07-21导出word甘南州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甘南州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甘南州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720日下午,甘南州召开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州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州委副书记、州长杨武对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批示精神,并解读了《甘南州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力抓手。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工作合力,统筹全面推进,确保权属登记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以勇作为、敢担当的态度,全力推动登记工作。要扎实开展好前期“家底”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分门别类建立台账,为后续权属登记奠定基础。要准确把握登记工作政策机遇,严格执行“政府统一所有,机关事务集中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集中管理模式,通力协作、狠抓落实。要全面、系统学习研究政策,在学深悟透、精准掌握的基础上,用足用好各类资源,依法依规开展登记。

    会议强调,各县市要及早研究部署,尽快组建专班,抢时间、赶进度、抓落实,高质量推进登记工作。州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县市登记工作在国家免税窗口期内顺利完成。要创新登记工作方式方法,抓好统筹调度,严格时限要求,严把进度关口,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坚持勤俭节约,管理好、运用好专项经费。州、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建立名单对接、工作专班机制,做到登记工作人员不变、力量不减、标准不降。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通报正反面典型,确保登记工作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

    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州委各部门、州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 2023-06-26导出word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 ...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 ...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用暖”

    营商环境——州住建局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

    为全面完成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515日,州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州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会。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拉毛吉,相关科室、各县市住建局分负责人、业务骨干人员等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事关全局、事关全州长远发展的大事,大家要结合住建系统职能,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深刻领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持续完善政策措施,站在“企业侧”和“群众侧”,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事的环节,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获得感。

    会议强调,面对这种严峻、紧迫的形势,要倍加认真学习消化此次培训内容,对照测评标准积极查找问题,正视短板不足,精准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互相配合,互通有无,创先抓早,精准发力,不断推动“”办理建筑许可”和“获得用水用气用暖”两项指标再优化、再升级。 此次培训会将理论学习和现场实操相结合,邀请了 专家授课,对全州工改平台系统操作、工程建设领域全程帮办代办政策进行了宣贯培训,并通过现场实操、座谈研讨、交流发言等方式,组织参训学员围绕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各项营商环境优化举措以及新形势下如何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分享了好经验、好做法,在相互启发中借鉴他山之石、促进自身工作,切实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参训学员认为,此次培训课程设置合理、内容贴合实际、培训形式多样,课堂气氛活跃、收获颇丰。通过系统全面学习,不仅实现了认识和理论上的“双提升”,更拓宽了视野思路、找到了差距不足、明确了努力方向,为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要求,一是压缩时限减材料。压缩用水用气用暖的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精简用水用气用暖的申请材料至1份。二是精简环节减流程。严格落实“一窗受理”、“一窗审批”、“一网通办”,实现“一站式”便捷服务,不断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报装服务质量。按照“能精简的精简,能合并的合并”原则,将用户参与环节进一步精简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两个环节。三是提高效率优服务。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全面取消明令禁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及其他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对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明码标价。建立健全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加强服务质量跟踪,切实提高“获得用水用气用暖”办理服务水平。

     

  • 2023-03-21导出word甘南州州属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甘南州州属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甘南州州属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本州州属住宅用地计划供应一宗,面积8245.13平方米,商品住宅用地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8245.13平方米。未划分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的,可在行政区域上明确供应布局作出安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州属土地城镇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附表2填报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


    附表1

    甘南州州属土地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总量

    产权住宅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

    住宅用地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小计


    合计

    1

    1


    1





    甘南州州属土地

    1

    1


    1





    XX区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


    附表2

    甘南州州属土地2023年度上半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宗地面积

    住宅用地类型

    供应方式

    计划供应时间

    备注

    1

    2023—04

    合作市城区

    8245.13

    商品住宅用地

    招拍挂出让

    2023年


    2








    3
















    注:1.各地根据本地区情况,可选填此表。

       2.住宅用地类型按附表1的分类(商品住宅用地、共有产权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填写。

     

  • 2023-03-0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摸底 ...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摸底 ...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

    加装电梯摸底申报工作的通告

     

    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州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摸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2023年开展全州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拟实施范围为全州城区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住宅楼。

    二、申请条件:住宅楼具备增设电梯的客观条件,所占用地在住宅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增设电梯应满足规划、土地、建筑、结构、消防、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由业主代表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无反对意见的才可以实施;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三、申报程序: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代表经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无物业公司的应经社区居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上报县市住建局,由县市住建局汇总报州住建局,州住建局统一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踏勘摸底排查审定,符合加装条件的住宅楼,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下达实施计划。

    四、申报时间:2023年3月10日前报州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及电话:仁钦卓玛 0941-8219880

     

    附件1

             甘南州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摸底调查表

    小区、楼栋号、单元编号

    工程概况(建设时间、结构形式、层数)

    原楼是否预留电梯井

    原建设

    单位

    原楼设计单位

    室外管网布置情况(是否影响加装电梯)

    物业管理机构

    所属社区

    业主意见(是否全部业主同意加装电梯)

    备 注
























































    附件2

         甘南州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摸底征求业主意见表

    楼层、房号

    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

    业主意见

    (是否同意)

    户主签名

    并按指纹

    单元业主

    代表签字

    小区、楼栋号、单元编号

    小区物业公司、所在社区

    街道办事处意见

    (是否同意盖章签字)








































     

     

     

  • 2023-01-16导出word为每一处房屋建筑录入“身份信息”——我省高标准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 ...

    为每一处房屋建筑录入“身份信息”——我省高标准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 ...


    为每一处房屋建筑录入“身份信息”——我省高标准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

     

    2020年,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拉开大幕,与其他领域相比,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承担着最繁重的普查任务,数据量占普查数据总量约98%,调查范围广、涉及主体多、专业属性强、时限要求紧、任务艰巨。

    两年来,我省住建系统认真落实住建部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将调查工作作为全省住建工作重点,克服疫情反复、气候严寒、技术力量弱、资金缺口大等不利影响,于2022年下半年高标准完成了此项工作,为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办理了“身份证”,历史上首次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登记了完整的“身份信息”。

    全省共调查房屋建筑1580.87万栋,其中,城镇住宅31.28万栋、非住宅30.77万栋;农村住宅1424.66万栋、非住宅94.17万栋;市政道路4591条,市政桥梁1108座;供水厂站242座,供水管网2213条。

    “我省于20222月就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工作,是最后一批下发底图的地区中,唯一按时完成任务的省份。”省住建厅干部李月霞介绍。

    外业调查完成后,全省住建系统又主动开展质检核查工作,经多轮整改后,全省所有县区于20226月下旬全部通过省、市、县三级质检核查,成果数据达到汇交质量要求,正式向住建部提交成果数据,是全国第3个提交省级数据的地区。

    “市级现场核查房屋建筑约6.33万栋,做到了全省88个县区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省级现场核查房屋建筑约4.75万栋,做到了全省88个县区全覆盖。”李月霞说。

    20227月初,住建部现场核查工作组赴我省8个市州35个县区,对数据成果进行了现场核查。916日,我省成果数据通过汇交系统汇交至住建部。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没有固定模式可鉴,如何探索出一条创新之路,确保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高质量完成任务,真正为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应对工作提供支撑,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普查期间,酒泉市住建系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入千家、进万户开展房屋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镇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查明房屋建筑抗灾能力,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瓜州县瓜州镇包村干部白崇艳说。

    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中,最难的是收集基础数据,全省住建系统和多部门协同作业,确保调查数据的全面性。临夏州住建局积极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分别成立了技术支持和数据审核工作组,为普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技术实施上,实行统分结合的联合调查模式,与基层普查队伍联合开展工作,及时解决技术难题,避免走弯路,实现精准推进。对每天普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及时纠正错误,将质量控制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确保普查试点工作高效精准开展。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获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房屋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市政工程等数据资料。同时共享、利用住建部门现有的抗震性能普查、农村危房隐患排查、城市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排查等数据,借力普查,节省时间、节省人力和物力。

    白银市住建局副局长卜继飞介绍,为了切实加快调查进度,提高调查效率,白银市各县区广泛动员回乡大学生、乡镇(街道)干部积极参与到外业调查工作中,他们克服困难深入调查一线,搭梯子、爬院墙,力求调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内业技术人员通宵达旦、挑灯夜战,确保调查数据精准上传。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白银市住建局定期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各县区调查数据进行在线巡检和现场抽检,共组织了5次市级在线巡检和2次现场抽检,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县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提高数据质量。

    风险普查的最终目的,是将普查成果应用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我们准确掌握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数据,不仅能显著提升防灾应急能力,还能对危险信息进行提示,提前作出预防。”省住建厅设计处处长秦军说。

    例如,在调查市政道路时,会统计每条道路的道路等级、路幅形式、路面宽度以及周边的环境等信息,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就可以根据调查的基本数据,了解该条道路周围的基本环境,同时能够快速找到一条最优的救援路线,将灾害降到最小。

    据了解,由于住建部统一开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采取部省两级部署模式,我省在调查系统部署同时已完成数据库的本地化建设,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具有数量多、覆盖全、信息真、数据准等特点,既是开展风险普查评估区划工作的数据基础,也是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

    数据库的形成,在为提高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同时,也可为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房抗震宜居调查、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综合治理能力提升、探索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多方面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秦军表示,2023年,省住建厅将积极与省地震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等部门沟通协调,共享资源,结合住建行业工作需求,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数据库,研发数据库管理与应用服务平台,支撑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成果数据统一管理和数据更新,突出平台支撑能力,利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数据,推进普查成果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应用。

     

  • 2022-10-06导出word州住建局强化“党建+安全”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州住建局强化“党建+安全”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州住建局强化“党建+安全”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今年以来,州住建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党建引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建安全双向深度融合,局党组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和一抓到底、锲而不舍的韧劲,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牢抓实,做好两个统筹,扎实推进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确保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坚持管好建筑工地。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州住建局多次专题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督促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所有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履职,切实履行行业职责,强化项目管理,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遏制生产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五无甘南星级文明工地培育工作,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落实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及农民工生活环境的各项制度,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安全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以管理标准化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的监督管理,实行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管好市政工程。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不仅关乎一座城市的外在形象,而且与千家万户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近几年,州住建局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勉励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坚定为人民谋幸福的理想信念,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研究制定服务企业提质年实施方案,从更主动的工作态度和行动去解决市政运营企业的困难和难点。定期组织开展市政设施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求各县市和相关企业建立隐患台账,落实专人进行跟踪处置,实现闭环管理。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

    三、坚持宣传教育并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围绕中心、建设队伍的重要作用,州住建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对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的服务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各县市住建局和项目、施工、监理各方负责人以及全体施工人员宣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州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观看《安全警示教育视频》、《生命重于泰山》等安全宣教片,发放《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不断提升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找准定位,在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实现党建+”先锋住建惠益万家党建品牌在住建领域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 2022-08-15导出word甘南州住建局召开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部署会议

    甘南州住建局召开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部署会议

    甘南州住建局召开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部署会议

    8月15日,州住建局召开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会议,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对全州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切实抓好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市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突出重点监管,加强隐患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设备、重点场所,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以及演练,做好风险分析预警工作,守牢守好燃气安全生产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 2022-07-27导出word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下半年

    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7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传达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上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专门作出批示。部总工程师、安委会副主任李如生主持会议并讲话,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仍比较薄弱,风险隐患仍比较突出,事故防范的压力仍然较大。

    会议要求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治理重大隐患、查处突出问题、防控重大风险。

    二是全力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是切实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紧盯重点环节,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扭转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四是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加强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部级督导检查全覆盖。

    五是全面提高城市运行安全水平,指导督促地方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窨井盖等重点部位排查力度和频次。

    六是认真做好防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密切关注汛期、高温等极端天气和地震灾害,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同时,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强调,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好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共同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2022-06-0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宜居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的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环境卫生及相关公共秩序进行管理维护,对业主提供相关生活服务的活动。法律、法规对住宅物业管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 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街道(乡镇)负责、业主自治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二)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三)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四)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五)依法调处物业管理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部门责任】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指导、监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清缴和使用;(三)指导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五)建立自治州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二)对辖区内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三)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负责维修资金的归集、清缴和日常使用管理监督;(五)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事项;(六)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七)制定、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八)依法处理投诉事项;(九)对物业服务人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十)监督物业服务人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十一)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人防、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业协会】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引导物业服务人成立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调解行业纠纷,督促物业服务人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区域划分】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有利于促进物业行业规模化发展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业主人数、自然界线等因素。新建住宅物业按照下列规定划分物业服务区域:(一)分期建设或者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建设的整体规划项目,应当按照其整体规划建设项目确定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二)具有独立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独立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 已建成住宅物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将其确定为一个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一)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二)建筑规模较小且地理上自然相连的物业服务区域;(三)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四)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五)其他可以整治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八条【物业用房】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总建筑面积2-3‰的比例且不少于40平方米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中安排。建设单位应当在小区建设规划时,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详细规划,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合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第九条【前期物业】 商品房预(销)售前、保障性住房及各类政策性安置住房分配入住前,建设单位应当公开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条【业主权利义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条件具备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设立业主大会。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建设单位注销或者未派人参加筹备组的,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等形式参与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住宅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直接送达业主;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在住宅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三条【决策表决】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提交书面承诺;(三)具备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和相应的时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本人、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的近亲属在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任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第十五条【业委会成员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一)业主自荐;(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三)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业主中推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不得行为】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二)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电梯检测维修费用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三)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利益;(四)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五)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六)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七)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八)拒不执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行为的,业主、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运行】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从公共收益中决定给予其适当补贴。

    第十九条【物业选聘】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投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由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投标。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两家以上备选物业服务人的基本情况、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后,提请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委员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业主代表等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四)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后,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公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管理事项。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老旧小区管理】 老旧住宅小区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或者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管理事项。鼓励物业服务人托管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形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合同,就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使用、服务用房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纠纷解决方式、双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条件等条款作出规定。书面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及管理】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建设单位未售出、业主购房未入住空置半年以上的,应当按照收费标准70%的比例支付物业费。提倡住宅物业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

    第二十四条【物业费的缴纳】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人责任】 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并及时更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公示的信息。(三)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共用部位、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建立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使用、管理、维护档案;(四)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五)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六)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毁绿占绿、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七)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高空积雪、冰柱坠落、墙皮脱落、高空坠落、地面坑陷等安全隐患,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八)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九)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车辆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生、财产安全;(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智慧安防设施建设及维护使用工作;(十一)做好共用部位环境卫生、化粪池清理、冰雪清扫、绿化养护工作;(十二)做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隐患消除等工作;(十三)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应急状态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应急服务。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根据物业服务区域面积、业主规模配备合理的保洁、保安、水暖电维护维修等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人不得行为】 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物业服务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二)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三)服务合同签订后,无故减少服务人员数量、缩减服务面积,降低服务标准;(四)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五)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六)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七)强制业主通过提供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八)泄露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小区内车位管理】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取得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按照规划建造的车库、车位,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利用建筑物防空地下室、建筑物共用设备层建造、划定的车库、车位,谁投资谁受益,可以出租,但不得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二十九条【公共收益】 物业服务人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共用区域设置饮水机、快递柜、购物柜、便民箱等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将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公共收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在楼道、电梯轿厢、围栏、墙体等共用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十条【业主评议物业制度】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每半年可以对物业服务人服务质量、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不满意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一条【物业交接】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决定的,物业服务人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告知对方。

    第三十二条【物业解聘】 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一)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办公设施;(二)移交公共基础设施资料和业主档案等相关资料;(三)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移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资料;(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原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新物业服务人不得强行接管物业。

    第三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毁花、草、树木,侵占绿地;(三)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设置烟道、排风、排水管道;(五)擅自拆改燃气等管道和设施;(六)侵占、损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以及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等;(七)高空抛物;(八)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九)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十)违反规定种植植物或者饲养犬只、家禽家畜等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十一)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信息公开】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定期向业主如实公布下列信息:(一)物业服务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二)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及支出信息;(三)电梯、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保养单位信息、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安全运行情况;(四)供水二次加压调节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六)水、电等公共能耗总量及费用分摊情况;(七)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八)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应当持续公开,其他事项应当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答复。

    第三十五条【公共设施管理及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线等,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费用和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单位应当开展技术升级改造,直供到户,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专业单位不能直供到户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加价。物业服务人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人缴纳。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电梯由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职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标准、零部件更换费用承担方式、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到达时间等履行相应义务,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第三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存、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八条【维修规定】 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二)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或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业主专有部分的,由业主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专业运营单位对专业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其正常作业。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财产损失的,或者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业主应当及时采取修缮以及其他消除危险的安全治理措施。因漏水、失火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协商赔偿。

    第三十九条【信用管理制度】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人信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与甘肃省信用管理平台的衔接。依据企业信用状况,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星级等级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报价的依据。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物业服务人依法诚信经营。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记载更新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从业人员诚信履约信息,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对于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投诉渠道】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平台。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权依法处理前款举报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二条【政务处分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中以下用语的含义:(一)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是指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三)入户端口,是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与最终用户交接处。(四)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以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物业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五)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以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六)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和利用方面具有独立性,由单独业主独立使用和处分,能够为特定业主登记所有权的物业部位。(八)物业档案,包括物业权属资料、技术资料、验收资料,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权属资料、个人资料,物业运行、维修、服务记录和物业管理相关合同资料等。第四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结合物业管理工作需要,应当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住宅物业服务评议规定、物业服务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十六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 日起施行。

     

  • 2022-05-09导出word甘南州召开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甘南州召开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甘南州召开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5月7日,甘南州组织参加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会后,专题召开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全省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州委副书记、州长杨武讲话强调,要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全州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州城乡居民住房安全。

    会议指出,湖南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了批示,提出了相关要求。国家和省上相继召开会议,要求各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城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督促、再落实,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汲取事故教训,正视突出问题,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统筹疫情防控抓好专项整治。

    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自建房和建设年代早、长期失管失修等房屋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排查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房屋,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采取管控和整治措施,彻底消除隐患;要严格按照农牧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农牧村自建房的排查、鉴定、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核实整治成效,确保整治“回头看”取得实效;要开展城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安全源头防控;要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化解存量风险隐患,防止带病运营、擅自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等增量问题发生。

    会议要求,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自建房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百日行动”,聚焦重点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压茬推进落实。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副州长张政能、杨东平、杨光龙,州政府秘书长郭路及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县一级。

     

  • 2022-04-08导出word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问题 ...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问题 ...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征集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有效防范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促进全州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受理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举报。现将受理范围、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规竞标、强揽工程、阻挡施工的行为。

    2.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存在的违法违规交易、欺瞒业主的行为。

    4.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违规操作,滋扰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

    5.农牧村危房改造领域套取骗取、优亲厚友、贪污挪用、雁过拔毛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6.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破坏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

    7.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

    8.其他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1.举报电话:0941-8213204    

    2.邮箱举报:gnzzjj2016 @163.com

    3.信件举报:通过信件直接寄到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404)室收;邮编:747000;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539号

    4.来访举报: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办公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检举揭发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扫黑办)

  • 2022-03-09导出word我州组织参加全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 ...

    我州组织参加全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 ...

    我州组织参加全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第四次扩大会暨重点工作推进会


    3月4日,全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第四次扩大会暨重点工作推进会在兰州召开。州委副书记、州长杨武,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王建军,副州长张政能,州政府副秘书长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视频会议。

    会后,杨武一行到州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了调研,同工作人员、办事群众亲切交谈,了解业务具体办事流程,并且强调,虽然前一阶段全州“登记难”问题化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各部门不能有松懈情绪,要持续推进化解率和发证率,州化解“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重要职能作用,特别是在化解工作难度较大、进展缓慢的关键时期,领导小组要深入问题小区,现场督导调研化解工作堵点问题,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和调度会议,审慎稳妥推进全州“登记难”问题化解工作进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合力,紧密配合、信息互通,共同推进“登记难”问题化解。具体工作人员攻坚克难、务实笃行,全力以赴抢抓时间,加班加点赶超进度,确保了全州“登记难”问题化解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 2022-02-25导出word2022年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022年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022年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月23日上午,召开2022年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州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州“两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州委副书记、州长对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批示,总结2021年工作,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政务中心管委会主任李海龙主持会议,州政府副州长张政能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卓玛才旦作工作报告,合作市、卓尼县、迭部县、夏河县分别围绕人民防空、全域无垃圾治理、城乡建设、安全质量及建筑业发展等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下午,设立分会场分组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全域无垃圾工作座谈会。各县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城管大队)、质监站负责人、州住建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任人围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全域无垃圾、质量安全、建筑业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座谈。

    会议指出,2021年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住建工作的新期盼,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深入开展“五无甘南”创建行动,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实施老旧小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加快补齐城市、乡镇、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2022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要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凝聚各方力量、奋力冲刺、全力推进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要巩固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态势。牢牢把握“房住不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坚持问题导向,因城施策,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要不断完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要把解决住房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三要深入推进全域无垃圾治理。紧盯州委、州政府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深化整治成效。四要不断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要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扶优扶强建筑企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五要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顺应广大农牧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六要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

    会议明确,2022年,要重点抓好八方面工作:一是聚焦“五无甘南”,拓展提升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效。要健全城乡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延伸全域无垃圾治理触角。常态化开展考核督查。二是聚焦宜居乡村,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建设。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三是聚焦城市更新,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功能品质。要有序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四是聚焦提质扩量,加快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要推动建筑业稳定增长、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强施工安全质量监管。五是聚焦安居宜居,加快构建租购并举体系。要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六是聚焦绿色低碳,加快构建城乡建设转型发展新格局。要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和《甘肃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制定《甘南州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甘南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和《甘南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甘南州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方案》。七是聚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人防体系建设。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健全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八是聚焦政治建设和能力作风建设,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会议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在座各位继续发扬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精神,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扎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把国家、省、州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州工作要求上来,步调一致狠抓落实,不折不扣执行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二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要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和摆布,要对每一项工作,根据推进的时序安排,排出时间表、列清路线图、定好“结账单”,按旬、按月、按季开展自检自查,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责任,不能一天一天拖着过,到年底还是“涛声依旧”。三要压紧靠实目标责任。要牢固树立“全州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配合,县市分管领导,要加强项目建设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追责问效,责任部门要切实强化工作执行力,分工负责,全力推进,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州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质监站负责同志,州住建局班子成员、各科室、站办负责同志共计70余人参加会议。

  • 2021-12-25导出word甘南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总结

    甘南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总结

     

    甘南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总结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

     

    一、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持住房居住属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总要求,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按照“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目标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实施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2021年1—11月,全州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8亿元,同比下降7.7%,其中住宅投资7.4亿元,同比下降14.9%。商品房施工面积9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6%,其中住宅7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商品房预售面积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其中住宅2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商品房销售面积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商品房销售均价4900元,同比持平。商品住房销售以刚需和改善型为主,其中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总销售面积的33%,90—120平方米的户型占36%,120-144平方米的户型占24%,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占7%。从房地产开发投资量、开发商拿地情况及市场前景分析,预计2021年可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从商品房销售情况分析,由于我州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稳步推进,全州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逐步趋于平衡,未来商品房价格上涨的空间有限。合作、卓尼等部分县市受城市人口增加、居民收入增长等因素影响,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不断增加,商品住房价格增长势头较为明显。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落实情况

    (一)制定出台“一城一策”方案。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甘南州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州政办发〔2020〕76号),各县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科学设定调控目标。州、县市政府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住房需求、住房库存等,科学制定住房发展规划,从土地供应、市场整治、租赁市场培育、房屋交易监管等方面设定了调控目标。2020-2022年计划新增商品住房1.1万套140万平方米;计划供应土地70公顷;全州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价格年度涨跌幅不超7%;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5个月内;2022年底前创建智慧社区试点5个。

    (三)精心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州委、州政府将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在历年“政府报告”中进行扎实安排部署,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落实《甘南州“十三五”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各项目标。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涉藏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十三五”规划落实、开展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甘南州“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州住房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四)全力保障土地供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精神及“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优先供给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做到了民生保障项目用地应供尽供。据土地市场动态监管数据显示,2017-2020年全州住宅用地共40宗,总面积32.2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6.2公顷,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4.6公顷。由于我州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多为原址重建项目,不需要在新增建设用地列计划供应,且我州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多以商品房形式安置,包含在普通商品房用地范围内,全州经济适用房用地1.1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3公顷。地价管控方面,严格落实土地出让价格评估审核制度,防止房地产用地价格过高过快增长,全州住房用地价格保持稳定。

    (五)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效机制的意见》和《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工作实施方案》,从征收出让、规划建设、房屋销售、房屋交付、经营使用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房地产风险防控处置工作要求,制定了《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预案》,建立完善了房地产市场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提高风险防控化解水平。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

    (一)建立监测评价体系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部署要求,州政府成立了房屋买卖网签建设协调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将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甘南州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及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甘南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甘南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指导性文件,建成了“甘南州住房交易信息化平台”,完成了全州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建设,实现了房地产交易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共上报网签备案42070条,其中预售许可12条,期房网签8524条,存量房网签2494条,商品期房转让备案3275条。

    (二)加强房屋交易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相继制定出台《甘南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甘南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甘南州房屋交易网签及备案管理办法》《甘南州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商品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等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房地产市场环境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金融监管。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和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两大中心任务,重点开展常态化的房地产金融监测,积极做好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监测的同时,重点关注风险的新来源、新形式,按月监测辖区内房地产情况,按季度报送辖区内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和风险情况报告。构建客户风险监管大数据平台,全方位监测房地产领域资金流向,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分析,通过监管信息、风险监测报告等形式,做好房地产领域的风险监测和动态反映,为推动风险化解提供决策依据。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上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制定了《甘南州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全面开展“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房地产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和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提升行动,期间组织物业行业协会发出倡议书1份,组织企业签订承诺书58份,印发政策法规宣传手册1800余份,制作张贴“物业收费信息公示栏”143个,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7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和停业整改,将1家服务质量不达标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房地产管理微信群及“甘南住建”等公众账号上进行了曝光,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市场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住宅用地资源趋紧,尤其是主城区可用土地少,合作、临潭、舟曲等部分县市住宅用地无法匹配市场需求,开发企业对房价的预期与购房者企盼低价房源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开发规模和品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近几年全州房地产项目规格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全州整体企业实力不强、项目规模不大、楼盘品质不高、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成熟。受近两年房价涨速快于租金涨速的影响,出租房屋的利润空间较小。房地产中介机构少,租赁市场不规范,供需信息不对称,租赁住房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综合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刚性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引导需求稳步释放,避免出现房价大起大落。二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分布,结合城市更新、人口变动、产业布局、市场走势等实际情况,优化房地产开发空间布局,合理设定调控目标。三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评价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大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调控主体责任。

    (二)保障土地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一是科学合理确定商品住房、商业用房、租赁用房供地比例,在切实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给的同时,增加改善型、高品质商品住房供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适度增加医疗服务、健康养老等产业土地供给。

    (三)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一是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应用,强化信息共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服务于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二是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恶意炒房、违背购房者意愿搭售车位车库、虚假宣传、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企业或责任人信用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及时释疑解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正面发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理性买卖、租赁房屋。

    (四)推动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发展。一是加大存量房普查力度,掌握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强化政策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速存量房流转,快速形成有效供给,实现房产资源合理配置。二是进一步合理引导房价,透明交易信息,稳步提高二手房在住房交易市场中的份额。三是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四是鼓励闲置或者利用效率低的商业办公用房,引入卫生医疗、养老健康、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基础配套属性的功能性产业。全面清理住改商、住改办等现象,引导政府或企业购置、租赁商业用房、写字楼开展经营活动。

  • 2021-11-30导出word2021年1-11月房地产行业运行情况

    2021年1-11月房地产行业运行情况

    2021年1—11月,全州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8亿元,同比下降7.7%,其中住宅投资7.4亿元,同比下降14.9%。商品房施工面积9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6%,其中住宅7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商品房预售面积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其中住宅2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商品房销售面积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商品房销售均价4900元,同比持平。商品住房销售以刚需和改善型为主,其中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总销售面积的33%,90—120平方米的户型占36%,120-144平方米的户型占24%,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占7%。

    从房地产开发投资量、开发商拿地情况及市场前景分析,预计2021年可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从商品房销售情况分析,由于我州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稳步推进,全州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逐步趋于平衡,未来商品房价格上涨的空间有限。合作、卓尼等部分县市受城市人口增加、居民收入增长等因素影响,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不断增加,商品住房价格增长势头较为明显。

  • 2021-10-22导出word甘南州召开全州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 ...

    甘南州召开全州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 ...

    10月20日,全州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工作推进视频会召开,州委副书记、代州长杨武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登记难”问题化解工作。

    杨武指出,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人民群众对实现住有所居充满期待,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解决好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化解“登记难”问题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内容,本着群众无过错、群众利益无小事、便民利民的原则,全力推进化解工作。

    杨武强调,要高度重视、超前谋划,突出问题导向,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在严格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摸排梳理,让最贴近群众、最熟悉情况、最掌握实情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做到摸排工作全覆盖、无遗漏、零死角;要从严执行政策,认真学习文件,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工作要求,审慎稳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要围绕涉及土地、规划、税费、竣工验收、涉诉涉抵、开发建设主体失信失责等各类问题,认真梳理、精准归类、综合施策,做到既不突破底线,也不放宽界限,依法依规推进问题化解;要坚持分类处置,按照“一个小区、一个方案、一套专班”的要求,逐项精准研究制定处置意见,对疑难问题要准确把握成因,扭住主要矛盾,有力有序推进问题化解;要坚持民生至上,按照“证罚分离”“证审分离”“证缴分离”的要求,分门别类,分类处置,优先解决群众办证问题。

    杨武要求,要紧盯“小切口”,保障“大民生”,不断细化实化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力量开展排查化解,把解决好老百姓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定期调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定期销号制度,强化宣传引领,营造良好氛围,全力化解“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副州长张政能主持会议,州委、州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州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2021-10-13导出word州住建局召开全州住建系统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 ...

    州住建局召开全州住建系统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 ...

    1011日下午,州住建局召开全州住建系统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推进会,州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科室站办负责人,各县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州委州政府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甘南州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传达了《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涉及人防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化解国有土地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完善历史遗留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州住建局总工程王宏升对全州住建系统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情况作了通报,并对进一步做好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化解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摸底排查,摸清“登记难”涉及我局竣工验收、人防、消防备案审批等方面问题的底数,从严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依规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要坚持分类处置、对症下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原则,与县自然资源等部门衔接配合,推进问题解决,确保“登记难”问题化解工作抓实见效。

    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卓玛才旦同志强调:住房是最大的民生,化解“登记难”问题,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甘南州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全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定不移走好党的群众路线,压实责任、加大力度,落实政策、强化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办好人民的事。

    卓玛才旦同志还对2021年全州住建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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