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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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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杨武州长: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

    杨光龙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对口支援、军民融合、县域经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震,市场监管,统计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安委办)、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统计局、州地震局、州运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行政学院。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张平副州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单位帮扶工作。

    分管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芳副州长:负责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妇女儿童,红十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融媒体中心、州妇儿工委、州红十字会、冶力关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州档案馆。

    郭子文副州长:负责科技,水务,农业和农村、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畜牧兽医,气象,供销,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科技局(州外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供销社。

    联系州科协,州气象局。

    杨东平副州长:负责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林草局(州绿化办)。

    联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州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陇南市森林消防支队、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

    陈吉勇副州长:兼任州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军政关系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甘南军分区、合作监狱、武警甘南支队。

    丁文华副州长:负责民族事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藏语言文字,地方史志,残疾人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民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藏语委,州志办。

    联系州残联。

    (暂空)副州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财政,税务,商务,金融,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电力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商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文旅交建集团公司,州国控资产投资管理集团公司,州黄金产业开发公司。

    联系州工商联,州税务局,各通信公司,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网络安全中心甘南应急保障中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甘南管理处、甘南邮政分公司、甘南州烟草专卖局、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盐甘肃省甘南州配送中心,驻州各金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郭路秘书长:协助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分管保密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17

    (此件公开发布)

     

  • 2023-09-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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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对《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接认领省级调整下放事项8个,分别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林草部门实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体育部门实施的举办高危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畜牧兽医部门实施的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人行部门实施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省上收回权限事项1个,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省级清单要求,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子项情况、实施机关层级等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对部分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了更新。

    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在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调整本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外,对纳入州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认领编制并公布。州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接收省直相关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做好本级实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县级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沟通衔接,确保全州清单编制工作政策统一、步调一致。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实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目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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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3-08-2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近期人事调整,为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不出现断档, 现将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临时调整如下:

    州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党组成员李海龙: 协调联系郭子文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五科。代管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胜: 协调联系杨东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七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文文: 协调联系王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 分管办公室秘书四科。

    以上人员原有工作分工保持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5

    (此件公开发布)







     

  • 2023-07-06导出word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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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 3 号

    《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3日十七届州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州长  杨武  

                                  2023年7月4日


    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州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发或者经其批准、同意,由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直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对主管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应急预案、表彰奖惩、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维护法治统一;

    (三)权力和责任相一致;

    (四)精简和效能;

    (五)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六)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明确内设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应当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所需资金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八条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是全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综合信息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加强平台应用管理,充分发挥和拓展其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公开发布、检索查询等方面的功能,不断提升工作效能,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范

    第九条下列机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本州各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开展工作急需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需明确、细化的;

    (四)其他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现行文件已有规定且仍然适用的;

    (三)内容相近或者没有实质性内容的。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证明事项等内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和环节;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四)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五)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六)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决定”“规定”“办法”“规范”“细则”“通告”“通知”“公告”“意见”等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等名称。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不得授权所属部门或者下属机构行使规范性文件解释权。

    第十五条制定机关应当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一般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五年;确因法定事由或者国家政策需要,有效期需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明确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二年。

    本办法施行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并重新发布实施。

    专用于废止原有规范性文件、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者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第十七条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未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场所建立公告栏,公布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办公机构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具体工作按照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起草与合法性审核

    第十九条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实施部门、机构负责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的有关业务机构负责起草。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制定机关,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联合起草规范性文件;联合起草时,应当由一个制定机关主办,其他制定机关配合。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相关领域专家、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起草。

    第二十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

    第二十一条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合法性审核之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机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机构关系密切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机构的意见。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或者报刊、电视、广播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征求意见,并同步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相关协会、商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征求各方意见、内部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审议后报送本级政府,由政府或政府办公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批后转送本级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政府办公机构应当对文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进行合法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或者要求起草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后再转送进行合法性审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决定由起草部门直接报送文件材料到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起草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将电子版上传至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

    (一)提请审核的报告和送审稿文本;

    (二)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三)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政策文件;

    (四)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

    (五)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其他需要起草部门提供的材料。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负责合法性审核的机构应当退回起草部门补正材料。

    第二十五条合法性审核机构应当重点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依据、内容、权限、程序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情形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补正材料及修改期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

    第二十七条合法性审核机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审核,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予以回复。

    第二十八条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可以采取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送审稿等方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听取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

    第二十九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协助审核机制,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参加合法性审核工作。

    第三十条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起草部门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第三十一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二条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与审议程序,参照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执行。

    第四章 备案与审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

    第三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下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件制定机关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

    (五)部门管理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其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办法报送各级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报送机关在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将电子文本上传至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备案,并提交正式文本三份,备案报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和相关材料各一份。

    规范性文件文号、有效期、公开属性、解释权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符合第二条规定但不符合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

    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制定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第三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和内容进行审查:

    (一)制定主体;

    (二)制定程序;

    (三)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四)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规定;

    (五)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证明事项等内容;

    (六)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七)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

    (八)是否违法设定了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九)是否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情形;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审查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专项调查、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定机关说明情况等方式进行,有关方面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吸收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行业专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协助审核机制。

    第四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提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以备案审查意见书的形式提出修改或者纠正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审查意见书三十日内进行修改或者纠正,并作出书面答复;未按规定及时修改或者纠正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提请有撤销权限的机关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共同上级决定。

    第四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需要报送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涉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其他未尽事宜的,依照《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第五章清理与评估

    第四十五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具体工作由规范性文件起草或者实施部门承担。

    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每三年清理一次;有特殊情形的即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定期汇编规范性文件,汇编的范围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准。

    第四十六条制定机关认为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组织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具体工作由规范性文件起草或者实施部门承担。

    第四十七条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坚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应当围绕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实施效益和权责统一性开展。

    第四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或者座谈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 监督与处理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党委、人大等系统备案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备案审查职责;

    (三)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备案审查意见;

    (四)是否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

    (五)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询问情况、调阅资料、开展专项检查或者抽查;

    (二)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施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五十五条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作出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或者管理不力的,提出监督检查建议,督促制定机关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问题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责令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逾期拒不纠正的,按程序予以撤销;

    (三)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制定机关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按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异议,也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关提出审查建议。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五十八条制定机关或者起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备案审查机关按照管理权限通知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

    (三)未经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或者未采纳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的;

    (四)未按照规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

    (六)无正当理由拖延落实或者拒不落实备案审查意见的;

    (七)未按照规定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

    (八)未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公布的《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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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州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安在省委党校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培训期间其协调联系、分管的工作调整如下:

    州政府副秘书长看召本:负责协调联系于江副州长分管口工作。与王海林同志共同代(分)管办公室秘书三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文文:负责办公室综合事务,外事工作。代管办公室综合科、外事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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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

    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副州长王国军在省委党校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学习(2023年3月28日至6月28日),培训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由州委常委、副州长张平代管、联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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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王国军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王国军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王国军副州长工作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

    州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分工不变。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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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州政府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分工如下:

    杨武州长: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

    左龙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军民融合,县域经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安委办)、州统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运管局,州文旅交建集团,州行政学院。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

    张平副州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工作。协助左龙同志负责发展改革、军民融合,县域经济方面工作。

    分管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王芳副州长:负责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妇女儿童,红十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甘南广播电视台、州妇儿工委、州红十字会、冶力关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州档案馆。

    于江副州长:兼任州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军政关系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甘南军分区,合作监狱,武警甘南支队。

    郭子文副州长:负责科技,农业和农村、农村综合改革,林业和草原,乡村振兴,畜牧兽医,地震、气象,供销,对口支援和帮扶甘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科技局(州外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绿化办)、州乡村振兴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地震局、州供销社。

    联系州科协,州气象局,州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陇南市森林消防支队、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

    张政能副州长: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

    杨东平副州长:负责教育,民族事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藏语言文字,地方史志,残疾人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藏语委,州志办。

    联系州民委,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州残联。

    杨光龙副州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财政、税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商务,金融,招商引资,电力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商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

    联系州工商联,州税务局,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各通信公司,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网络安全中心甘南应急保障中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甘南管理处、甘南邮政分公司、甘南州烟草专卖局、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盐甘肃省甘南州配送中心,驻州各金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郭路秘书长:协助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分管保密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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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225号),对深入贯彻《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办法》发布后,我州第一时间印发了《甘南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11号),明确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有关工作。截至目前,经各部门梳理汇集上报并广泛征求意见,我州已完成第一批州级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见附1),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清单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制,实施清单动态管理

    本次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办法》规定,从最大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角度出发,以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高频热点领域为重点,对各自清单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快建立促进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力争于65日前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610日前开展告知承诺制业务。各县市要跟进州上工作步伐,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向,积极与州级相关部门对接,按照《办法》要求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有序推进本县市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创新模式,有序规范工作流程

    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经申请人签署的承诺文书(样稿见附件2,仅供参考),作为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档案的组成部分予以存档。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难易程度、风险可控程度、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开展告知承诺制的不同实施模式,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严格要求,着力加强核查监管

    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本县市、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同步确定线上核查、线下核查(现场核查)、免予核查等核查方式以及核查标准、时限,没有确定核查方式和标准的,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政务服务机构确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免于核查前,以及不具备现场核查、勘验等职责的政务服务机构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的,应当充分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双方职责,避免风险后移、监管真空。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对政务服务事项未办理完结的要及时依法终止办理,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完结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政相对人承担;对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的地方和部门,要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和保险机构市场化运营服务工作的界限,依法依规运行。

    四、依托平台,全面完善信用机制

    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一般失信的计入信用记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法,对严重失信的要实施联合惩戒;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据申请人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区分不同虚假承诺失信情形,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各县市要强化告知承诺制的告知和指导义务,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防范政务服务机构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具备条件的县市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

    五、开通网办,积极推进数据共享

    各县市、各部门要全力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供线上申报、查询、评价等服务,暂不具备条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的,应提供同质线上或线下服务。各县市、各部门应根据告知承诺制业务办理需求,调整完善系统流程和环节设置,在系统现有流程基础上增加补齐补正和撤销模块,实现告知承诺制事项网办功能。

    六、靠实责任,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要总结梳理近年来本县市、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经验做法,加强与“一网通办”“证照分离”“互联网+监管”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制度叠加效应。对《办法》确定的新规定、新举措,要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分类推进接续政策,优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平稳过渡、政策有序衔接。要注重示范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媒体力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着力把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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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甘南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全国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我州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维护法治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函202193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在对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其中拟保留52件、失效16件、予以修改17件、废止10件。

     

    附件:1:甘南州州级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2:甘南州州级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3:甘南州州级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4:甘南州州级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甘南州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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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副州长郭子文同志在兰州参加全省2022年春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202231日至530日),培训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暂由副州长杨光龙同志代管、联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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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台账(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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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0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1年12月15日17届州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修订,现予印发。2018年10月10日印发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州政发〔2018〕61号)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州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州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州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工作。副州长协助州长工作。

    七、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长办公会议。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州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州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州长外出期间,受州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主持政府工作。

    十一、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州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州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州政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州政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现代化,建设美丽甘南。

    十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州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州政府讨论的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章的解释工作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承办。

    二十一、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承担州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的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州政府决定。

    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州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州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州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州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州政府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州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州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提请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州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州政府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州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二十九、州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州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一、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州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州政府要自觉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州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州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州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州政府报告。

    三十六、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州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州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十九、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州政府实行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州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州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二、州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听取州政府部门和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研究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州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向州长汇报同意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州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相对固定。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三、州长办公会议由州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秘书长,相关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州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州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州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其他需要州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十四、州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州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秘书长,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副秘书长受副州长委托,可主持召开州政府专题会议。

    四十五、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州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州长确定;州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副州长确定。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用语准确。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六、州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州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州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的,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七、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州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州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州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州性会议,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州政府批准。州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州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认真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州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州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州委、州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州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州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州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州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一、对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审批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州政府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州政府副秘书长要协助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州政府办公室按照州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州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州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州长审批。

    五十二、州政府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人事任免,由州长签署。

    五十三、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审核后,由州长签发;州委、州政府联合制发的文件,按州委办公室规定程序审核签发;州政府和其他市州或省政府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州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州长。

    五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原文转发、照搬照抄,力戒形式主义;没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确有必要的可制发配套文件,但原则上只配套一级,不得层层配套。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州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十五、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体系,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六、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州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州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州政府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州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八、州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州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

    五十九、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州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州休假、学习,按省政府要求报备。副州长、秘书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州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州长请假、并书面报告州委。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州政府书面报告。

    六十、州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六十一、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州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八、州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

    六十九、州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州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州政府直属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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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8导出word省委省政府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1 省委省政府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doc

    省委省政府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历程

    第二节 发展基础

    第三节 机遇挑战

    第四节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五节 总体布局

    第三章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第一节 建设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

    第二节 增强祁连山水源涵养能力

    第三节 加强黄河重要支流水源涵养区建设

    第四节 提高荒漠化防治能力

    第五节 有效降低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压力

    第四章 加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

    第一节 加大林草植被建设力度

    第二节 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三节 统筹水土保持与现代旱作农业发展

    第五章 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第一节 切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第二节 着力提升干支流防洪能力

    第三节 提升黄河防洪应对能力建设

    第六章 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第二节 加强重点领域节水

    第三节 有效增强供水保障能力

    第七章 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第一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第二节 推进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第三节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第八章 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切实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第二节 做优做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

    第三节 加快建设全国现代综合能源基地

    第四节 促进十大生态产业提质增效

    第五节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九章 开创黄河上游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市群发展

    第二节 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加快发展

    第三节 加快以县城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四节 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第十章 努力构建高效可持续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第一节 全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和应用

    第二节 构建黄河上游地区绿色便捷综合交通体系

    第十一章 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第一节 推进甘肃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第二节 创新甘肃黄河文化传承利用

    第三节 弘扬甘肃红色文化时代精神

    第四节 放大甘肃黄河文旅综合效应

    第五节 讲好新时代甘肃黄河故事

    第十二章 大力提升民生保障和共享发展能力

    第一节 加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 

    第二节 稳步提高教育医疗质量和水平

    第三节 有效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第四节 重点提升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能力

    第五节 加强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十三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完善流域管理体系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节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第四节 健全区域协同协作机制

    第五节 着力提升对外开放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章 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节 强化法治纪律保障

    第三节 增强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第四节 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第五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前 言

    “黄河宁、天下平”,治理黄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20198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甘肃视察,第一次提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并要求甘肃负起责任,抓好黄河上游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工作,突出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治理两大重点,坚决防止生态恶化,为黄河生态治理保护做出应有贡献。2019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

    甘肃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处,是黄河、长江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纵贯河西走廊的祁连山,是黑河、石羊河和疏勒河三大内陆河的发源地,同时阻挡了腾格里、巴丹吉林、库姆塔格三大沙漠的会合和南侵,千百年来维系着沙漠绿洲的生态平衡。甘肃沿黄流域总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3%,多年平均自产地表水资源量125.2亿立方米,超过黄河流域总水量的五分之一,其中甘南水源涵养区年均向黄河补水64.4亿立方米。黄河干流流经甘南、临夏、兰州和白银4市州,长达913公里,占黄河全长的16.7%;黄河支流流经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5市,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等河流是黄河重要的补给水源,有效保障了黄河上中游径流稳定。甘肃沿黄流域人口和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都在80%左右,黄河赋予了甘肃厚重的历史文化、富集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经济基础,是陇原儿女的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做好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事关全省生态保护大局和高质量发展全局,事关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主要包括黄河干支流流经甘肃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为保持重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关联性,在谋划实施生态、经济、文化等领域举措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延伸兼顾联系紧密的区域。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历程

    甘肃地处黄河上游,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早在上古时期,甘肃黄河流域就有先民繁衍生息,传说中的人文始祖伏羲、女娲诞生于此,黄帝问道崆峒,大地湾见证8000年华夏文明。周发迹于庆阳,秦初兴于礼县,周秦王朝在甘肃黄河流域奏响了进军中原逐鹿天下的序曲。汉武帝列四郡据两关,张国之臂掖;张骞西出阳关,凿空西域,开丝绸之路2000年先河;莫高窟千年守望丝路,四方文化在此交汇相融,孕育了璀璨的敦煌文化。秦汉明长城戍边保疆,古代军旅文化与边塞诗歌相映成辉。祁连山巍峨耸立,筑牢了黄河流域源头第一道生态屏障。黄河从远古奔来,聚青藏高原磅礴之势,携黄土高原厚德载物,蜿蜒千里,奔腾向前,铸就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伟大品格,成为民族符号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象征。80多年前,正值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陇原儿女不畏牺牲共赴国难。西路军征战河西血沃祁连,红军三大主力在甘胜利会师,南梁革命根据地在中国革命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两点一存”重要作用,中国革命从这里走向了胜利。

    黄河发源于青海,成河于甘南、成黄于临夏。历史上黄河水患频繁,给沿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千百年来,陇原儿女始终同黄河水旱灾害作斗争。大禹“导(黄)河积石(峡)”,标志着古河州积石山成为中华民族治水的起点。至近代,左宗棠总督陕甘,提出“甘肃治法,以均赋税、兴水利为首务”,把治理黄河、兴修水利作为提振甘肃、经略西北的首要任务。明清以来,以水车为代表的提灌技术在兰州等地蓬勃发展,缓解了甘肃黄河流域“水低地高”用水难的桎梏,但这些都没有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黄河治理难题。

    新中国成立后,甘肃人民积极响应毛主席“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伟大号召,在黄河治理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批重大水利工程相继建成,新中国第一座百万千瓦级大型水电站——刘家峡水电站,发挥着发电、防洪、灌溉、养殖等综合功能;有“西北都江堰”之称的引大入秦工程,滋养润泽着秦王川大地;被誉为“中华之最”的国内第一高扬程、大流量景电提灌工程,体现着保生态润荒原的巨大价值;引洮供水跨流域调水工程,圆了陇中人民不愁吃水的梦。水土保持和荒漠化治理成效明显,庄浪梯田开启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的新篇章,修堤筑坝、清淤除泥治理水患,大规模植树造林促进防沙固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一代又一代陇原儿女艰苦卓绝的奋斗,不但历史性解决了沿黄群众“靠着黄河没水吃”的局面,同时实现了甘肃黄河治理从被动到主动的历史性跨越,为保障黄河长治久安贡献了甘肃智慧和力量,在中华民族治理黄河历史上谱写了甘肃乐章。

    第二节 发展基础

    生态类型多样。甘肃黄河流域横跨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祁连山河西走廊等四大地貌单元,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甘南黄河上游、祁连山、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渭河源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深入实施一大批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项目,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黄河干流、渭河、大夏河、洮河等水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泥沙入河量显著减少,水源涵养能力持续提升。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有序推进,特别是祁连山生态环境由乱到治、大见成效。

    农牧业发展势头良好。甘肃黄河流域地区气候多样、光照充足,具备发展现代农牧业得天独厚的基础和条件。近年来,随着景电提灌、引大入秦、引洮供水等工程的建成运行,特别是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大规模推进,沿黄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形成了“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农业发展格局。

    能源资源富集。陇东地区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河西走廊风光资源优势巨大,已建成装机千万千瓦级的国家新能源基地。

    工业基础坚实。甘肃沿黄流域是我国石化、有色、冶金和核工业基地。兰白地区是全国重要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也是国家重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芯片封测、机械电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重要支柱。

    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十大生态产业建设初见成效。兰州新区、榆中生态创新城加快建设,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为新时代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文化积淀厚重。甘肃黄河文化历史悠久、特色鲜明,黄河文化与敦煌文化、丝路文化和红色文化相伴相生、交相辉映。孕育了以大地湾文化、马家窑文化等为代表的中华文明,见证了甘肃丝绸之路沿线和藏羌文化交汇融合的漫长历程。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等世界文化遗产影响深远。红军长征路线、西路军西征路线成为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历史的伟大见证。近年来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显著提升。

    第三节 机遇挑战

    重大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为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我省将处于重大机遇叠加的窗口期、新旧动能转换的换挡期、“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期、夯基垒台的成长期。具体来说,党中央作出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为甘肃省更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和区域分工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全省上下负重自强、顽强拼搏,经济总量不断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加快培育,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主要挑战。黄河一直体弱多病,生态本体差,水资源十分短缺、水土流失严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甘肃作为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尤为突出,沿黄流域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生态基础总体脆弱。甘肃黄河流域绝大部分地区处于400毫米等降水量线以西,自然条件差,生态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现实矛盾多,甘南高原草原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源涵养功能仍需提高,河西地区也是沙尘源区,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十分艰巨。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每年入黄泥沙量占黄河年均输沙量的26%,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73%。自然灾害频发,泥石流、地震、山体滑坡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水资源制约较为明显。水资源总量短缺、时空分布不均衡、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1/5。甘肃黄河沿岸水低地高,水资源利用难度大、成本高,易盐碱,部分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经济社会用水挤占河湖生态水量,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

    发展短板亟待补齐。地方财力薄弱,基础设施滞后,人才流失严重,市场主体活力不够,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产业倚能耗水特征明显,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高,特色优势产业相对缺乏,新旧动能转换较慢。我省黄河流域地区贫困问题和生态问题交织,公共服务水平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差距大。

    此外,甘肃城镇化水平总体偏低,县域经济实力较弱,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态势明显。对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及其时代内涵价值挖掘不足,文化旅游业综合效应不高。

    第四节 重大意义

    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着眼于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方略。作为黄河上游省份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首倡之地,甘肃肩负着重要职责和特殊使命。强化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做好上游文章、体现上游水平,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全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是保护传承和弘扬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贡献甘肃智慧的时代需要,对于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扭住生态修复、文化复兴和产业转型三大任务,实施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防洪能力建设、污染治理、绿色生态产业培育、黄河文化传承等重大工程,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着力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着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为新时代黄河长治久安作出甘肃贡献,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守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红线。坚持生态优良、生产低碳、生活宜居“三生”导向,按照“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的原则,把绿色环保作为前置条件,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逐步降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度,努力杜绝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保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治理水土流失区为重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广祁连山生态修复治理经验,实施湿地保护、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加强城镇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工业污染防治,抓好河道水污染治理。

    ——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积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遵循自然规律,以解决不同地区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目标,根据流域范围生态功能和承担的不同任务,制定实施恢复、修复和治理策略,侧重实施工程项目。按照“宜水则水、宜山则山,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内各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积极发展以十大生态产业为代表的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发展体系。

    ——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注重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突出抓好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补给区建设,加大黄河干流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持续强化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统筹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及流域荒漠化治理。打破部门和区域界线,有效整合资源,实施一批综合性生态环境治理重大工程,建设一批绿色节水产业体系和园区。

    ——改革引领、共治共享。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持续完善领导小组和水利、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专责组领导体制机制,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大科技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中的应用,集中攻关一批保护、修复、治理难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凝聚各方共识,注重民生改善,激发社会各方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内在活力,形成共治、共管、共享的新格局。

    第三节 战略定位

    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发挥甘肃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北方防沙带等三大生态屏障交汇处的独特位置,以促进黄河上游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增强生态屏障整体质量和功能为出发点,遵循自然生态原理,以甘南黄河上游和祁连山水源涵养、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为重点,不断提升甘肃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重要地位。

    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甘肃是黄河重要的水源涵养补给区,承担着保障黄河水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责。以提升甘南黄河上游、祁连山、渭河源和洮河流域水源涵养能力为出发点,以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构建为核心,以湿地、草地和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与退化修复为抓手,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公共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结合甘肃省比较优势和发展阶段,在搞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建设高效节水生态经济示范区和绿色生态产业示范区,推动传统工业绿色化、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打造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抓手,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全面创新。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示范区。运用甘肃黄河流域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统文化根基深厚的优势,整合甘肃黄河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其时代价值和人文精神,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文化交流合作,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将甘肃打造成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新高地。

    第四节 发展目标

    2030年,全省黄河流域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干支流现代化减灾防灾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质量和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改善,生态保护大见成效,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显著提升,流域人水关系进一步改善。高质量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十大生态产业蓬勃发展,打造若干千亿级产业和百亿级园区,兰西城市群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黄河文化传承与开放交流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2035年,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更加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成效显著,重点河流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黄河流域长治久安得到有效保障。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发展动能实现转换,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黄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外交流和影响实现新突破;基本公共服务与东部地区差距明显缩小,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与全国同步迈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到本世纪中叶,全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水平大幅提升,在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作用。

    第五节 总体布局

    构建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一带四区多点”空间布局。

    “一带”是指以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骨架的沿黄生态带,主要开展水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

    “四区”: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包括甘南州合作、夏河、玛曲、碌曲、临潭、卓尼6市县,临夏州积石山、临夏县、康乐、和政4县,以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为主导,积极推动以若尔盖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效恢复和保护高原湿地,综合治理退化草地,促进草地森林增量提质。

    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区,包括祁连山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所属的酒泉肃北县、阿克塞县,张掖市山丹县、甘州区、肃南县、民乐县,武威市天祝县、古浪县、凉州区,金昌市永昌县,以增强祁连山水源涵养能力为核心,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加大区域综合治理,加大冰川和雪山的保护力度,综合治理退化草地,提高森林质量,构建荒漠化、沙化综合防护体系。

    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包括庆阳、平凉、定西、天水、白银、兰州及临夏州永靖、临夏市、东乡、广河4市县,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有效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结合工程措施,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土流失保持率。

    中部沿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包括兰州市、白银市和兰州新区,以加强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多点”是指雪豹、野牦牛、藏羚羊、土著鱼类、鸟类、珍稀植物等重要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构建黄河流域甘肃段“一带一核三基地”发展动力格局。

    “一带”指以黄河干流甘南、临夏、兰州和白银为主体,以陇海线向东联动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为重要支撑的“T”字型高质量发展带。

    黄河干流发展带包括甘南、临夏、兰州和白银4市州。统筹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兰州综合枢纽地位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城市间分工协作,构建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带和城镇集聚带。优化兰州、白银黄河岸线开发,协调推进兰州—西宁和沿黄交通设施建设,构筑便捷快速多样的基础设施复合廊道。支持4市州主城区和重要功能区优化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承载能力。

    陇海—兰新支撑带,串联兰白都市圈和定西、天水,是黄河干流区域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开放水平、全面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的主带动轴,要加快沿线城市高品质集聚发展,扩大绿色生态产业空间。更好发挥兰州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作用,推动“T”字型发展带上区域联动、互促共进。

    “一核”指以兰州为核心、包括白银市、辐射带动定西市安定区的兰白都市圈,是“T”字型发展带的交汇,包括兰州市主城区、兰州新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白银市主城区和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点片区,是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的核心动力源,是兰西城市群高质量协作的重要平台。强化重点片区快速通道联系,以建设轨道上的都市圈为牵引,优化都市圈整体布局。建设特色化、差异化组团,加快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在不同组团集聚发展。按照便于要素集聚、管理效能提升原则,适时调整行政区划。

    “三基地”指天水先进制造业基地、陇东国家综合能源基地、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生态价值转化重点试验基地。天水先进制造业基地依托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等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陇东国家综合能源基地,重点加快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新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示范区。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生态价值转化重点试验基地,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增加生态产品供给,适度发展兼具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品质、高价值特色农林产品。

    祁连山是黄河流域的重要联动组成部分,河西走廊是黄河干流区西向联系的主通道。要强化祁连山和河西走廊地区与黄河干流区联动互促,协同推进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构建多元纷呈、和谐相容的丝路黄河文化彰显区。敦煌文化区,主要包括以敦煌为主的河西走廊地区,集敦煌文化、丝路文化、长城文化及建筑艺术、彩塑艺术、壁画艺术、佛教文化于一身,具有重要的国际影响力。河湟—藏羌文化区,主要包括甘南、临夏、兰州等地区,是农耕文化和游牧文化交汇相融的过渡地带,民族文化特色鲜明。陇东农耕文化区,主要包括甘肃黄土高原地区,是黄河流域早期农耕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遗产富集。始祖—史前文化区,主要指以伏羲女娲等人类始祖文化和大地湾、马家窑等史前文明为代表的天水、定西、临夏等地区,是黄河文明发源地之一。红色文化区,主要包括陕甘宁革命老区、南梁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雪山草地、西路军西征路线等地区,是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重要承载地。

    第三章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以甘南黄河上游、祁连山等为重点,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有效遏制生态退化趋势,积极培育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巩固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

    第一节 建设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

    甘南黄河上游地区是黄河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积极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治理保护项目,打造全球高海拔地带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栖息地。以尕海国际重要湿地、黄河首曲湿地、黄河永靖段湿地为重点,加快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湿地群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提升高原湿地、江河源头水源涵养能力。开展大夏河、洮河等重点河流生态保护与治理,稳步提升黄河上游水系补水功能。对黄河上游地区草地开展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严格落实草原禁牧、轮牧措施,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定耕,实现草畜平衡,打造现代化生态牧场。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和人工草场建设。推进玛曲、碌曲黑土滩等退化草原和沙化草原综合治理,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实施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和功能稳定。加强太子山、莲花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保护能力。鼓励甘南、临夏等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田粮改饲,积极推进农牧一体化的智慧生态畜牧业建设。加强野牦牛、藏羚羊等野生动物和黑颈鹤、黑鹳等候鸟栖息地保护,保障野生动物迁徙生态廊道安全。

    第二节 增强祁连山水源涵养能力

    全面保护祁连山河西走廊地区森林、草原、河湖、湿地、冰川、戈壁等生态系统,加快建立健全以祁连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突出对祁连山原生态的保护修复,持续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加强祁连山河西走廊地区绿洲和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加大河湖沼泽、高山草甸保护力度,对大通河、庄浪河、黑河、疏勒河、石羊河、党河等水系源头的重要水源地实施保护,重点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提升工程,增强祁连山区水源涵养补给功能。继续实施祁连山人工增雨雪工程,增加区域内降水量。严格封禁保护重要冰川雪山和冻土带,禁止以冰川雪山、丹霞地貌等为目的地的旅游探险活动。加快祁连山沿山浅山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提升区域内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大山丹马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增强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对祁连山核心区采取自然休养、减畜禁牧等措施,减少人为扰动,提升生态自我修复功能。推进野生动物受损栖息地修复,加大雪豹、白唇鹿、藏野驴、野生双峰驼、普氏野马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节 加强黄河重要支流水源涵养区建设

    加强渭河等黄河重要支流河源区生态保护修复,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实施渭河源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着力提升渭河源区水源涵养补给功能。加强渭河水源地防护林、生态滚水堰建设,加快鸳鸯湖等渭河沿岸湿地生态修复,有效改善渭河源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祖厉河、洮河、泾河、葫芦河、马莲河、庄浪河、水洛河、大通河、金强河等重要河流发源区和流经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快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水源涵养生态系统修复。统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快子午岭、小陇山、关山林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高森林水源涵养能力。着力开展黄河支流沿岸坡耕地改造、面山绿化、沟道淤地坝体系建设,以及侵蚀沟道治理、沟头防护谷坊、集雨水窖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建设,减少水土流失,拦截入河入库泥沙及各种污染物。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改善林麝、斑羚、猞猁、红豆杉、珙桐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

    第四节 提高荒漠化防治能力

    大力弘扬八步沙“六老汉”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当代愚公精神,推广八步沙林场治沙经验,不断创新沙漠防治理念,为筑牢北方防沙带贡献甘肃力量。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实施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项目,确保民勤不成为第二个罗布泊”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古浪县八步沙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和民勤生态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项目,全力打好防沙治沙阵地战,坚决阻止腾格里、巴丹吉林、库姆塔格三大沙漠前移和汇合。加大民勤青土湖水面生态修复力度,力争恢复建国初期青土湖水域面积并保持稳定。实施河西走廊北部风沙源综合治理,重点推进石羊河、黑河、疏勒河等流域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治理,建立“固、护、封、阻”相结合的荒漠化沙化综合防护体系。加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荒漠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加强黄河流域盐碱化和盐渍化治理力度。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安排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科学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工程,加快建设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大力治理流动沙丘,逐步减少沙地边缘地区沙化土地面积。推动环县等黄土高原水蚀风蚀交错、农牧交错地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阻止毛乌素沙漠南侵。积极推广发展治沙先进技术和产业,扩大荒漠化防治国际交流合作。 

    第五节 有效降低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压力

    正确处理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着力减少过度放牧、过度资源开发利用等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破坏。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高山草甸、草地、湿地、森林生态系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保护和用途管制措施。在甘南黄河上游和祁连山等重要水源涵养区,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以草定畜等制度,鼓励种草养畜,推行舍饲圈养,优化种养结构,大力发展“减压增效”生态畜牧业,减轻天然草地压力。严禁在生态脆弱敏感地区开荒、垦荒。在祁连山、若尔盖等国家公园和祁连山、小陇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极度脆弱区,探索实施生态搬迁、避险移民等民生工程,引导超载人口有序转移,减轻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压力。按照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旅游。争取国家增设我省生态管护公益岗位。

    第四章 加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

    着力抓好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持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强化防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平,推动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善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地区生态面貌。

    第一节 加大林草植被建设力度

    遵循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地区植被地带自然分布规律,密切关注降水线北移和气候暖湿变化等对黄土高原地区的新影响,加强水资源平衡论证,“以水定绿”,加大林草植被保护建设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土保持率。加大重要水源涵养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积极开展封山禁牧、轮封轮牧和封育保护,促进自然恢复;统筹实施退化林修复和退化草地治理,提升林草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推进陇中陇东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区域、沿黄干支流和重要水源地国土绿化进程,科学选育适生树种草种,大力营造混交林,倡导低覆盖度造林,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提高林草植被盖度,减少水土流失。适度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林场,加强林业合作社建设,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提高生态效益和农民收益。

    第二节 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以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子午岭、六盘山和渭河源区等区域水土保持,实施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等工程,加快推进淤地坝除险加固,以董志塬等塬区为重点,实施陇东黄土高原固沟保塬治理、渭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水土保持项目,以点带面,促进黄土高原地区生态向好发展。围绕泾河、渭河、马莲河、祖厉河、蒲河、湟水河、庄浪河、宛川河、蔡家河、大通河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实施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小型雨水集蓄工程建设,建立以沟道坝系、坡改梯和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入黄泥沙。支持兰州新区创建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开展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做好低丘缓坡地区土地科学治理利用相关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能力。

    第三节 统筹水土保持与现代旱作农业发展

    以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完善旱作农业基础设施、普及蓄水保水技术等为重点,统筹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治理。积极开展种植方式、种植技术、种植结构和种植品种优化调整,综合施策全面节水。推进实施陇中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草牧业生态循环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示范推广全膜双垄沟播为主的地膜覆盖技术,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集雨水窖、蓄水池、集雨槽等设施,推广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为主的旱作节水技术,积极发展温室大棚为主的高附加值设施节水农业。加快中低产田和老旧梯田提质改造,实施水平沟、丰产沟、铺压砂田等田间保水工程,提高旱作农业生产水平。加大坡耕地整治力度,减少水土流失。推广以耐旱品种和抗旱新材料相结合的抗旱技术,重点推广以测土配方施肥为主的培肥地力技术,积极开展土壤有机培肥改良,坚持用地养地结合,合理轮作倒茬。支持舍饲半舍饲养殖,合理开展人工种草,在陇中陇东南部降水量较高的地区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

    第五章 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切实减少输黄泥沙量,改善黄河流域河流水系通达能力,强化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和灾害应对能力,提升现代水治理能力,构筑沿黄人民生命安全的稳固防线。

    第一节 切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科学把握黄河全流域中长期水沙调控总体思路,深入开展甘肃段水沙关系演变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论证确定甘肃段泥沙含量的合理区间,全面减少河道输沙量。加快洮河、大夏河、湟水河、大通河等黄河上游主要支流的保护与治理,加快实施渭河、泾河等重要支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保障黄河径流稳定与河流健康。借鉴贵州毕节经验,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黄河干支流及祁连山地区生态振兴计划。积极推进黄河干流河道综合治理,实施黄河之滨治理提升工程,统筹推进两岸堤防建设、河道控导、滩区治理,确保黄河沿岸安全。开展庄浪河、祖厉河、宛川河、葫芦河、马莲河等生态脆弱河流治理与修复。加快黄河流域生态廊道建设,打造以河流为骨架,人工渠系、管网、湖泊、湿地为补充的生态廊道体系。在有条件的城市、园区,结合河道、生态水系统治理,景观工程布局,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利用、排泄等系统工程,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构筑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节 着力提升干支流防洪能力

    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刘家峡等黄河控制性枢纽工程的调蓄洪能力,加快库区清淤,优化防洪调度机制,保障黄河重要河段防洪安全。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和重点支流防洪治理,实施黄河干流防洪二期治理、黄河上游刘盐八等大中型水库库区综合治理和灾害防治工程。加强祁连山浅山区防洪治理力度。合理安排河道、水库、湿地、湖泊等蓄泄洪措施布局,全面开展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快水库清淤,提升分洪蓄洪能力。实施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重要城市和人口密集的河川谷地行蓄洪空间整治,确保防洪安全和行洪通畅。开展洪水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开展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建设,加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山洪防治,联防联控暴雨引发的突发性洪水及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第三节 提升黄河防洪应对能力建设

    完善甘肃黄河干支流防洪抗旱规划体系,统筹推进上下游防汛抗旱联动。建设水文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水土流失监测、水文站网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对水文、气象、地质、雨情、旱情等状况的动态监测和科学分析,打造“智慧防汛抗旱”数字化平台,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决策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推进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在兰州、白银等沿黄城市规划建设中探索融入“韧性城市”元素,提升城市抵御灾害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协同动员演练。

    第六章 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强沿黄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注重综合调控,坚持节流与开源并重,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全省水网建设,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区域取用水管控,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有序推进跨市州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探索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与地区分类,重点保障城市群、经济区和能源基地等合理用水需求。在地下水超采区,制定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指标,构建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体系。暂停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限制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城市发展规模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和大规模种树。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建立排查整治各类人造水面景观长效机制,严把引黄调蓄项目准入关。以国家公园、重要水源涵养区、珍稀物种栖息地等为重点区域,清理整治过度的小水电开发。

    第二节 加强重点领域节水

    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一批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围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总体布局,分区域规模化推进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实施现代节水农业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探索“投、建、管、服”一体化运作的现代农业节水新模式。推进工业节水减排,以兰白经济区、陇东能源基地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进行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建成一批节水标杆园区。加强城乡节水降损,巩固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成效,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节水型器具。大力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约用水宣传与教育,提高群众节水意识。

    第三节 有效增强供水保障能力

    统筹全省三大流域水资源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坚持河西控水、南部保水、陇东调水、陇中优水的总体思路,加快建设流域之间水资源调配通道,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河西地区强化节水,逐步降低河流开发强度,实现还水于河。利用好长江流域水资源存量,积极推进白龙江引水等跨流域调水,实现长江、黄河流域水系连通。积极配合国家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论证,深入开展甘肃水资源需求及配置方案研究,适时启动河西生态补水、引洮济渭等南水北调西线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完善城市水源结构,市级城市实现“一用一备”,县级城市均建成一个稳定可靠水源。围绕乡村振兴和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贫困地区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和古浪县黄花滩调蓄供水工程,提升区域供水保障水平。

    第七章 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种养适度规模经营,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化肥、农药、有机肥、饲料等利用效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残留地膜(棚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面推广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禽畜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在沿黄大中型灌区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形式的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强化沿黄灌区尾菜处理及综合利用。分级分类实施污染治理修复,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建设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和发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特色林果业,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地下水污染。

    第二节 推进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关停并转沿黄“散乱污”企业,分类推动沿黄河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钢铁、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煤炭、火电、钢铁、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行生态敏感脆弱区内工业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步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所有沿黄固定污染源要依法按证排污。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或在一定时期内依托其他可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湿地等偷排、直排行为。加强工业废弃物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行动。

    第三节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污水、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渭河、泾河、马莲河、祖厉河等污染负荷较重支流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持续提升黄河流域城市(县城)污水收集效率并确保达标排放,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级以上行政辖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支持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城市建设、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地制宜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的衔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城市、沿黄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县、镇,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建设垃圾焚烧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堆肥房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污水垃圾处理,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服务按量按效付费机制。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在地级市和县城等城乡人口密集地区普及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积极开展车、路、油统筹管控,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研究制定甘肃省黄河流域矿区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甘南、兰州、白银、平凉、祁连山等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停止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以黄河干支流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为重点,开展尾矿库、尾液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制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鼓励尾矿综合利用。统筹推进华亭、新窑煤田等大强度开采导致大规模地面沉陷综合治理,开展白银、庆阳、平凉等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2021年后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

    第八章 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十大生态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为主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以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为突破口,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融通,促进产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构建绿色、协同、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切实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围绕水安全、生态保护、水沙调控等领域,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中长期重大问题研究和科学试验、技术攻关。以建设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引领,在兰白、天水等黄河流域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创建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兰州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依托兰州大学、中科院兰州分院等,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学科,引进一批国内顶级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加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技术创新,在生物技术、育种、旱作农业等方面深化技术创新。实施绿色生态产业创新工程,围绕集成电路、循环经济、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加强能源化工、有色冶金、加工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和突破。依托现有各类产业和创新基金,加大对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技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承接机制,与中科院近物所等建设共性技术科技转化转移平台,支持兰白自创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运用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激励机制等工具促进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科技活力强的领军企业,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第二节 做优做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

    坚持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方向,以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抓手,以建设两个“三品一标”为重点,以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为目标,全力推进沿黄灌区农业走“现代”方向引领、“丝路”时空定位、“寒旱”内在特质、“甘味”知名品牌的特色发展之路。充分挖掘沿黄灌区农业特色资源优势,按照“产业集群、龙头集中、技术集成、要素集聚、保障集合”的思路,全力打造以高原夏菜、瓜果、养殖业及奶产品为主的沿黄农业带,以优质苹果、白瓜籽、黄花菜、小杂粮等为主的陇东雨养农业区,以中药材、马铃薯等为主的中部旱作农业区,以藏牛羊、藏药等为主的甘南高寒牧区。建设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研究中心,加大农区肉牛、奶牛、肉羊、生猪和家禽生产基地和养殖大县扶持力度,建设国家优质食用油、奶源和肉类生产储备基地,争取国家在我省沿黄灌区建设优质奶源基地、现代牧业基地、优质饲草料基地、牦牛藏羊繁育基地,加快甘南黄河上游青稞基地建设。依托大企业、大项目、大资本的进入和带动,推进集中连片绿色标准化种养基地与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建设,完善农产品种植、加工、存储、贸易等全产业链,打造一批黄河地理标志产品。大力发展戈壁农业和寒旱农业,积极支持种质资源和制种基地建设。巩固拓展临洮县、安定区两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成果,加快创建肃州区、宁县、景泰县和会宁县等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国家黄河流域农牧业支持重点,把甘肃黄河流域打造成西北乃至中亚、中东欧的菜篮子产品供应基地。

    第三节 加快建设全国现代综合能源基地

    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确定能源行业生产规模。发挥石油、煤炭、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能源种类齐全、资源丰富优势,推动陇东现代能源综合基地建设,处理好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快能源开发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努力将陇东能源基地建设成国家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西北地区重要的石油炼化基地、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能源绿色化开发示范基地,争取将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积极推进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严格规范各类勘探开发活动。通过优化布局加快煤炭资源开发专业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完善的高质量煤炭产业循环体系。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规模,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着力提升油气生产加工利用水平,建设陇东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和特色高端战略性石化工业基地。完善能源储运基础设施,促进网源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庆阳至兰州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加快农村燃气管网建设,推动农村燃气入村入户。开展大容量、高效率储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网域大规模720兆瓦时电池储能电站试验示范项目。加强氢能技术研发,积极推进氢能产业示范应用。挖掘黄河上游现有梯级电站潜力,建设混合可逆式抽水蓄能电站,依托风能、太阳能资源优势,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建设,构建“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系统。建设大型平价风光电基地,加大清洁能源电力消纳外送能力和保障机制建设,加快跨省区电力市场一体化发展,实现风光电资源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能源支撑。谋划实施以输送新能源为主的特高压直流输电外送工程,为能源开发外送提供保障。积极创建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开展国家级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第四节 促进十大生态产业提质增效

    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坚持把十大生态产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主抓手,一年一年抓下去,不断提高生态产业规模、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绿色发展崛起。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打造若干千亿级产业和百亿级园区,推动创新要素汇集,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更具竞争力的生态产业新格局。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成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突出、创新活力勃发的西部地区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着力提升清洁生产产业,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加快推进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等清洁生产工艺和装备,建立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围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绿色化工产业,积极推进传统重化工业出城入园,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等绿色低碳产业。全力办好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以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加快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扩大中医药生产加工规模,打造当归、党参、黄芪等特色道地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发展壮大中医中药产业。巩固拓展通道物流产业,依托兰渝、陇海、兰新、包兰、青藏线等国家铁路在我省形成的交通枢纽优势和物流节点功能,构建现代物流产业布局,推动全省高铁经济带、兰州空港临空经济区发展,重塑甘肃通道枢纽和物流优势。积极培育数据信息产业,依托国家“东数西算”产业联盟,积极争取建设国家超算中心,加快兰州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推动西部数据存储中心、遥感图像解译中心等重要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深度打造“丝绸之路信息港”,提升各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推动智能制造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新材料、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先进制造产业,推进兰石集团石油钻采设备、炼化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加快华天科技集成电路设计中心与芯片封测基地建设,将天水打造成国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基地。放大文化旅游业综合效应。发挥我省历史文化厚重、旅游资源富集的优势,打造“交响丝路·如意甘肃”旅游品牌,推动特色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快文化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文旅+康养”深度融合。

    第五节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立足黄河流域人才、产业基础,抢占新一轮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的高地,打造高成长、高带动、高集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更多行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启动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深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化产业链,谋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孵化器,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快建立省市联动、多部门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引进体系,确保沿黄流域每年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家左右。支持兰州新区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建设兰州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做新做强生物制品产业链,补齐医疗装备产业链短板。充分发挥医用碳离子领域的科研优势,打造全国医用碳离子研发设计中心、生产制造基地、运维服务中心、人才培养基地、检验检测中心。依托国家绿色镀膜技术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郝氏炭纤维等企业,着力发展高性能分离膜新材料、新型碳纤维和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产业链,积极谋划发展炭—石墨材料、3D打印材料、电子级晶硅等前沿新材料产业链。优化无人机产业结构,延伸无人机产业链条,建设飞行服务、检验检测、研发制造、展示交易等6个中心,把无人机试飞基地建成有全国影响力的无人机产业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兰州新区、兰白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用,先行先试,加大政策创新支持力度,实行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提高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能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确定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引进创新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尽快形成产业规模,促进高端高质高新的实体经济产业发展。

    第九章 开创黄河上游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

    统筹生态保护与城乡建设,强化城镇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协同推动兰州—西宁城市群建设,强化兰州黄河上游中心城市地位,推动节点城镇差异化发展,分类补齐县城短板,构建特色彰显、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城乡互动的黄河上游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市群发展

    将加快城市群建设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建设,加快建设以兰州、兰州新区、白银为核心,辐射带动定西、临夏等周边地区的兰白都市圈,强化都市圈人口经济集聚中心作用和引领带动能力。完善兰州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兰州市作为西北地区商贸物流、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打造黄河之滨最美城市。支持白银市延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扶持政策。优化兰州和白银主城区发展空间,加快城区“退二进三”步伐,增加城区居住、生态和现代服务业空间。高水平建设榆中生态创新城和兰州新区,大力提升产业集聚水平,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快与主城区间快速轨道交通建设,支持建设新区和主城区“半小时交通圈”,积极打造兰西城市群第三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强兰白国家自主创新试验区、科技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升试验区集聚创新要素能力。加密联系通道,提高定西市、临夏州与兰州间的联系便捷度。严控新建各类开发区,促进产业互补、错位发展。加快都市圈内城市同城化、一体化进程。推进天水、平凉、庆阳积极参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

    第二节 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加快发展

    提升区域中心城市与节点城市间联通度,改善城市间交通条件,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加快天水建设国家重要战略腹地城市试点,强化天水、陇南抱团发展,建设西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子信息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旅游中心。强化平凉、庆阳便捷联系,推动平庆区域协同发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区域性交通枢纽与物流集散中心、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动甘南、临夏等民族地区特色化发展,发展绿色现代农牧业,发挥文化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建设黄河上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第三节 加快以县城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以县城为重点,按照适度集聚、联动互补的原则,打造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的就地城镇化承载新空间。加快推动陇西、永靖等人口规模较大县改市工作。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大幅简化户籍迁移手续。推动县政府驻地镇集聚资源和人口,以农产品和特色产品加工为重点,建设县域特色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临近县区联合打造建设产业园区。推动灵台、古浪等人口减少县域优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或跨省交易。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不断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强化县城公共服务补短板,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县域人口承载能力。在沿黄市州中选取生态良好、设施完备、风貌独特的小镇,打造一批休闲旅游特色小镇。

    第四节 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布局,推广乡土风情建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集中连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融入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风貌。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和管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为统揽,坚持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方向,结合全省农业“一带五区”产业布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优势产业、生产组织、产销对接、风险防范、改革创新、绿色循环、服务保障“七大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推动产业振兴。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率先推进流域城乡融合,引领全省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强黄河流域城乡公共设施一体规划、一体推动、一体建设,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持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通过更多方式探索农村土地资源盘活的路径。发挥农村特色产业优势吸引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形成承载城乡要素跨界配置的有效载体。

    第十章 努力构建高效可持续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大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完善交通、能源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体系,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布局合理、经济高效、绿色便捷、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便捷流动。

    第一节 全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和应用

    以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跨领域、跨区域协调,推动上下联动、政企联动,优化空间布局和供给结构,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加快5G网络规模化布局与应用普及,培育5G产业发展生态圈,加快推动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全面布局。协调推进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加快互联网国际出入口扩容,提升流量转接能力。积极推动甘肃省计算中心、中科院甘肃先进计算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成为国家超算中心。统筹规划建设甘肃互联网数据中心,推动“东数西算”试点在甘肃落地,积极策划建设西北人工智能数据中心集群,推进区域信息枢纽港建设。加快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专业化服务,协调统一“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实现省市县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建立安全评估监测与研判通报机制。

    第二节 构建黄河上游地区绿色便捷综合交通体系

    构建广泛覆盖流域内外的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结合国家构建黄河流域“一字型”“几字型”“十字型”等现代化交通网络,谋划建设一批重大交通项目,实现我省与流域内其他省区间快速联通。巩固东连,加快打通陇东南地区与川、陕交界地区断头路,推进建设兰州经平凉、庆阳至延安至北京高铁通道,提升我省与中东部地区的通达水平和联通效率;向西为主,以巩固提升我省作为黄河流域向西开放主通道优势为重点,积极参与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巩固提升兰新线主通道,谋划开辟与喀什等方向的多路联通;深耕南向,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深度参与成渝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客货快速运输网络,提升对南向开放的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北拓,加快推进我省与宁夏、内蒙、蒙古国的北向多路能源资源开发型通道建设,促进北部相邻地区资源要素向兰新、陇海线汇集。发挥我省“坐中六联”交通区位优势,进一步强化兰州、酒泉等国家级综合物流枢纽功能,打造覆盖全面、快速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申报组建本土支线航空公司,开拓国内国际航线,打造“空中丝绸之路”。

    打造快速高效的兰白都市圈交通体系。围绕服务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和兰州市城镇空间拓展,加快构建以兰州市为中心,辐射联系白银、定西、临夏州等周边市县的半小时交通圈。积极探索和推进利用既有宝兰高铁、兰渝铁路等国铁干线开行市域(郊)列车,加快重点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城市圈轨道交通多网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兰州市中心四区(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为中心、向外辐射延展的城市圈快速公路网络和城市间快速通道,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对人口集聚和产业协同的支撑能力。

    第十一章 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深入挖掘黄河文化时代价值,加强黄河文化系统研究,全面推进甘肃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努力推动黄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坚定文化自信,讲好“黄河故事”,奏响甘肃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时代强音。

    第一节 推进甘肃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全面开展黄河文化资源普查和统计、分类、评估、定级工作,分类编制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保护开发目录,出版发行《甘肃省黄河文化资源名录》。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加大黄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预防性、主动性保护力度,重点加强敦煌莫高窟系统保护,稳步推进莫高窟壁画塑像修复,科学统筹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关系。提升大地湾、马家窑、齐家坪等史前遗址保护管理水平,推动和政古动物化石保护利用,建设史前文化遗址公园。积极推进麦积山、炳灵寺等重点石窟保护,打造甘肃石窟艺术长廊。做好长城抢救性保护和重点长城点段保护利用,加快建设甘肃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积极推动周祖陵、大堡子山遗址等周秦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青城古镇、卓尼尼巴村、景泰龟城等古镇、古村整治保护,加强古建筑修缮利用,做好拉卜楞寺、武威文庙等古建筑保护。做好兰州黄河铁桥、渭源灞陵桥、索桥等古渡口和引黄古灌区保护展示工作。加快推动简牍博物馆建设,提升文溯阁《四库全书》等古籍保护水平。加强文物保护认定,从严打击盗掘、盗窃、非法交易等文物犯罪行为。保护环县道情皮影、临夏花儿、甘南格萨尔说唱、兰州太平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临夏砖雕、庆阳香包等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大对非遗传承人扶持力度,建设展演剧场等传统表演艺术设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传承、全方位融合发展。

    第二节 创新甘肃黄河文化传承利用

    深度参与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系统研究梳理甘肃黄河文化发展脉络,充分彰显甘肃在黄河文化、中华文明、中华文化起源、形成、发展进程中的鲜明特征和重要地位。深入实施黄河文化创新工程,发掘甘肃在各个历史阶段独特的精神标识,发扬甘肃黄河文化在新时代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提升文化影响力的重要价值。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构建以敦煌文化、红色文化、祖脉文化等为代表的黄河文化标识体系,打造黄河文化甘肃地标。加强敦煌文化研究保护传承,组建国家文物保护创新研究中心,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前沿领域重大科学和技术研究。分类推进黄河文化专题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文献馆等建设,统筹推进平台资源整合衔接,着力构建黄河文化标志性场馆群。建设特色文化遗址公园、文化生态公园等黄河文化特色公园。加快推动黄河文化与生态保护等领域深度融合,努力构建高质量黄河文化产业体系。

    第三节 弘扬甘肃红色文化时代精神

    传承“甘肃红色记忆”,大力弘扬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和西路军“不畏艰险、浴血奋战的英雄主义气概,为党为人民英勇献身”精神,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深入开展甘肃红色文化研究,系统梳理甘肃红色历史脉络,将甘肃打造成国家红色文化学术高地。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快高台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改造提升及配套工程、张掖市西路军红色基因传承基地、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南梁纪念馆、会宁红军长征胜利会师纪念园、靖远县虎豹口红军渡河纪念园等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推进腊子口战役旧址、哈达铺会议旧址、榜罗镇会议旧址、玉门铁人故乡等红色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保护,丰富红色文化的展示主题和手段,弘扬传承党的光辉历史和革命精神。重点打造南梁、会宁、高台等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活动,讲好党的故事、讲好红军的故事、讲好西路军的故事。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支持创作《血战高台》等一批红色经典文学、影视、舞蹈等文艺作品。打造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重走胜利会师长征路”“西路军红色征程之旅”“南梁精神红色记忆之旅”等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将红色文旅资源优势转化为黄河流域经济发展优势。

    第四节 放大甘肃黄河文旅综合效应

    立足甘肃古老、厚重、多元的文化特质,发挥地处黄河上游自然景观多样、地域风光原始、文化特色鲜明的优势,提升黄河文化对外影响力。支持与青海、四川毗邻地区共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黄河上游地区依托拉卜楞寺、扎尕那、炳灵寺、八坊十三巷等文化自然资源,突出民族文化和高原地域特色,展现“九曲黄河、奇峡秀水”的壮丽风光,打造甘南临夏民族风情旅游示范区。天水陇南地区依托伏羲庙、大地湾、秦先祖遗迹等历史文化资源,突出伏羲、女娲等始祖文化和早期秦文化特色,办好公祭伏羲大典,展现“华夏祖脉、养生福地”的人文风光,打造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兰州白银地区依托黄河风情线、黄河水车、黄河石林、黄河湿地、黄河名城名镇,突出黄河穿城而过的现代都市特色,实施黄河之滨改造提升工程和“读者印象”精品街区项目,展现“黄河之滨也很美”的现代都市风光,打造黄河之滨最美城市。陇东地区依托崆峒山、云崖寺、周祖陵、北石窟等历史自然文化资源,突出农耕文化、岐黄文化、历史文化和黄土高原地域特色,展现“周祖故里、崆峒问道”的历史风光,打造黄土高原农耕民俗文化旅游目的地。

    第五节 讲好新时代甘肃黄河故事

    加大“中国黄河”国家形象宣传力度,提升甘肃黄河文化“品”与“神”,充分展现甘肃黄河文化的历史厚重感和亲和力。配合国家做好“中国黄河”国家形象宣传推广行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省区间人文合作,持续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打造“一带一路”文化遗产资源数据云平台,促进民心相通和文化认同。积极参加世界大河文明论坛等活动,加强甘肃黄河文化与世界大河流域文化交流。实施黄河文化海外推广工程,大力支持《丝路花雨》《大梦敦煌》等国家经典剧目走出去,稳步扩大《读者》传媒品牌影响力和跨界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带,提升我省黄河文化国际影响力。加强黄河题材精品文学、戏剧和纪录片创作。开展面向海内外的寻根祭祖和中华文明探源活动,打造黄河流域中华人文始祖发源地文化品牌。利用兰洽会、文博会、药博会等平台扩大甘肃黄河文化对外贸易交流,积极推动敦煌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甘肃黄河流域城市与中西亚、中东欧和东南亚国家缔结新的国际友好城市,促进黄河文化在国际友城的交流传播。

    第十二章 大力提升民生保障和共享发展能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第一节 加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

    坚持平战结合、防治协同,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指挥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指挥调度、直报预警和快速响应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省市县联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筑牢群防群治防线。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筛查哨点、预防接种等方面标准化建设。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依托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等省级医疗机构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地市级要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实现100%达标,县级重点改善1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控流程优化功能布局,加大中医药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救治力度。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借鉴方舱医院改造经验,各市州预定12处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充分考虑应急需求,预留场地、管道、信息接口等,使其具备“战”时快速转化为救治、隔离、避灾避险等场所的条件;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保障体系,优化产能和储备布局,做好特效药品、消毒防护用品、疫苗、血液制品、呼吸机、负压救护车等重要物资储备和应急调运;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黄河流域省际间或新发烈性传染病信息共享。

    第二节 稳步提高教育医疗质量和水平

    加快补齐基础教育短板,建立健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津贴和乡镇补贴标准,推广“县管校聘”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前瞻规划布局城镇学校建设,增强容纳能力,消除中小学“大班额”。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高校开展部省共建、省校合作、对口支援。积极支持“双一流”大学建设,推动高校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沙调控、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公共卫生等急需领域设置一批科学研究和工程应用学科。部省合作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以产学共建等方式推动一批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等职业教育发展,高质量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主动融入黄河流域九省区教育协同发展联盟,推动跨省区教育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机制,积极推动省内各市州与东部沿海、中心城市等教育资源丰富、教育质量较高地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补短板。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逐年增长的医疗卫生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积极对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覆盖面提升,完善转诊、会诊、转院、医保衔接等服务。补齐全省医疗卫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黄河流域省际间优质医疗资源合作交流。实施医疗资源区域统筹配置,构建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类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救治平台,加大省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援助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在甘南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黄河流域高原病、地方病防治中心。实施“黄河名医”中医、少数民族医药发展计划,推进中医中药产业向医药并重、康养保健转变,实施现代中医药大健康产城融合等项目,加快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三节 有效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采取措施吸引生态、环保、农林、水利等专业高校毕业生投身黄河生态保护事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务工人员从事生态环保、乡村旅游等领域的创业就业,并在土地、社保、贷款、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植树造林、基础设施、污染防治等重大工程拉动当地就业作用。合理设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性岗位。创新完善户籍、土地、身份等配套政策,促进与沿黄其他省区劳动力自由流动。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健全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失独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关爱服务。

    第四节 重点提升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能力

    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生态脆弱地区等为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长效机制。贫困地区要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乡村振兴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创新巩固脱贫攻坚多元方式,继续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切实发挥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综合效益。精准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规模较大的集中安置点开辟生产经营场地和专门区域,大力发展社区工厂和扶贫车间,支持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支持“一带一路”特色农产品多语言电商平台—“搜特产”做大做强,发掘和培育网络红人,直播带货扩大农产品消费规模。民族地区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旅游和文化产业,实现民族地区稳定发展。革命老区要聚焦红色文化传承,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提升资源能源就地转化加工和一体化开发利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生态功能区要聚焦保障生态安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禁不符合生态保护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快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第五节 加强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洪灾、旱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定西、甘南、临夏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加强与黄河流域沿线省区防灾减灾救灾合作交流,建设黄河干支流应急响应与防灾减灾联合调度平台,形成流域防灾减灾合作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抢险应急、工程科技等综合能力建设。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加快推进国家卫星减灾西北(兰州)分中心建设,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强化对水文、气象、地质、雨情、旱情等状态的动态监测科学分析,搭建综合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在流域范围内逐步建立从城市到乡村的多灾种防灾、抗灾、减灾应对体系。做好城市高层建筑消防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利用新媒体等手段进行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指挥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实战化协同演练。

    第十三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甘肃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一节 完善流域管理体系

    健全覆盖甘肃省黄河流域所有河湖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体系。加强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流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处理能力。构建甘肃省黄河全流域生态质量监测一张网,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服务能力,实现重点水域水质自动监测预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惩戒,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重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上游生态产品实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我省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大对我省黄河、祁连山水源涵养区与渭河源区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黄河上游干流和主要支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推进以水质和水量为考核目标的黄河干流、渭河、泾河等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组织玛曲、迭部、卓尼、天祝、肃南5个县开展生态补偿综合试点。在甘南、祁连山和渭河源等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陇中陇东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选择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标准化、实用化。总结兰州市、平凉市工业园区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在祁连山地区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推动森林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支持白银市“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试验区”建设。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上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第三节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投资权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坚持“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理念,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不来即享”服务,深化用好“项目管家”等服务模式,优化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不断优化流程,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推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各层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督促各部门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四节 健全区域协同协作机制

    抢抓国家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战略机遇,推进黄河流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一体化、产业布局科学化。加强与沿黄其他省区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省际间会商制度,促进上下游联动发展。主动与沿黄其他省区的规划对接,与上下游省区共谋科学布局,协同治理。加强与四川、青海等周边省区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黄河上游省区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四川、青海、宁夏等黄河上游省区联席会议,研究推动黄河上游重大任务落实。建立健全黄河干支流跨境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开展祁连山生态修复和黄河上游冰川群保护,协商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及黄河水利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经济带及跨流域经济区协同发展,完善相关市州政府协商合作机制,构建流域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流域环境准入标准,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与陕西、宁夏等毗邻地区统筹能源化工发展布局,共建省际产业合作区。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引导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推动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合作。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地区积极探索特色转型发展之路,推动绿色共赢和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与天津、厦门、青岛、福州4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发展机制。

    第五节 着力提升对外开放能力和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甘肃最大机遇在于“一带一路”重要指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凝聚建设“一带一路”的智慧和力量,巩固东联、向西为主、深耕南向、促进北拓,以文化、枢纽、信息、技术、生态五个制高点为重点,加快建立“内外兼顾、陆海联动、向西为主、多头并进”的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建设国际空港(兰州、嘉峪关、敦煌)、国际陆港(兰州、天水、武威)、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等重要对外开放平台。推进国家级国际(中欧、南亚、中亚)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提升班列编组、货源集散能力,进一步夯实兰州中欧班列枢纽中心地位,形成联结中亚、西亚、中东欧市场的重要门户。推进“中吉乌”国际多式联运新通道建设。积极打造国际物流中转枢纽和国际贸易集散中心。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争取设立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推进申报中国(甘肃)自由贸易试验区,努力将我省打造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

    第十四章 推进规划实施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涉及地域广、人口多,任务繁重艰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把握好有所为有所不为、先为与后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抓住每个阶段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对当下急需的政策、工程和项目,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早见成效;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要久久为功、一茬接着一茬干,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第一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甘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红色文化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强化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全面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第二节 强化法治纪律保障

    系统梳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法规和规章。深入开展黄河立法基础性研究工作,配合国家做好立法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条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强化规划落实的纪律约束,健全政策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纪律保障。

    第三节 增强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建立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完善以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空间治理模式。全面评估黄河流域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统筹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需求,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规范各类沿黄河开发建设活动。在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性为前提,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编制,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控。加强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湖泊水生态空间治理,开展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并严格用途管控,确保水域面积不减。争取国家把我省“丝路寒旱农业”用地纳入耕地占补平衡范围。

    第四节 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围绕贯彻落实规划纲要,黄河流域市州、兰州新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省级各专责组和行业部门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转型发展、黄河文化公园规划建设等专项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国家规划纲要和省级规划,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1+N+X”规划和政策体系。完善理论、政策、技术、项目“四库”。相关地区要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以祁连山保护、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治理为重点,围绕水源涵养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污染防治、兰西城市群发展、黄河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做好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发挥重大项目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第五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力量,做好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水利、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专责组组长单位要统筹做好各专责领域任务的指导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的落实和对市州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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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甘南州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甘南州赋予街道党工委制定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参与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甘南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

    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加强条块对接,建立健全街道权责统一的工作制度,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赋予街道党工委对事关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深化全州街道体制改革,增强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切实落实街道对事关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更好地促进条块联动,保障街道更好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各项职责,推动街道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建议权涉及范围

    按照“谁牵头、谁负责”原则,州、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推进实施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时,涉及以下范围的,应当征询乡镇(街道)的建议,具体包括:

    1.州、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2.州、县(市)五年专项规划、三年行动计划;

    3.州、县(市)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承担的事项;

    4.州、县(市)政府年度为民实事项目;

    5.征地动迁等涉及街道管理职责的县市重大项目;

    6.街道辖区内规划实施的城市更新、旧区改造,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为老服务、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7.街道辖区内涉及属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

    8.州、县(市)政府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征询街道建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议的收集

    州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过程中,州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建设主体应当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选取相关街道直接听取工作建议;或者委托县(市)职能部门统一征询街道建议,具体的街道选取范围可由州县部门确定。  

    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过程中,州县(市)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充分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工作流程,通过专题会议、书面征询等方式,征询行政区域内有关街道的建议。鼓励各县(市)创新征询方式,丰富沟通和听取意见渠道。

    征求街道建议过程中,征求主体应当保证街道有合理的研究反馈时间,除情况紧急等原因外,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情况复杂、专业性强或社会稳定风险较高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州、县(市)相关部门应当面听取有关街道党工委的建议,并做好解读和说明。当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在征求街道意见后又发生重大变化的,州、县(市)相关部门应当重新听取相关街道党工委意见。

    (二)建议的提出

    街道党工委可以根据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工作进度安排,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需求,主动向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提出工作、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建议。

    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推进实施阶段,街道党工委可以结合政策实施、项目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优化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议。相关建议直接提交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建设主体。街道党工委应根据工作实际如实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应按要求征求居民群众意见。

    (三)建议的处理

    对于街道党工委提出的相关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应当认真研究,作为优化完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依据,并做好建议的反馈工作。反馈可以采取电话沟通、当面沟通、书面回复等形式。

    对于街道党工委提出的重要建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回复;对于未予采纳的建议,应当作出说明。建议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书和资料应做好存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保障。州级相关部门在制定或推进涉及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时,应充分听取和考虑相关街道意见。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州县(市)应当建立落实街道建议权工作协调机制,可依托已有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沟通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在研究酝酿有关政策或项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街道参与相关工作,形成沟通对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遴选街道进行先期试点的,牵头职能部门应当就试点方案与有关街道充分沟通,并协调落实各项试点保障条件。州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街道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街道行使建议权的能力。

    (三)健全监督考核。将落实街道建议权情况纳入各县市和县(市)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党建责任制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政府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征求街道建议而未征求的,由同级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政府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州发改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甘南州赋予街道党工委制定社区建设

    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参与权

    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全流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机制,赋予街道党工委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参与权,科学合理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阵地建设,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甘南州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方案》(州组通字〔 2020〕117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在规划实施、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应赋予规划所涉及街道党工委参与权。

     

    第二章  赋予参与权内容

     

    第三条  州、县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过程中,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规划所涉及街道党工委统筹对接工作。

    (一)规划编制前,可会同街道党工委对涉及辖区内的重要事项开展公众意愿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规划报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街道党工委做好相关征求意见组织和说明宣传等工作

    (三)公示结束后,应会同街道党工委汇总整理公众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规划方案。在报送审批的规划材料中应附街道的意见,确保街道全过程参与。

      第四条  涉及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负责规划编制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所涉及街道党工委共同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

    第五条  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法经批准后,规划所涉及街道党工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对未按规划实施,未落实公益性责任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条  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中,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涉及街道党工委意见,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会同建设项目所涉及街道办党工委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街道党工委做好相关征求意见组织和说明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七条  各县市政府及县市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批复实施前的过渡期内,州、县市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  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按照“每100户或小于100户的均按30平方米配套建设”标准执行,宜集中布置在三层以下,并设有独立出入口。

    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办理供地手续前,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城市(镇)功能需要,对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宗地核定《规划条件通知书》时,要明确提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具体建设标准、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和用地规模。

    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州、县市自然资源局应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划拨供地的项目除外),将《规划条件通知书》纳入用地批准文件。在用地批准文件中明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土地竞得人建设及建成后无偿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交付使用。并就移交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名称、建设规模、标准与完成时间、接收单位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移交产生的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  县市自然资源局核发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审核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标准、用地规模、设置位置等是否与《规划条件通知书》中规定的条件相符,履行相应的批后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住建部门负责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后期移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使用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使用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属地化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应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级职能部门应支持、保障所辖区街道充分行使统筹管理权,形成街道与辖区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借助街道规划参与权的落实,探索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模式。

    第十六条  街道党工委应聚焦区域特点和基层治理突出问题,精心统筹谋划,细化工作流程,密切与辖区内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好辖区项目申报,配合开展相关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精准高效服务群众。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由县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移交后,不提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用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用地批准文件是指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是指为开展社区党建活动、自治管理、为民服务、社区文体、社区警务等提供的室内场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甘南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用房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州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建设和移交管理等工作,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州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关于全面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党组织组织力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建设、移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是指为开展社区党建活动、自治管理、为民服务、社区文体、社区警务等提供的室内场所。包括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协商议事室、文体活动室、警务室、调解室、阅览室、社区组织服务站、志愿者服务站、卫生站等功能室。室外设置文体活动场所,配建健身器材,绿化美化周边环境,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公开栏。

    第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要按照每100户配套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不足100户的,不少于30平方米建设标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使用。

    本条所称户数是指规划设计住宅的套数。

    第五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应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在首期集中配建

    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条件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并无偿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使用等内容。土地出让后,土地竞得人应主动与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甘南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

    第七条 住建部门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五方主体责任,保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工程质量,保证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按照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要求建设。对违反规范标准要求、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依法进行惩处。

    第八条 在新建住宅小区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申请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纳入工程联合验收范围,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按照《甘南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移交协议书》(附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未见到验收意见,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九条 住建部门要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消防设计、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做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抽查比例参照《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消防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十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2个月内,无偿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移交与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所有档案材料,并按《甘南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移交协议书》约定,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等,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后,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提供给居家社区服务组织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使用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使用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做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属地化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管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形成社区治理合力。乡镇(街道)应给与物资和资金支持。乡镇(街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四条 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导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落实和违规使用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甘南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移交协议

     

    附件

     

    甘南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书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的 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开工时间 月,竣工时间: 月,移交时间: 月。

    2.甲方开发的 住宅小区 期,共有住户 户,根据土地出让方案明确的规划条件,甲方交给乙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底层面积 平方米),位于

    3.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的移交。甲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邀请乙方和所属社区相关负责人现场验收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并办理移交手续。

    4.甲方交给乙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应进行简单装修,设立独立卫生间,做到水、电、暖“三通”,配套门窗、卫生洁具、灯具等,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方可交付使用,由乙方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资料。

    6.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产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权归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抵押、转让、出租、经营。

    7.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后,由乙方将小区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8.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提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乙方有权提请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两份分别报送项目所在地住建、民政部门留存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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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等三个试行办的起草说明

  • 2021-01-08导出word甘南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台账(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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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台账(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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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州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确定202111日至2021531日、101日至12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202111日至2021531日、111日至1231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95号)要求,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发布禁火命令。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插箭节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扎实推进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和全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要全力筑牢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描防火二维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 林区、牧区施工单位和林区、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七进宣传活动,即进企业、进农牧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寺庙,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六、做好扑救准备。各县市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本命令由各县市政府负责印制并广泛张贴宣传。

     

                             州长:赵凌云

    202012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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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1导出word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docx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

    州政办发〔2020〕9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0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

    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政府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政府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

    (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公文呈批发文稿纸上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审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州政府各部门代州政府草拟的公文、提请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公文,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报批。

    (二)对不能确定公文公开属性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确定。

    (三)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说明理由,并做好备案登记。

    第六条 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审核遵循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公文制作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由签发人审核把关;由部门草拟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草拟部门负责人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按照文件审签权限,由文件审核人审核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应当退回公文,重新办理。

    第七条 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说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

    第八条 坚持谁制作、谁发布的原则,公文正式印发后,由制作部门负责将主动公开的公文编入本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应当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九条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法合理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定期对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结果。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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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 ...

     

    州政办发〔2020〕2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州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府依法依规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下午3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与国家、省上和州委的会议及其他重大工作时间相冲突,则会议时间向后顺延。

    二、会议组成

    (一)会议主持:由州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

    (二)组成人员:州长、副州长、秘书长。

    (三)列席人员: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与议题相关的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州司法局、州政府发展研究室、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每一项议题的列席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议题提交人员: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及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如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由主持工作的同志提交。

    三、会议议题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听取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州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十)州政府常务会议不审议以下事项:依法、依职权应由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决定的事项;依照职责分工属分管副州长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或州长、分管副州长可以直接审批的事项;已明确授权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定的事项;议题未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法制审查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未经州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四、议题的提出及确定

    (一)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州长审核后提出,由州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州长确定。

    (二)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性和重大重要性问题的议题、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

    (三)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州长要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四)确定的议题材料提前一天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审阅。

    五、汇报要求

    汇报单位主要围绕议题基本情况、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主要汇报单位已汇报清楚的内容,其他列席单位不再重复汇报。

    六、会议纪律

    (一)州政府各副州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州政府秘书长请假,经批准后安排熟悉相应工作的副职列席。

    (三)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州政府办公室起草,州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州长签发。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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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8年10月9日州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修订,现予印发。2015年4月13日印发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州政发〔2015〕41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州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州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州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州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工作。副州长协助州长工作。

    七、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长办公会议。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州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州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州长外出期间,受州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主持政府工作。

    十一、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州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州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州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州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甘南。

    十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州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州政府讨论的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章的解释工作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承办。

    二十一、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承担州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的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州政府决定。

    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州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州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州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州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州政府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州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州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提请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州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州政府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州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二十九、州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州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一、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州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州政府要自觉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州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州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州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州政府报告。

    三十六、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州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州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十九、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州政府实行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州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州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二、州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听取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州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州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三、州长办公会议由州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秘书长,相关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州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州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州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其他需要州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十四、州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州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秘书长,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副秘书长受副州长委托,可主持召开州政府专题会议。

    四十五、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州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州长确定;州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副州长确定。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六、州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州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州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的,由州政府办公室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七、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州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州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州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州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州性会议,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州政府批准。州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州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州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州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州委、州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州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州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州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州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一、对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审批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州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州政府副秘书长要协助州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州政府办公室按照州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州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州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州长审批。

    五十二、州政府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人事任免,由州长签署。

    五十三、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审核后,由州长签发;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州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州长签发;州委、州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分管副州长审核后报州长会签;州政府和其他市州或省政府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州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州长。

    五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州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十五、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体系,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六、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州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州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州政府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州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八、州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州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

    五十九、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州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州休假、学习,按省政府要求报备。副州长、秘书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州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州长请假、并书面报告州委。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州政府书面报告。

    六十、州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六十一、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州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州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八、州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九、州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州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州政府直属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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