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新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甘南州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甘南州民委办公室联系(地址:甘南州政府行政中心六楼623室 邮编:747000,电话:0941-821297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州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集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样板区,以“加力推进年”活动为重要抓手,聚焦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一)信息工作公开情况。一是继续发挥国家民委信息工作直报点的优势,加大信息搜集编报工作力度。全年上报国家民委和省民委各类信息485余条,报送州委、州政府信息科各类信息320余条。二是继续利用好“甘南州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这个宣传平台,加大对有形有感有效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报道,注重做好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阐释和新时代甘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宣传。2025年,累计发布转载各类信息1400余条,总阅读量达到13万余次。
(二)聚焦主线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甘南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力推进年活动,主动配合牵头市州开展“沿洮沿黄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区”联创共建行动,组织全州99个乡镇党委书记全覆盖参加“强基培元”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学习交流活动,积极参加“沿洮沿黄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区”和全省“石榴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解员大赛,在“沿洮沿黄创新区”比赛中,我州推选的3名讲解员中,1人荣获三等奖、2人荣获优秀奖。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打造完成扎尕那、茨日那两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景区,推动迭部县加快建设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试点县。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甘南州有7个集体、15名个人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积极申报舟曲县、夏河县达麦乡当应道村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甘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申报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示。推荐14个社区和1个企业申报全省“红石榴”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示范单位。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购置《普通话1000句》书籍千余本,向全州123座藏传佛教寺院进行了发放,助力教职人员提升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组织我州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的集体代表和个人赴北京观摩学习。持续深化“一江三河”民族团结进步联创共建行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纵深发展。
(三)夯实思想根基,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大力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石榴籽”工程,一是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家谈”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先锋模范、教师学生、民族团结形象代言人等社会各界人士,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实践路径、典型经验、思想感悟等方面谈认识、谈体会、谈经验、谈做法。在州内各级各类媒体平台推介刊登相关视频、文章50余篇;州民委主要负责同志受邀参加省民委与省电视台联合推出的《同心筑梦》特别节目“铸牢大家谈”访谈,面向全省解读甘南实践经验,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全州第2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开展铸牢中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万屏联动”等活动,形成同频共振的宣传声势。二是持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宣讲,积极推动政策法规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覆盖群众超10万人次,同步组织法治宣传全媒体采访活动。在宗教领域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学习教育和百日攻坚集中法治宣讲活动。三是开展第三届“法润石榴花 幸福千万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稳实践全媒体主题采访,组织媒体团队深入全州8县市,聚焦民族团结实践、法治保障成效等主题进行深度报道。四是在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甘南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力推进年专题培训班,共计50余人参加;积极参与在临潭县冶力关镇举办的“感恩共产党·奋进新时代”2025甘南州文艺展演,承办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图片展”甘南巡展,展出文物古籍图片300余幅,累计观展人数超 5000人,联合州教育局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展演,统筹开展第28个全国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通过诵读比赛、语言培训等形式,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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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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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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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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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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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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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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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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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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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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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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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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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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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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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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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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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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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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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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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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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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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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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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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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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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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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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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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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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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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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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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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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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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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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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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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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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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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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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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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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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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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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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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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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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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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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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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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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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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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聚焦能力提升,建强兼职人员队伍。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占比高、业务水平亟待加强的问题,构建“规范化培训+常态化管理”体系。一方面,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民族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和实操演练,重点提升兼职人员的政策解读能力、信息筛选规范和公开流程把控水平;另一方面,参照兼职人员管理相关规范,建立“按需设岗、协议管理、定期考核”机制,明确兼职人员职责清单与工作标准,将业务熟练度、公开准确率纳入日常评价,倒逼能力提升,打造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工作队伍。
(二)深化协同联动,筑牢信息发布保障。以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为突破口,破解信息壁垒,提升发布质效。建立跨部门政务公开协同机制,明确信息共享责任清单,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民族工作相关数据跨层级、跨部门高效流转;优化信息审核发布流程,设定共享申请、答复及发布的明确时限,建立数据校核与争议处理机制,确保信息来源可溯、内容准确无误;聚焦民族政策落实、样板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同步发布权威信息与解读材料,增强时效性与可读性,让各族群众及时知晓政策、理解政策。
(三)紧扣主线任务,拓宽对外宣传维度。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主线要求将政务公开与对外宣传深度融合。创新宣传载体,拓展“文旅+三交”、“体育+铸牢”等特色品牌经验,打造民族工作政务公开专属宣传矩阵,通过主题活动、线上平台等多元形式,生动展现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成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主动对接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平台,讲好民族团结好故事,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族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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