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

  • 2022-02-11导出word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20201222日,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国家及省上调整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我州已停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各县市已建保障性住房已全部竣工入住,部分申请、轮候、退出的家庭信息在申请人本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已予以公示,州本级暂无每月需公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如有临时须公示的内容我局将报送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 2021-12-23导出word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20201222日,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国家及省上调整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我州已停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各县市已建保障性住房已全部竣工入住,部分申请、轮候、退出的家庭信息在申请人本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已予以公示,州本级暂无每月需公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如有临时须公示的内容我局将报送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 2021-10-26导出word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20201222日,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国家及省上调整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我州已停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各县市已建保障性住房已全部竣工入住,部分申请、轮候、退出的家庭信息在申请人本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已予以公示,州本级暂无每月需公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如有临时须公示的内容我局将报送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 2021-08-17导出word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20201222日,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国家及省上调整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我州已停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各县市已建保障性住房已全部竣工入住,部分申请、轮候、退出的家庭信息在申请人本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已予以公示,州本级暂无每月需公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如有临时须公示的内容我局将报送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 2021-06-21导出word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20201222日,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国家及省上调整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我州已停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各县市已建保障性住房已全部竣工入住,部分申请、轮候、退出的家庭信息在申请人本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已予以公示,州本级暂无每月需公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如有临时须公示的内容我局将报送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 2021-03-19导出word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甘南州暂无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20201222日,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国家及省上调整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我州已停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各县市已建保障性住房已全部竣工入住,部分申请、轮候、退出的家庭信息在申请人本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已予以公示,州本级暂无每月需公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如有临时须公示的内容我局将报送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 2020-12-24导出word关于申请在州政府网站暂停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的函
    1 甘南州住建局关于申请在州政府网站暂停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的函.pdf

    关于申请在州政府网站暂停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的函

    州政府办政务公开办:

    2016年起,国家及省上调整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我州停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各县市已建保障性住房已全部竣工入住,部分申请、轮候、退出的家庭信息在申请人本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已予以公示,州本级暂无每月需公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如有临时须公示的内容我局将报送贵办,现申请在州政府网站暂停每月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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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3导出word关于认定2020年度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告

    关于认定2020年度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告

    为确保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合政发〔2014〕23号)、州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州建发〔2015〕50号)、《合作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操作规程》精神、市政府关于《合作市盘活保障性住房相关资产实施工作方案》的批复(合政发〔2020〕74号),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共计302套,其中:丽安家园72套(现房),地址:甘南州医院东南侧;美森家园230套(现房54套、期房176套),地址:原汽车南站东侧。

    二、配售价格

    考虑配售住房的位置、楼层、采光及视野等因素,执行楼层差异定价,丽安家园起价为3600元每平方米,最高价为3900元每平方米;美森家园起价为3500元每平方米,最高价为3800元每平方米;具体差价为:一层为起价(若底层为商铺,层数按住宅楼实际层数计算,包括商铺层数) ,每增加一层每平方米加价50元,七层以上(包括七层,不包括顶层)每平方米为最高价,顶层和二层同价,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每平方米优惠150元。

    三、认定标准

    申请合作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一)具有合作市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二)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合作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五)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除外) ,无注册经营企业或实体。

    (六)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0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作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书》;

    2.《合作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个人信息查询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薄及复印件(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现有住房所有权证及复印件、租房合同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审核。街道对上报材料审核并组织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核定证明,并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核定证明一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受到复核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核定证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认定时间

    考虑认定工作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环节多的实际,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复核。

    申请受理时间: 10月15日至11月5日

    审核时间:11月6日至11月20日

    复核时间: 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六、认定结果

    被认定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取得合作市住房保障资格,可依据申请人条件,申请配售保障性住房。若认定家庭数大于配售房屋套数(302套)时,通过摇号确定,对摇到号的家庭配售房源。 

    七、咨询电话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41-8210096

    通钦街道办  电话:0941-8226703

    当周街道办  电话:0941-5917001

    伊合昂街道办  电话:0941-8257676

    坚木克尔街道办  电话:0941-6919517

    八、监督电话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41-8213300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4日  

  • 2020-01-06导出word甘南州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甘南州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进程,确保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州实际,根据各县市上报的数据,制定《甘南州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州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4162户,改造建筑面积32.1万平方米。

    二、实施范围

    2019年各县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

    县市名称

    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户)

    州本级

    308

    合作市

    749

    夏河县

    300

    碌曲县

    212

    玛曲县

    578

    迭部县

    600

    舟曲县

    1000

    卓尼县

    415

    合 计

    4162

    三、资金筹措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指导意见》(甘建保[2009] 295号)规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质量要求

    改建新建住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基本使用要求。

    五、工作进度计划

    1-5月,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阶段。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县市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办理工作。

    5-11月,组织实施阶段。督促各县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建设,不定期现场检查督导,启动“一月一检查,一季一排名”制度。

    11-12月,检查验收阶段。对全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自查自验,提出问题,帮助各县市查漏补缺,迎接、配合上级政府考核及专项审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为完成2019年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州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领导工作。

    (二)各县市政府要确保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加大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和拆迁工作力度,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市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局在签订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时,将城镇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县市政府也要将责任进一步靠实,与棚户区改造住房实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实际,认真制定《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方案或实施细则》。

    (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配合州财政局对各县市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的落实进行督查。

    (六)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文件精神。

    (七)为使棚户区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并积极为棚户区改造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使每一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

    (八)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展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进展快、做法好的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县市提出批评。

    七、工作要求

    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强化计划管理。要及时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6月底前完成2019年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7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主体竣工率达到70%,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是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要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与财政、发改、国土、审计、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八、责任落实

    (一)各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县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制订工作计划;筹措改造配套资金,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宣传、咨询接待、窗口受理、调查审核、年度复核、信访接待等日常事务工作。

    (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州本级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全州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贯彻实施,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市棚户区改造经验和做法。

    (四)州发改委会同州建设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立项、项目筛选论证和衔接争取工作,及时下达改造计划。

    (五)州财政局会同州建设局负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六)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

    (七)州审计局负责对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作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监察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18-07-26导出word甘南州2018年上半年住房保障工作 进展情况

    甘南州2018年上半年住房保障工作 进展情况

    一、上半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一)2018年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2018年全州计划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20844户,截至6月底,全州共开工12602户,开工率60.5%。其中:合作市开工1732户,开工率88.4%;夏河县开工1600户,开工率80%;临潭县开工2761 户,开工率77.6 % ;碌曲县开工1028户,开工率76.5%;舟曲县开工1340户,开工率69.3%;卓尼县开工2000户,开工率66.7 %;玛曲县开工1753户,开工率60.9%;迭部县开工388户,开工率14.7%。年初州政府分解下达了今年目标任务,并与各县市签订了年度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于去年10月已要求各县市早安排、早起步、早准备,抓紧开展规划编制、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工作,10月份能够完成省政府要求的100%全面开工建设目标任务。

    (二)基本建成项目完成情况。我州2016年以前的保障性住房76427套已全部竣工入住。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4796户,现已基本建成3261户,为目标任务的68%,7月底可完成目标任务。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中,我们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建立多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住房保障审核机制;明确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条件、优先保障条件,并公开公示、定期调整,切实规范了分配入住和后续管理工作。

    (三)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反映,我州部分县市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方面以及其他方面四个方面问题,州政府对审计反映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责令相关县市在1个月内逐项整改,各县市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整改,期间,州政府组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在5月底,审计反映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甘保障安居办(2018)6号)落实情况。在收到《通知》后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印发了《关于对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突出问题进行自查的通知》(甘保障安居办)[2018]3号,要求各县市立即开展自查,并严格整改落实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先各县市已完成该项工作,自查报告已上报至甘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离国家、省上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州、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机制,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

    二是合理安排工期抓进度。按照省上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严格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加强调度和督查指导,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三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费用,落实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让工作,确保回笼资金良性循环。积极衔接国开行贷款,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利用国开行贷款项目的协调工作。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项目进度、土地征收、资金筹措等工作,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强化安全质量监管,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

    五是加强分配入住管理。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等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是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建立保障性住房管养机制,拓宽物业管理及运营维护费用资金渠道,落实管理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入住保障对象做好服务,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 2017-12-22导出word2017年棚户区改造开工项目清单(调整后)

    2017年棚户区改造开工项目清单(调整后)

  • 2017-12-20导出word甘南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 改造实施方案

    甘南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 改造实施方案

    甘南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

    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进程,确保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州实际,根据各县市上报的数据,制定《甘南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任务

    2017年改造20306户,改造建筑面积92.1万平方米。

    二、实施范围

    2017年各县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

    县市名称 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户)

    州本级 1872

    合作市 2532

    夏河县 3500

    碌曲县 3200

    玛曲县 1040

    迭部县 1100

    舟曲县 2000

    卓尼县 2200

    临潭县 2862

    合 计 20306

    三、资金筹措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指导意见》(甘建保[2009] 295号)规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质量要求

    改建新建住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基本使用要求。

    五、工作进度计划

    1-4月,前期准备阶段。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签订目标责任书。下达改造任务,完成改造项目拆迁补偿、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和建筑材料采购。

    4-10月,组织实施阶段。督促各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11-12月,检查验收阶段。督促各县市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检查,并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为完成2015年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州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领导工作。

    (二)各县市政府要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加大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和拆迁工作力度,完成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任务。

    (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市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局在签订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时,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县市政府也要将责任进一步靠实,与棚户区改造住房实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实际,认真制定《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方案或实施细则》。

    (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配合州财政局对各县市对棚户区改造住房配套资金的落实进行督查。

    (六)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

    (七)为使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并积极为棚户区改造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使每一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

    (八)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展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进展快、做法好的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县市提出批评。

    七、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G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验收通过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八、责任落实

    (一)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县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城镇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制订工作计划;筹措改造配套资金,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宣传、咨询接待、窗口受理、调查审核、年度复核、信访接待等日常事务工作。

    (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州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工作;拟订全州棚户区改造住房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棚户区改造住房政策的贯彻实施,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市棚户区改造经验和做法。

    (四)州发改委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立项、项目筛选论证和衔接争取工作,及时下达改造计划。

    (五)州财政局会同州建设局负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六)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

    (七)州审计局负责对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八)州监察局负责对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施住房保障工作。

    主办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作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监察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17-03-31导出word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确认表

    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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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31导出word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分解计划表

    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分解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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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06导出word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确认表

    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确认表

  • 2016-08-17导出word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分解计划表

    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分解计划表

  • 2015-06-15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尽快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甘南州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分解计划表

    2.甘南州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确认表

    3.甘南州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确认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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