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合政发〔2014〕23号)、州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州建发〔2015〕50号)、《合作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操作规程》精神、市政府关于《合作市盘活保障性住房相关资产实施工作方案》的批复(合政发〔2020〕74号),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共计302套,其中:丽安家园72套(现房),地址:甘南州医院东南侧;美森家园230套(现房54套、期房176套),地址:原汽车南站东侧。
二、配售价格
考虑配售住房的位置、楼层、采光及视野等因素,执行楼层差异定价,丽安家园起价为3600元每平方米,最高价为3900元每平方米;美森家园起价为3500元每平方米,最高价为3800元每平方米;具体差价为:一层为起价(若底层为商铺,层数按住宅楼实际层数计算,包括商铺层数) ,每增加一层每平方米加价50元,七层以上(包括七层,不包括顶层)每平方米为最高价,顶层和二层同价,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每平方米优惠150元。
三、认定标准
申请合作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一)具有合作市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二)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合作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五)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除外) ,无注册经营企业或实体。
(六)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0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作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书》;
2.《合作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个人信息查询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薄及复印件(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现有住房所有权证及复印件、租房合同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审核。街道对上报材料审核并组织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核定证明,并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核定证明一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受到复核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核定证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认定时间
考虑认定工作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环节多的实际,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复核。
申请受理时间: 10月15日至11月5日
审核时间:11月6日至11月20日
复核时间: 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六、认定结果
被认定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取得合作市住房保障资格,可依据申请人条件,申请配售保障性住房。若认定家庭数大于配售房屋套数(302套)时,通过摇号确定,对摇到号的家庭配售房源。
七、咨询电话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41-8210096
通钦街道办 电话:0941-8226703
当周街道办 电话:0941-5917001
伊合昂街道办 电话:0941-8257676
坚木克尔街道办 电话:0941-6919517
八、监督电话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41-8213300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