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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关于省级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1 15:22:06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我州涉及省级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及州级复查复核,现对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4:矿产资源勘查情况不清,部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202宗矿业权中63宗采矿权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139宗探矿权勘查进展和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不明,部分矿业权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国土部门未按照相关要求与矿山开发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未定期调度矿山植被恢复进度,未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改善,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欠新账,还完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各县市政府

整改情况:州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矿权延续前置条件,督促有效期内未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并分阶段推进涉及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截止2022年5月底,全州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共59宗,已全部完成退出任务,人员、设备全部撤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到位;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权158宗破坏总面积约785.7779公顷,现已完成恢复治理约520.6536公顷,恢复率达到66.3%,已累计投入资金33577.59万元。148个历史遗留矿点中已恢复治理75宗,现已累计投入资金13733.748万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约308.3999公顷,恢复率达到62.5%。其余未恢复矿点已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力争2023年完成全部恢复治理任务。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0: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项目整治工作缓慢。自然保护区内35座水电站,除旺藏水电站位于缓冲区,其余均位于实验区,峡村等4座水电站建于保护区调整之后。旺藏水电站虽制定了退出计划,但与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相比,退出工作滞后。

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合作市、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全州自然保护区内40座水电站已建成并运行34座,正在建设1座,退出建设5座,其中位于缓冲区内的迭部县旺藏水电站已拆除,生态恢复已完成。其余33座水电站,均设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安装生态流量计量和视频监控装置,部分水电站设置闸门限位桩,确保生态流量足额下泄;对水电站发电引水量和最小下泄流量开展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1: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项目清理不彻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民俗旅游景点7个,舟曲县格帝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缓冲区)、卓尼县山神滩旅游点(实验区)2个建设项目未按整改要求清理拆除相关设施;卓尼县大峪沟三角石旅游景区、合作市勒秀洮河旅游景区、卓尼县大峪沟旗布林卡至月亮门景区、李恰如景区、郎木寺财宝山-吉拉旅游道路观景台等5个建设项目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至今还未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规建设旅游设施的清理和整治,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合作市、卓尼县、碌曲县、舟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全州自然保护区39处旅游开发项目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9个、旅游餐饮设施20处。目前,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舟曲县格帝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卓尼县山神滩旅游点、卓尼县大峪沟三角石旅游景区、卓尼县大峪沟旗布林卡至月亮门景区、李恰如景区、郎木寺财宝山-吉拉旅游道路观景台等37处建设项目和设施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卓尼县刀告乡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8日向甘肃省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提交《关于卓尼县车巴沟当尕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报告》,6月9日通过省林草局评审;截止5月份,合作市勒秀洮河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已上报至甘肃省洮河国家级生态保护中心受理,甘肃省洮河国家级生态保护中心现场勘验小组已完成现场查验,正在审查申报资料。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2:自然保护区公路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排查出11个公路项目,且植被尚未恢复到位。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S518线木耳镇至大峪沟等8个公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未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完善公路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准入等相关手续。

整改时限:2018年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全州自然保护区内22个公路、牧道项目中,卓尼县尼巴大沟至贡玛隆多公路和江车至碌曲县双岔三级公路建设工程(卓尼段)已责令停工建设,完成了生态恢复;卓尼县喀尔钦乡政府至九天门通村公路等4个项目扰动区域已自然恢复;S581线木耳镇至大峪沟公路已向国家林草局申请同意在保护区内建设,该项目已完工;S581线大峪沟至大峪沟景区公路已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暂缓实施;旺藏村牧道工程等8个项目实施了生态恢复项目;国道213线历史遗留砂坑回填工作已完成,遗留区域撒播草籽恢复已完成;尕秀至玛曲二级公路和达哈玛至加仓道路工程对沿线取土弃渣场平整覆土播撒草籽已恢复;S231线迭部至若尔盖(四川)公路改建工程和G345线玛曲至青海久治段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已办理准入许可手续,两个项目均已完工;舟曲(立节)至四川永和公路建设工程已经原省林业厅同意在保护区内建设,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项目正在建设中。22个公路、牧道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3:“水十条”部分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至今仍有8座加油站未完成“双层罐”防渗改造治理任务;合作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场仍未列入相关计划;合作市、碌曲县、夏河县、卓尼县、迭部县目前尚未建成备用水源地。

整改目标:完成全州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治理任务,完成县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合作市建设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置场所。

整改时限:2018年底完成“双层罐”防渗改造治理任务;2020年前完成县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场所建设。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方面”,我州共有加油站27座,营运27座,现已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二是合作市于2018年7月开工实施合作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改造工程,目前已完工并正常运行。提标扩建改造中,对污泥处置进行专门设计,采用先进的“机械浓缩+板框压榨”脱水压缩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为一般固体废物,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符合污泥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不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备用水源地建设方面,合作市城区备用水源“引洮济合”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21年6月份建成通水;碌曲县备用水源地建设将洮河县城段上游列为县城备用水源(引水工程),总投资7908.57万元,2021年6月全面完成主体工程通水试运行,供水正常。夏河县城区应急水源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完工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夏河县城应急水源地保护一期工程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现已完工;夏河县城应急水源工程输水管网及水处理工程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现已完工,正在调试;夏河县城区应急水配水管网工程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现已完工。卓尼县城引水工程已于2020年10月建成并投运。迭部县备用水源地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4: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州住建局未按照《甘南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督促各市县全面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敷设覆盖率低,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运行,除合作市外7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均偏低;碌曲县污水处理厂实际负荷率只有30%左右;迭部县污水处理厂部分运行台账缺失;卓尼县木耳镇、舟曲县立节乡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煤炭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缓慢,玛曲、舟曲、迭部、夏河、卓尼5县尚未建成。夏河、玛曲、舟曲老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近满负荷运行,但尚未制定新建计划。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负荷率,加大监管力度,污水处理厂实现规范运行,2018年全州新增污水管网18.32公里,到2020年,合作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他县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5%;玛曲、舟曲、迭部、夏河、卓尼5县2018年10月建成煤炭集中交易配送中心,建立当地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完成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严控劣质煤流入市场;夏河、碌曲、玛曲、舟曲老城区立即制定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尽快建设并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到2020年底合作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其他各县达到85%;城区煤炭交易市场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达到服务年限或超负荷运行的相关县市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全州8县市城区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0座,污水处理设计能力4.95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总量2.48万吨/日,合作市、临潭县、玛曲县、夏河县、舟曲县新城区排放标准为一级A,其余均为一级B。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已完成项目前期,现已开工建设。截止2021年底,全州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59.97公里,目前全州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基本达到全收集、全处理,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已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5%(其中:合作市为95.07%、其余各县均为90%以上)。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配置“机械浓缩+板框压榨脱水”设备,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在达到环保填埋标准后,合作市拉运至巴盟建材公司进行二次利用,其余各县均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二是全州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临潭县新城镇、冶力关镇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临潭县术布村片区、王旗村片区、八角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已竣工待验收。卓尼县扎古录镇、木耳镇、喀尔钦镇,碌曲县郎木寺镇,玛曲县阿万仓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开工建设;夏河县王格塘镇、舟曲县峰迭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项目前期。“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积极谋划申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确保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三是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州委、州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全州8县市均已建成城区煤炭交易中心,建成二级配送网点54个。四是全州8县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14座,其中正常运行9座,已封场3座,待封场2座,日填埋量463.4吨。建设乡镇垃圾填埋场31座,热气化处理站19座,全州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其中:合作市达到100%、其他各县均已达到98%)。合作市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夏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包括一期封场工程)、玛曲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舟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碌曲县原有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二期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21218

联系地址: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甘南州生态环境局702室

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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