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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1 15:20:54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我州涉及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及州级复查复核,现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甘南州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甘南州重要生态地位认识不足,未看到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的特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欠发达多重压力交织的现状,持续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克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存在的多重压力,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力推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构筑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以来,全州各级领导干部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作为学习的第一要务。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精学细研、学深悟透,把握精髓、入心入脑,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立足实际、着眼大局,认清形势任务,破解畏难情绪,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把牢生态功能定位,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以保护生态环境、构筑生态屏障为底线,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甘南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生态地位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谈话和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负责同志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时,过多强调人员、资金、政策的客观因素,对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领会把握、实践运用不到位、不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树的不牢固。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刻内涵,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和客观因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以来,州委、州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等,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工作。2021年以来,州委、州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集中学习20余次,召开州委常委会19次、州政府党组会2次、州政府常务会19次、州长办公会2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州上下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筑牢生态文明理念。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一些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荣誉,存在自满情绪,认为无需再投入过多精力和更多资金,缺少保护好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担当和工作能力。

整改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甘南生态基础总体脆弱,历史问题欠账多,自然修复能力弱的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现状,克服自满情绪,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政治担当,提升工作能力,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切实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甘南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甘南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内容,结合甘南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州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对生态环保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保反馈问题整改、“五无甘南”创建、权力运行、完善制度机制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整而未治、禁而未绝,以及有关部门责任缺失、监管缺失、制度缺失等问题,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通报曝光、提醒约谈、跟踪督办等方式,有力推动县市党委政府和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确保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见效。2019年以来,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督查30余次,下发督办通知15份,督办整改问题113个;受理生态环境保护类问题线索9件,立案查处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38人。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4:甘南州相关部门对生态立州战略理解不透、落实不力,不能结合本部门职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策部署不能认真贯彻执行。

整改目标:深刻把握“生态立州”战略部署和精神内涵,厘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干部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甘南州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的高度来谋划、来推进、来落实,坚持把“生态立州”战略摆在各项工作首位,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持续推进,强力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躬身力行、靠前指挥,召开调度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实地督导检查10余次,州人大、政协同步开展专题调研,各县市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抓突出整改问题,全州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瓶颈疏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化、量化、实化考核细则,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5:州发展改革委推动落实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决策行动不坚决,2020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18.1%,低于《甘肃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中28%的要求。

整改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稳步提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整改情况:州发改委发挥甘南州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联络沟通部门单位,统筹建立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库,2021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21.5%,比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督促生态产业牵头单位抓好项目库建设,横向与统计部门做好数据入库,纵向与省上对口部门汇报沟通新入库项目的数据调度,把各领域新建或改扩建生态项目纳入全省生态产业调度库,确保全州生态产业数据不漏报、不虚报。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6:州自然资源局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企业开采行为进一步规范。县市政府及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成效明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州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排查矿山企业规范生产情况的紧急通知》,监督矿业权人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遏止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环境破坏。对全州范围内的露天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全州砂石料企业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问题,通过“边督边改、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督查验收”等有效手段,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保障民生与重点工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助推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7:州林草局推动草畜平衡工作不到位,对草原牲畜过载问题监督不力;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制度,监管水平逐步提高;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依法使用林草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州林草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印发指导性文件。目前,全州草畜平衡面积为2938.84万亩,理论载畜量558万羊单位,核定分解各县市草畜平衡区面积和理论载畜量,各县市将减畜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乡(镇)、村、户,签订减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联合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查处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规定案件49起并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各县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清单进行梳理核实,全面摸排违法占用林草地案件,排查辖区内所有砂石料场、工程建设等占用林地、草地的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林地、草地征占用手续并对申报的草原征占用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发布《甘南州林草局关于打击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林地)、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的公告》,公布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电话。截止5月底,已完成州级审核的草原征占用手续项目有39项,其中取得省林草局《征占用审核同意书》30项。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8:州畜牧兽医局草畜平衡管理工作不实不细,牲畜养殖数量底数不准,奖补工作与减畜任务落实不符。

整改目标:全面摸清全州牲畜养殖底数,建立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档案,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村级公示、抽查核查等程序,惠农政策落实到户,实现奖补工作与减畜任务相符。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州林草局

整改情况:州畜牧兽医局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全州超载牲畜实际载畜量648.13万羊单位,超过理论载畜量(558万羊单位)90.13万羊单位,超载率为6.25%。指导各县市制定减畜工作方案,出台超载牲畜核减出栏鼓励政策和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推进牲畜核减措施落地见效。2021年10月,由县市整改办组织县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减畜任务完成和草畜平衡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验收。2021年底,全州完成减畜量200.78万羊单位,其中玛曲县核减65.11万羊单位,碌曲县核减31.54万羊单位,夏河县核减53.52万羊单位,合作市核减21.26万羊单位,临潭县核减10.14万羊单位,卓尼县核减16.74万羊单位,迭部县核减1.25万羊单位,舟曲县核减1.22万羊单位,全面完成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联合州财政部门下发《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畜牧兽医局关于确保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的意见》,要求各县市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的通知》(甘牧医〔2021〕23号),全州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已全额下达到各县市财政部门,共计37796.81万元。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9:州水务局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违规取水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稳妥推进整治,落实水电站业主单位整改直接责任,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依法计量取水,规范取水许可,杜绝违规取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整改情况:州水务局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核定全州境内正常运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全州133座正常运行水电站,除11座水电站不具备安装生态下泄流量计量设施,其余122座水电站均完成了生态下泄流量无障碍通道建设和计量设施安装,下泄流量数据实时传送至“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测系统”,实现全州正常运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实时监测。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以来全州境内没有新核准开发水电站,在建水电站相关手续不齐全的禁止开工建设。制定印发《甘南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完成全州境内434个取水口问题认定与整改台账建立工作,需要进行整改的413项全部完成。2021年9月底,全州电子化转换完成率100%,全州依法办理402个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全监管体系实现进一步健全,现有水电站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0: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边缘地带,地理环境独特,地表土层薄、质地粗,植物有效生长期短,植被自我修复能力弱,自然恢复周期很长,遭到破坏后很难治理恢复原貌。

整改目标: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要求,以推动高原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立足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突出对原生地带性植被、特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大玛曲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天然林草恢复、退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人工草场建设等措施,促进区域野生动植物种群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甘南高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整改情况:州发改委立足州情实际,积极谋划争取生态修复类项目落地,总投资1287.27亿元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库,涉及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大类11个方面78个项目;聘请知名专家调研指导县市谋划储备了一批发展前景好、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优质生态保护类项目51个,总投资53亿元;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预算内资金1.29亿元,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奖补资2.04亿元,落实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36亿元,已全部开工建设。围绕湿地保护、沙化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开展系统性治理修复;启动总投资50.05亿元的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集中连片实施矿山修复、森林草场湿地保护、水土流失和沙化草原治理等47个项目。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了玛曲县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和超载牲畜核减工作。加强生态环保宣传,组织拍摄项目施工纪录片,宣传画册等,全州目前森林蓄积量达到945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4.57%。综合治理鼠虫害、流动沙丘、沙化退化草原2237万亩,修复退化湿地10.3万亩,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97%。全州天然草原产草量和草群高度均达到十年来的峰值,湿地面积较2004年扩大2.8倍,湿地保有量面积达到730万亩,区域内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黄河水量补给大幅增加,径流量比十年前平均增加18.6%,出境水量提高了31%,全面促进区域野生动植物种群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提升甘南高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1:玛曲县64.6%的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沙化土地面积8.812万亩,沙化草地面积达54.31万亩。特别是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严重草原退化、沙化现象,形成多处黑土滩。河水常年冲刷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导致玛曲县7个乡镇140多公里黄河干流岸线范围内存在多处崩塌点。

整改目标:完成沙化土地治理4050亩,沙化草原治理8.25万亩,黑土滩治理10.9万亩(含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改良6万亩(含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控面积70万亩、虫害防控面积10万亩,黄河玛曲段岸线崩塌点得到有效治理。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项目建设进度,黄河玛曲段岸线崩塌点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1年底完成年度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玛曲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玛曲县2021年度沙化土地治理项目,修复治理沙化土地治理4050亩、沙化草原治理8.25万亩、黑土滩退化草地治理14.1万亩(含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治理9万亩(含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控70万亩、草原虫害防治10万亩整改任务。2021年玛曲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治理沙化土草原5.052万亩、退化草地治理3.66万元(含鼠虫害防治);科学谋划2022年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各类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玛曲县防洪工程项目一期已治理86.15公里,有效遏制了大面积水土流失,二期防洪项目已列入国家规划,计划投资7.8亿元,实施181.04公里黄河防洪治理,已开展前期工作,经过整改,黄河玛曲段岸线崩塌点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2:甘南州碌曲县尕玛二级公路穿越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沿路多处施工取土场、弃渣场、砂石料场未恢复治理到位,大量弃土弃渣在路边随意倾倒。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生态破坏问题恢复治理成效,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步健全。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整改情况:2020年8月底,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尕秀至玛曲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整改恢复(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州交公路〔2020〕67号)。2020年9月完成招投标并严格按照批复整改方案(施工图设计)进行整改,2020年10月施工单位进场,对方案确定的16个点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环境恢复整改,于2021年6月完成整改任务。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清理边坡石方56616m³、拆除旧圬工1416m³、边坡挖土方56508m³,边坡开挖及整修土方86096m³,铺设种植土16600m³,播种草籽70770㎡,隔离栅6292m,增设标志标牌18块,环境恢复整改共计完成投资916.4492万元。环境恢复整改完成后,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步健全,成效显著。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3:截至2021年5月,甘南州牲畜饲养量超过理论载畜量,部分县(市)畜牧超载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2020年未完成减畜任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未经准确核实的情况下,发放草原奖补资金,奖补政策绩效未发挥。

整改目标:加大超载牲畜核减力度,缓解草场压力,稳步解决我州牲畜超载过牧问题,逐步实现草畜平衡,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良好局面,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截止2021年底,全州完成减畜量200.78万羊单位,其中玛曲县核减65.11万羊单位,碌曲县核减31.54万羊单位,夏河县核减53.52万羊单位,合作市核减21.26万羊单位,临潭县核减10.14万羊单位,卓尼县核减16.74万羊单位,迭部县核减1.25万羊单位,舟曲县核减1.22万羊单位,全面完成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畜牧兽医局关于确保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的意见》(州财农〔2021〕58号),督促各县市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的通知》(甘牧医〔2021〕23号)精神,全州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资金已全额下达到各县市财政部门,共计37796.81万元,逐步实现草畜平衡,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良好局面。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4:甘南州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共38.26平方公里,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仅达到81.15%,甘南州1市7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合作市36.07%、临潭县63.5%、卓尼县21.59%、舟曲县15.6%、迭部县48.5%、玛曲县23.8%、碌曲县8.6%、夏河县19.8%,均低于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合作市远未达到《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2020年,合作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应达到57%”的要求。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在建管网进度,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整改情况:州住建局研究对照《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甘肃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和全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2年3月底,合作市住建局聘请专业第三方对全市管网再次进行排查核实,完成管网整改两处,降水偷排污水管网一处。邀请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加大进水口检测频率和次数,5月份污水进场BOD检测浓度达到140mg/L。截止目前,全部完成管网整改任务,进场浓度稳定达标,收集率达到目标要求,逐步实现城市(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5: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参差不齐。临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实际处理规模远大于设计处理规模,负荷率高达150%。

整改目标: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任务。健全制度规范运行,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整改情况:临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经州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项目总投资4224万元,新建CASS池及深度处理间各一座,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000立方米,设计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专项验收,后期将持续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6:除国家重点镇外的大部分乡镇尚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普遍。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已列入计划的郎木寺、木耳、立节等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开展全州“一江三河”流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摸底调查,对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因地制宜向国家和省上申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到“十四五”末,全州30%的乡镇建立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全州99个乡镇,已建成运行临潭县新城镇、冶力关镇2座污水处理厂,冶力关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A,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B。截至目前,临潭县术布村片区、王旗村片区、八角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已竣工待验收。卓尼县扎古录镇、木耳镇、喀尔钦镇,玛曲县阿万仓镇、碌曲县郎木寺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开工建设;夏河王格塘镇、舟曲峰迭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项目前期。“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积极谋划申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确保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7:地处白龙江源头的碌曲县郎木寺镇,镇区大部分污水经8座化粪池简单沉淀后直排入河,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下游白龙江郎木寺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建设郎木寺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工程已完成全部项目前期工作,并于2022年1月取得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州环评审批〔2022〕14号),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厂一座,日处理能力600立方米,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MBBR一体化处理装置,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污泥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期总投资990万元,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厂区土建和一体化设备安装基础建设。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8: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补偿资金未落实,九甸峡水源地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标识标牌,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渔业养殖网箱11989平方米;县道411线穿越水源地路段未建设防撞墙、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

整改目标:积极衔接争取落实水源地横向生态补偿。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要求,按规范设置保护区隔离防护、界标和警示标志、道路应急防护等设施。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及风险防范。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交通运输局,卓尼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卓尼县政府已向州政府提交《申请协调建立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报告》,州政府与临夏、定西等市州进行了沟通协调,并于2022年1月12日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申请协调解决引洮工程九甸峡库区生态和水源地保护补偿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申请解决。根据《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卓尼县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卓尼县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防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积极争取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291万元,实施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库区设置标识牌44个,界标19个,界桩42个,露天堆场800平方米,种植乔木1500棵,县道411穿越保护区设置防撞墙4499.7米、应急渠4580.8米、事故池8个、视频监控系统1个,预计于2022年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问题反馈砂石料厂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该砂石料厂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发利用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坚决杜绝越界开采、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物排放等问题发生。卓尼县政府自筹189.634万元,建设藏巴哇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计划新建户外污水管网440m,污水检查井8座,处理规模80m³/d污水处理终端1座,项目于2022年4月底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2022年3月,卓尼县政府制定九甸峡库区水源地保护区渔业养殖网箱退出方案,委托甘肃华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完成二级保护区内12家养殖户养殖设施的资产评估工作(经评估,养殖设施折合人民币160万余元,评估费用3万余元,共计163万元),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与养殖户签订网箱拆除补偿协议。目前,九甸峡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养殖网箱全部退出。据现场核实,库区无渔业养殖机械船,不存在漏油情况。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9:督察发现,全州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合作市央德新村对面场地、玛曲县第三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卓合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实现扬尘精准治理。针对全州建筑工地开展扬尘管控措施排查整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各县市持续加强城市和道路建设施工场地扬尘整治工作,加大施工现场监督监管,规范建筑工地作业行为,全面开展卓合高速进行降尘抑尘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平整合作市央德村对面施工场地,设置完成玛曲县第三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装置。举一反三开展全州建筑工地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强化管控源头,对大型建筑工地实行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对全州在建和新建、道路等施工项目,实施扬尘专项整治,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的规定,规范全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遏制扬尘污染行为。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0: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发挥作用不够,对尾气超标车辆未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目标: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强化监督监管手段,加大现场路检路查频次,对尾气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整改情况: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项 目150万元,在合作市建设甘南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建设项目,于2020年8月建成运行,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将点位遥感监测数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并与省厅联网,数据正常上传。2020年投资45万元用于对环境信息机动车监管平台网络升级改造。持续加强对已建成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环检督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冒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为。已争取到456万中央储备库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正在筹备实施中。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1: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不健全,I/M站建设进展未达到《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时序进度要求。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按照《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设进度。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由州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印发《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州环发〔2020〕214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抽查监管,执行检测、强制维护。加快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2017年州生态环境局投资119.7万元用于环境信息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2020年投资45万元用于对环境信息机动车监管平台网络升级改造。不断加大机动检验机构建设力度,截止2020年12月底,甘南州已经建成机动检验机构9家,检测数据上传州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监管平台,实现部、省、州三级联网。持续加强对全州9家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检测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监控视频、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维修复检、联网规范等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于2021年开始实行记分管理,并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落实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健全完善机动车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快建设进度。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2:甘南州未按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按期完成编码登记工作,堵塞漏洞,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制定下发《甘南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州环发〔2019〕448号),按照通知要求,分别抽调2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自2019年12月以来,全州在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经州级复核后,已登记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463辆,符合信息填报要求并按照统一编码规范发放环保编码455辆。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3: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外仍有1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清理整治。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清理整治到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州大气办对全州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开展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共整治排查出燃煤锅炉77台246.5蒸吨/小时(其中:2018年39台87蒸吨/小时,2019年30台143.5蒸吨/小时,2020年8台16蒸吨/小时),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实现清零。2019年底各县市城区全面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目标。排查出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19台51.3蒸吨无环保设施燃煤锅炉,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持续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4: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禁限放区域和时段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机制,禁限放区域和时段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甘南州大气办下发《关于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保障空气质量的通知》,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积极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签订春节期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承诺书2000余份、发放倡议书17000余份、张贴通告1160余份、宣传单14000余张、发放环保购物袋500个、发放宣传册3000余册、张贴标语200余条、悬挂横幅22条。开展联合巡查,抽调生态环境、公安、应急、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明确任务分工,无死角全方位巡逻,出动警力约300人次,警车86台次。制止集中燃放区10余处、违规燃放人员33人次。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城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专项检查整治,严格执行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制度。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5:甘南州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垃圾来源、计量和垃圾性质检测检验等记录不全。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各县市对已建成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严格按照住建部印发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完善记录台账,不断加大垃圾性质检测检验频次,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6:碌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超设计库容,垃圾堆放面高于两侧排水渠约1米,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未能有效处理。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垃圾填埋场处置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碌曲县二期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建设完成,于2022年4月投入运行,原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封场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要求将旧场渗滤液依法转运至二期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有效解决旧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及渗滤液处理问题。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7:除合作市、卓尼县外,其它6县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甘南州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设的弃渣点建筑垃圾堆存填埋不规范,资源化利用率低。

整改目标:推进“有害、易腐、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各县市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在乡镇、单位、学校、小区、宾馆等场所设置了分类垃圾桶,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州住建局编制《“十四五”全域无垃圾专项规划》,内容涉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同时,各县市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砖厂、商砼站),与民营企业进行合作,把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合作市、夏河县、舟曲县在“十四五”规划中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设施列入计划,逐步加大新型环保节能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8: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项目未按期建成。

整改目标:尽快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建设任务,全州医疗废物实现“全五类”收集处置。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卫健委

整改情况:2020年4月州医废中心在合作市那吾镇早子村选址启动整体迁建计划,按照《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州发改环资〔2020〕435号),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于2020年11月份经公开招标形式在州公共交易中心完成土建招标工作,已完成医疗废物专用车辆采购、基础设施挡土墙建设、车间场地和厂区硬化约4000平米、等离子焚烧和微波消毒车间、微波消毒设备、办公楼、消防水池、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水处理车间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微波消毒设备2021年10月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目前,微波消毒灭菌设备100%完成感染性和损伤性医废处置工作,此两类医废占医疗废物的95%以上,等离子焚烧设备于2022年5月完成采购招标,7月15日前完成等离子焚烧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行,全面实现全州医疗废物“全五类”收集处置。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9:全州发放采矿许可证15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62个;历史遗留矿点14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4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截止2022年6月,我州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权158宗(采矿权70宗、探矿权88宗):其中破坏未恢复30宗,自然恢复4宗,已恢复治理72宗,未破坏52宗,破坏总面积约785.7779公顷,现已完成恢复治理约5778.7696公顷,约占破坏总面积的73.66%,已累计投入资金35259.94万元。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矿权延续前置条件,督促有效期内未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历史遗留148个矿点,其中破坏未恢复41宗,自然恢复9宗,已恢复治理75宗,未破坏的23宗。其中破坏未恢复41宗历史遗留矿点已全部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2021年矿山生态修复投入资金19076万元,共完成绩效面积418公顷;2022年矿山生态修复投入资金49382万元,共完成绩效面积908公顷,目前取得显著成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0:碌曲县红科沟内赛尔地、亚干唐、盛源商贸、考扎滩等4家砂石料场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违法占用、破坏草原。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2021年7月份,碌曲县根据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甘肃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反馈问题,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应急、水务部门召开专项部署会,联合下发《关于赛尔地等5处砂石料场责令停产整顿的通知》,按照“一场一方案”的要求,依法对红科沟的5家砂石料厂进行约谈,督促问题整改。县纪委监委、检察院、乡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砂石料场开展执法巡查,采取领导包抓、部门督导、专人蹲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2021年9月底,碌曲县红科沟5家砂石料场(厂)全部完成土地平整、坡面清理、覆土种草种树等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1:玛曲县阿万仓乡沃特村砂石料场超过露天开采范围开展采矿活动,山体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企业在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地51.8亩,自然资源部门在2018年仅简单处罚后放任企业长期违规占地。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玛曲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玛曲县委托省地矿局二勘院专家对该砂石料场进行实地核查,该矿山开拓及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之内,露天开采范围未超出采矿权范围。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缴纳保证金,2021年7月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对矿区范围内山体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的高陡边坡进行削坡,对坡面浮石和浮渣进行清理,对部分植被损毁区进行治理恢复(含覆土),对矿区乱堆乱放的矿石(渣)进行清理平整。2022年5月,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和植被恢复任务。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2: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面坡度过大,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违法占用林草地和取水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合作、夏河、临潭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1.合作市:持续推进砂石料企业综合整治,重新修订完善《合作市砂石料场“一矿一策”专项整治方案》,实行县级领导包抓“一对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整治要求、范围、时限和目标,深入砂石料企业现场督促指导,督促企业对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作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目前,4家砂石料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定要求、整改措施目标,极大改善厂区环境,做到规范化生产经营。

2.夏河县:麻当镇黄年村2号砂石料加工点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取水许可证。麻当镇章子沟1号、2号建筑用石料矿按照设计施工图已完成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林地征占用手续、草原临时占用手续、取水许可证。博拉镇柴来木为历史遗留破坏点,列入2022年度夏河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工程项目中,该工程项目总投资1014.03万元,已按照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临潭县:一是临潭县流顺镇张家庄建筑用石料矿草原征占用审批经甘肃省林业草原局以《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2〕44号 )批准,占用草原5.1公顷。2021年8月临潭县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甘肃煤田地质局编制《临潭县流顺镇张家庄建筑用石料矿开采现状整改方案》,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阶梯式开采,目前开采台阶4个,同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在坡面和开采平台覆土播撒草籽500千克和栽植云杉树木2400多棵。二是临潭县羊永镇孙家磨吊石沟采石场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经甘肃省林业草原局以《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2〕70号 )批准,占用草原4.87公顷,对开采出的3个台阶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栽种云杉9000多棵,柳树2000多棵和播撒适宜生长的草籽500千克。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3:恢复治理的科学性论证不充分,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尔珂矿区部分露天采坑、山体开挖面积大、坡度陡,治理工程量大、难度高,目前还未恢复到位;裸露的山体、边沟、坡角等区域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效不明显;5号和9号采坑由于坑壁陡峭,生态恢复治理困难,企业至今未确定恢复治理措施;2020年6月30日玛曲格萨尔公司格尔珂矿区采空区发生塌陷,形成了直径约30米、深度50米,面积约为8810平方米,方量约35万立方米的“天坑”。甘肃天大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水金矿详查项目未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施工,多处塌陷区、采坑等未恢复。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公司辐射工作场所未设置放射源编码卡,监督区和控制区未进行划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信息与实际不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填报有误。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尽快明确5号和9号采坑恢复治理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塌陷区地质状况进行全面勘察分析,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健全完善企业辐射监管工作,规范运行核技术设施。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责任单位:玛曲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1.玛曲县政府聘请由山东大学、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和成都理工大学等高校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对塌陷区地质状况进行全面勘察分析,一致认为5号和9号边坡下部及附近分布大量不稳定的采空区,存在安全事故和生态修复工程失效的风险,当前不宜进行生态修复,应保持现状,以免引起次生地质灾害,造成损失,2021年年底通过专家评审会。

2.格萨尔黄金公司于2021年4月初委托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开展71线及86线塌陷采空区的治理方案设计,设计单位采用物理探测设备对塌陷区进行测量检测,对塌陷区地质情况及塌陷范围等进行分析评价,最终编制完成塌陷采空区工程勘察报告及治理方案,2021年9月通过专家评审,严格按照《甘肃省玛曲县大水金矿详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全面核查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开展1号采坑和2号、5号、6号塌陷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周边植被已恢复。

3.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格萨尔黄金公司设置核与辐射警示牌和放射源编码卡,对监督区和控制区进行划分,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更新完善辐射防护用品数量和监测仪器数量,确保与实际储备相一致,并时时更新完善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和个人计量监测数据。强化核与辐射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4:甘南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不及时,破解重大问题有差距。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层层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部署,亲自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州委全委扩大会议、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上,对全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州级河长亲自带队调研,摸排全州河道生态现状。各级河长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和重点巡查、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湖内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州县乡村4级河湖长完成巡河3.49万次,查找出河湖管理和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28个,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力督办落实。实现了河湖长制从“有实”到“有能”的转变,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5:迭部县、卓尼县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批复实施等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迭部县、卓尼县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审批公告与实施,全面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迭部、卓尼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在河道积极推进实施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截止2021年底,已完成迭部县9条、卓尼县5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工作,有效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6:甘南州部分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未按相关制度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考核资料,2018、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不严格。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河湖长制从 “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强化考核问责和激励。省总河长3号令、州总河长2号令得到全面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委、政府河长制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河长制工作的思想认识,立足实际、着眼大局,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2021年11月,甘南州河长办严格按照省总河长3号令、州总河长2号令、《甘南州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及2021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州河办字〔2021〕54号)、《关于甘南州河湖长制考核方案及2021年考核指标的通知》(州河办字〔2021〕56号)精神,对全州各县市河湖长制2021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认真汇总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规范整编资料,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州级总河长,经审核同意后印发各县市委、政府,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2021年12月甘南州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资料的通知》(州河办字〔2021〕79号),州河湖长制各责任单位查缺补漏,截止2022年3月,各县市、各成员部门均按要求分年度报送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7:部分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洮河干流碌曲县城区防洪治理工程、洮河甘南州碌曲县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工程、洮河干流碌曲县城郊至双岔段防洪工程、碌曲县2019年洮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与建设工程、碌曲县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等5项河道治理工程至今未完工。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水环境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碌曲县通过省州发改、水务部门批复,分别于2014年、2016年、2019年、2020年实施完成县城郊段至双岔段防洪治理工程、科才防洪治理工程、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工程、碌曲县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2019年洮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与建设项目,总投资12880.5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162万元已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提出的碌曲县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等5项河道治理工程至今未完工内容为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部分。针对该问题,2022年5月碌曲县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十四五”期间,要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县发改、水务部门积极和上级部门做好对接,多渠道争取资金和项目,逐年逐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的5项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实施洮河碌曲县段防洪治理工程、碌曲县洮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碌曲县2021年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治理能力,全面修复水生态环境。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8:甘南州执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不严格,2017年未下发考核结果,考核工作走过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将其作为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指标控制体系、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整改情况: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函》(甘水资源函〔2018〕57号),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开展2017年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2018年5月向州人民政府上报《2017年度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报告》(州水电字〔2018〕206号 ),2018年至2020年,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县市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及公布考核结果。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9:取水许可监管不严格,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矿山等重点高耗水行业企业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延续办理取水许可证,长期无证取水。2017年10月引洮入潭工程通水后,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迟迟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取水690万立方米,欠缴水资源费128万元。

整改目标: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水资源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许可、依法计量取水,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玛曲、临潭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玛曲、临潭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对县用水用户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水源管控,杜绝无证取水和违规取水现象。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督促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18.8022万元;督促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于2021年2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补缴水资源费138.03万元。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40:甘南州小水电整体无序发展,除白龙江、洮河干流外,在非主要河流上的小水电就有105座,因区域水资源不足,造成发电效率低下、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河流连续性、营养物质流联通性和生物群落结构空间联通性。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建立州县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水电站业主落实整改直接责任,完善水电站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委、政府

整改情况: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8]437号),核定我州境内正常运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2018年12月底,全州133座正常运行水电站,除11座水电站不具备安装生态下泄流量计量设施,其余122座水电站均完成生态下泄流量无障碍通道建设和计量设施安装,下泄流量数据实时传送至“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测系统”,实现全州正常运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实时监测。水务部门同时制定《甘南州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督促水电站采取闸门开孔、闸门底部焊装限位桩、闸门启闭机螺杆处焊接限位装置等方式,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无障碍下泄,保证减水河段生态流量,保持河流连续性,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41:河道采砂管控不严,存在违规采砂现象。督察发现,信访举报的舟曲县武坪乡坝子村朝建砂厂在未延续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采砂,砂石料在河道内堆存。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村畅春园农家乐只拆除了钢结构顶棚,凉亭墙体及地基均未拆除。迭部县洛大镇赵连地砂石料场左岸、国道G345线黑水坪白龙江2号大桥左岸等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整改目标:加强河道采砂管控,严格落实《甘南州河道采砂巡查监管制度》,依法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清理整顿河道非法采砂,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迭部、舟曲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舟曲县全面排查辖区河道内采砂情况,对采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核查清理舟曲县境内未及时延续河道采砂手续的采砂场,2021年关停采砂场14家,通过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占用河道洗砂等违法行为,对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流域砂场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巡察河道长度35公里,联合集中专项整治3次,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确保辖区河道内无乱采乱挖,无废弃机械、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的问题;针对“白龙江峰迭镇狼岔坝村段,畅春园龙家乐凉亭侵占河道”和“武坪朝建砂场”整改问题,舟曲县河长办组织峰迭镇、武坪镇、村两级河长,水政监察大队,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蹲点的方式,对督察组督察指出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平整场地,撤离机械,保证汛期河道行洪安全;组建舟曲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一江两河”及其山洪沟道治理和清淤疏浚、疏浚堆积物综合利用工作。根据《舟曲县河道堆积物清理工作方案》,对舟曲县境内险段河道进行清淤排险,累计清理疏浚河道40.02公里,清理泥砂等堆积物124.5万立方米。河道行洪能力明显提升,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初步呈现,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迭部县2015年年底县域内白龙江沿岸所有砂场已全部清理关停,通过日常巡查、重点查处、联合督查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各乡镇、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职责,形成合力,推进迭部县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每年通过开展河湖联合执法工作,促进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地见效。洛大镇赵连地砂石料场左岸、国道G345线黑水坪白龙江2号大桥左岸散落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及时清理完成全面清理,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21218

联系地址: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甘南州生态环境局702室

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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