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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关于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1 15:23:35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我州涉及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第四项、第五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及州级复查复核,现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4: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屡禁不止,个别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及林业、国土、交通、水电、农牧部门。

整改情况: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后,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进行批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先后开展自然保护区“百日自查”、“明察暗访”、“绿盾2017、2018、2019”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深入摸排全州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累计退出自然保护区33宗矿业权,取缔27处非法采石采砂场,分类处置57座水电站,差别化整治39个旅游项目。截止2022年5月底,全州自然保护区排查出的276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5: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政府

整改情况:州自然资源局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履行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落实考核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历史遗留的148个矿点,已恢复治理75宗,未恢复的41宗历史遗留矿点已全部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已形成。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21218

联系地址: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甘南州生态环境局702室

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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