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高级搜索 无障碍辅助工具
专题专栏

甘南州关于省级黄河流域(甘南段) 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1 15:19:45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甘南州关于省级黄河流域(甘南段)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甘南州1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及州级复查复核,现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甘南州王格尔塘收费站东侧1处已停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夏河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夏河县王格尔塘收费站东侧破坏面,为历史遗留问题,已将夏河县王格尔塘收费站东侧破坏面纳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方案》。夏河县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整改主体单位,于2021年12月份完成招投标及施工队进场工作,截至5月底已完成X1和X2斜坡锚杆挂网、ZD2渣堆覆土、挡墙370米等整改任务,6月份开始实施X1、X2喷播工程,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并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垂直开挖作业面;弃土弃渣随意堆放,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夏河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2020年7月,甘南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下发《关于对黄河流域(甘南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州整改办发[2021]61号),夏河县人民政府根据通知,制定《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黄河流域(甘南段)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工作方案》(夏自然资源发[2021]201号),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同时向矿权人下发整改通知书,矿业权人委托第三方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向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同年8月底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图,目前,章子沟一号、二号采石场已完成不稳定斜坡放坡、清理、平整,一、二、三级坡面及马道修筑,坡面土方回填覆土,斜坡坡面清理、覆土种草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3:甘南州碌曲县红科沟内赛尔地、亚干唐、盛源商贸等5家砂石料场违法占用、破坏草原近千亩,开采过程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作业,采取垂直剥离的开采方式造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困难。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2021年7月份,碌曲县根据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甘肃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反馈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应急、水务部门召开专题部署会,联合下发《关于赛尔地等5处砂石料场责令停产整顿的通知》,按照“一场一方案”的要求,依法对红科沟的5家砂石料厂进行约谈,并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县纪委监委、检察院、乡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砂石料场开展执法巡查,采取领导包抓、部门督导、专人蹲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2021年9月底,碌曲县红科沟5家砂石料场(厂)全部完成土地平整、坡面清理、覆土种草种树等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4:甘南州合作市卡加道乡砂石料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垂直开挖作业面;弃土弃渣随意堆放,侵占德吾鲁河河道。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合作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合作市持续推进砂石料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印发《合作市砂石料场“一矿一策”专项整治方案》,实行县级领导包抓“一对一”,每名县级领导均分配对应主抓的砂石料企业,明确整治要求、范围、时限和目标,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县级领导带队深入砂石料企业现场督导检查、现场办公,督促企业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目前,合作市卡加道乡境内砂石料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自上而下阶梯式开采平台均已成型,林草占用手续和取水许可健全,弃土弃渣规范堆放,无侵占德吾录河道行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得到夯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规范。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5:甘南州临潭县张家庄砂石料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垂直开挖作业面;弃土弃渣随意堆放。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临潭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临潭县流顺镇张家庄建筑用石料矿草原征占用审批经甘肃省林业草原局以《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2〕44号 )批准,占用草原5.1公顷。2021年8月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煤田地质局编制《临潭县流顺镇张家庄建筑用石料矿开采现状整改方案》,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目前,该石料矿已开采出阶梯台阶4个,同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在开采坡面、平台、道路等区域栽植云杉2400株,播撒草籽500千克,搭建生产防护棚150平方米,堆料场覆设防尘网2000平方米,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6:甘南州临潭县王家山石膏矿矿区大面积坍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对矿区坍塌滑坡进行治理,严防地质灾害。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临潭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临潭县已将王家山石膏矿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1年度)》,落实治理资金530万。2021年11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2022年4月份进场施工,已完成危岩清理330m³,石渣拉运500m³;地形整治土方开挖26000m³,石方开挖5660m³,推运石渣43600m³;绿化覆土19610m³,种植沙棘34200株,银露梅19600株,云杉7200株,丁香、珍珠梅3000株,播种草籽112600㎡,治理成效显著,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预防。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7:玛曲格萨尔公司格尔珂矿区5号和9号采坑恢复治理不彻底;整改期间采空区发生塌陷,形成了直径约30米、深度50米,面积约为8810平方米,方量约35万立方米的塌陷区,由于塌陷区域尚未稳定,对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尽快明确5号和9号采坑恢复治理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塌陷区地质状况进行全面勘察分析,科学编制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责任单位: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玛曲县政府聘请由山东大学、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和成都理工大学等高校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对塌陷区地质状况进行全面勘察分析,一致认为5号和9号边坡下部及附近分布大量不稳定的采空区,存在安全事故和生态修复工程失效的风险,当前不宜进行生态修复,应保持现状,以免引起次生地质灾害,造成损失,于2021年底通过专家评审会,同时根据方案提出的治理措施,在沿塌陷区外围布设了监测设备、水渠、围栏和警示牌等设施。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8:甘南州重点生态功能区15度以上坡度耕地未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草。

整改目标: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完成退耕还草任务。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碌曲县、舟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各县市对辖区内现有15度以上的耕地进行了摸排统计,根据摸排结果,临潭县已完成年度下达2万亩退耕还草工程任务;夏河县有2000余亩符合退耕还林的坡地,已向省林草局申请实施2022年退耕还林项目。合作市、卓尼县、迭部县、碌曲县和舟曲县在充分征求农牧民群众意见基础上,以及受耕地“非粮化”制度约束和耕地红线控制,暂无退耕还草地块,以上5县市政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了无退耕还草地块情况说明。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9:甘南州卓尼县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扎那一、二级水电站引水渠首未设置无障碍式生态流量下泄装置,且未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造成下游河道减水严重。

整改目标:落实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水电站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现有水电站监督管理得到全面强化,保障水电站减水河段下泄生态流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卓尼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卓尼县责成扎那一、二级水电站采用闸门小开度螺杆限位泄流装置,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的批复值保证生态下泄流量,2018年8月,省水利厅委托盛御公司安装生态流量监控信息系统,实行24小时生态流量数值自动传输方式上传至省州县级平台实时监控,当下泄流量小于复评值时自动发送预警信息至州县平台,保障了水电站减水河段下泄生态流量。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0:甘南州舟曲县小水电站无序建设,除白龙江干流外,非主要河流上建设小水电站62座,仅拱坝河干支流分布有33座,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建立州县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水电站业主落实整改直接责任,完善水电站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舟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甘肃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江流域部分水电站综合评估的审定意见>》,落实分类处置和整改工作。二是依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督促各水电站完成引泄水流量监测设备安装,采取闸门开孔、闸门底部焊装限位桩、闸门启闭机螺杆处焊装限位装置等方式,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无障碍下泄,保证减水河段生态流量。三是各水电站每年按增殖放流计划进行放流,截至2022年5月累计放流裂腹鱼苗约十万余尾。四是在日常监管中,依托甘肃省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数据,结合河长制工作,各职能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水电站引泄水流量和生态水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1:2020年玛曲县有89133亩沙化土地和543058亩沙化草原,其中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草原退化、沙化现象严重;河水常年冲刷河堤岸线导致玛曲县7个乡镇140多公里黄河干流岸线范围内存在多处崩塌点,造成水土流失。

整改目标:完成沙化土地治理4050亩,沙化草原治理8.25万亩,黑土滩治理10.9万亩(含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改良6万亩(含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控面积70万亩、虫害防控面积10万亩。加大牲畜核减力度,缓解天然草原放牧强度。黄河玛曲段岸线崩塌点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达到阶段性目标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玛曲县2021年度沙化土地治理项目,修复治理沙化土地治理4050亩、沙化草原治理8.25万亩、黑土滩退化草地治理14.1万亩(含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治理9万亩(含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控70万亩、草原虫害防治10万亩整改任务。2021年玛曲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治理沙化土草原5.052万亩、退化草地治理3.66万元(含鼠虫害防治);科学谋划2022年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各类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玛曲县防洪工程项目一期已治理86.15公里,有效遏制了大面积水土流失,二期防洪项目已列入国家规划,计划投资7.8亿元,实施181.04公里黄河防洪治理,已开展前期工作,经过整改,黄河玛曲段岸线崩塌点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2:甘南州碌曲县尕玛二级公路穿越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沿途多处施工取土场、弃渣场、砂石料场未恢复治理到位,大量弃土弃渣随意倾倒。

整改目标:对沿线多处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限期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整改情况:2020年8月底,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尕秀至玛曲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整改恢复(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州交公路〔2020〕67号)。2020年9月完成招投标并严格按照批复整改方案(施工图设计)进行整改,2020年10月施工单位进场,对方案确定的16个点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环境恢复整改,于2021年6月完成整改任务。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清理边坡石方56616m³、拆除旧圬工1416m³、边坡挖土方56508m³,边坡开挖及整修土方86096m³,铺设种植土16600m³,播种草籽70770㎡,隔离栅6292m,增设标志标牌18块,环境恢复整改共计完成投资916.4492万元。环境恢复整改完成后,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步健全,成效显著。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3:甘南州卓尼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照要求规范填埋处置生活垃圾,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渗滤液直接回灌填埋区。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填埋场所有处置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责任单位:卓尼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飘扬物污染控制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建立健全垃圾场运行作业、设备填埋维护、消杀、防飞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场内设置各类标识标牌,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土壤、大气、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等项目主要指标开展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开,确保场内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运行和管理资料规范齐全。同时加强垃圾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二是2021年10月县政府自筹资金359.8万元,建设卓尼县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30t/d渗滤液处理站一座,服务年限11年(2022-2032年)。项目于同年11月通过审批12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开始试运行,目前渗滤液处理站各项运行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4:甘南州临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渗滤液直接回灌填埋区。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填埋场所有处置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临潭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临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要求进行分层压实填埋覆盖、蚊蝇消杀、除臭等工作。二是临潭县政府委托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临潭县城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实施方案》,经县发改局(潭发改〔2022〕189号)批复,工程总投资407.92万元,渗滤液处理规模20m³/d,新建渗滤液处理站1座,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综合处理膜车间、浓缩液池及渗滤液调节池各1座。目前,调节池待设备进场安装;浓缩池清水池蓄水试验完成,待设备进场安装及周边回填;综合设备厂房主体工程完成。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5:甘南州碌曲县郎木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11年列入全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但至今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郎木寺镇每年约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白龙江源头。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建设郎木寺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尽快实现景区污水管网全覆盖,达到国家和省上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工程已完成全部项目前期工作,并于2022年1月取得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州环评审批〔2022〕14号),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厂一座,日处理能力600立方米,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MBBR一体化处理装置,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污泥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期总投资990万元,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厂区土建和一体化设备安装基础建设。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6:甘南州合作市南畔铜矿历史遗留采洞关停后,未对矿洞开展恢复治理,生态破坏情况不明。矿洞中仍有乳白色涌水流入德吾鲁河(地表水Ⅱ类),监测显示总砷、总镍、总汞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

整改目标:对南畔铜矿历史遗留采洞生态破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恢复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合作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合作市委托省水文地质勘查院对南畔铜矿区域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查明矿洞水来源及乳白色成因,委托西北矿业院编制了《南畔铜矿矿山环境整治与恢复治理方案》。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多此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督办,根据治理方案,已完成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洞的封堵工程,并完成覆土种草复绿工作。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7:甘南州九甸峡水库自2019年九甸峡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来,定西市、天水市等受水市与甘南州就水源地生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导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工作未及时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保障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卓尼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卓尼县政府已向州政府提交《申请协调建立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报告》,州政府与临夏、定西等市州进行了沟通协调,并于2022年1月12日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申请协调解决引洮工程九甸峡库区生态和水源地保护补偿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申请解决。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8:九甸峡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标识标牌,县道411穿越保护区,未建设防撞墙、导流槽、事故池等应急防护措施,运输车辆频繁通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及风险防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卓尼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卓尼县根据《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卓尼县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卓尼县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防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积极争取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291万元,实施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库区设置标识牌44个,界标19个,界桩42个,露天堆场800平方米,种植乔木1500棵,县道411穿越保护区设置防撞墙4499.7米、应急渠4580.8米、事故池8个、视频监控系统1个,预计于2022年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19:水源保护区内仍有砂石料厂生产经营,位于准保护区的卓尼县藏巴哇乡也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库区。

整改目标: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全面杜绝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卓尼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经核实问题反馈的砂石料厂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该砂石料厂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发利用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坚决杜绝越界开采、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物排放等问题发生。卓尼县政府自筹189.634万元,建设藏巴哇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计划新建户外污水管网440m,污水检查井8座,处理规模80m³/d污水处理终端1座,项目于2022年4月底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问题编号20:2012年至2021年九甸峡库区卫星遥感变化监测情况显示,九甸峡库区渔业养殖面积由2012年的36957m²增加到2021年的97882m²,8年间面积扩大了2.65倍,4处养殖点鱼塘面积分别增加36560m²、4853m²、1229m²、18283m²。库区渔业养殖船存在漏油情况,严重影响库区水质。

整改目标:保护区水域实施生态养殖,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加大库区船舶监管力度,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卓尼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2022年3月,卓尼县政府制定九甸峡库区水源地保护区渔业养殖网箱退出方案,委托甘肃华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完成二级保护区内12家养殖户养殖设施的资产评估工作(经评估,养殖设施折合人民币160万余元,评估费用3万余元,共计163万元),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与养殖户签订网箱拆除补偿协议。目前,九甸峡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养殖网箱全部退出。据现场核实,库区无渔业养殖机械船,不存在漏油情况。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21218

联系地址: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甘南州生态环境局702室

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