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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新闻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16 08:32:01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南州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41-8221218)、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24项

问题表述:2015年以来,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嘉峪关等市实际用水量均超出甘肃省下达的用水总量考核指标,累计达64.1亿立方米。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达到全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甘南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持续提升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填报质量,不断提高用水总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以来,我州不存在超指标用水情况。2024年全州用水总量为0.8486亿立方米,低于年度省上下达控制目标1亿立方米,有效保障了各行业用水需求,未突破用水总量红线,2020年以来连续5年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甘南州均为优秀。二是定期评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落实及相关工作情况,对用水总量控制情况进行考核,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三是认真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批新改扩项目取水许可严格依据各县市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批复,确保实际用水量不超过下达用水总量指标。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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