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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新闻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16 08:30:25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南州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41-8221218)、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23项

问题表述: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落实“四水四定”有较大差距。甘肃省水资源短缺矛盾十分突出,但是违规取水用水、地下水超采和再生水利用率低等问题依然严重。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深入推进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认真执行“四水四定”,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方面的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有效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全州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1亿立方米以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甘南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全州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经排查,各县(市)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及替代水源解决供水需求的自备井及无证取水、超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无计量设施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发〔2016〕2号)要求,甘南州不属于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提高用水统计报表填报量、控制用水总量,持续加强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填报质量,2022、2023、2024年甘南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均为优秀。州水务部门引导污水处理企业按照《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评价要求,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取用水定额标准。三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的通知》要求,全州未出现超出用水定额标准工业企业。截至2024年底,全州规上企业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3家(燎原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合作早子沟金矿)。全州8县市城区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9座,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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