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南州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41-8221218)、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至5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32项
问题表述:甘南州采砂行业无序发展。甘南州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承担着森林、高寒草甸、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职责。国家要求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推进砂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甘南州“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在全州设立10个砂石集中开采区。截至督察进驻,全州43家采砂企业中仍有26家在集中开采区外,其中碌曲县盛源公司、夏河县南龙沟砂石料公司等5家企业为2022年12月以后新批准或延续采矿权。玛曲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5年已经关闭全部8家采砂企业,但2018年后又新批准5家采砂企业,生产规模合计65万吨/年。其中,2023年6月投产的木西合闹知合砂石公司违规占用甘南高原高寒草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约37亩。
整改目标:砂石矿山总体布局得到优化,生态修复治理到位,矿产资源开发与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甘南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以来,颁布实施《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洮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制定《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19个规划方案,结合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南州生态大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等26个文件,分别于2024年、2025年初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甘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024年以来,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45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高站位推动、政策规划系统性构建、环保工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大力实施“六大工程”,对《中共甘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形成《中共甘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落实分解表》,同步对“六大工程”等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2023年底,以州环委会办公室名义向省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关于〈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州环委办发〔2023〕33号)。2025年9月,调度形成《中共甘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落实调度表》,87项任务均取得阶段性进展,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得到有效巩固。
二是积极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任务,目前已进入报批阶段;完成2022、2023年度甘肃美仁和阿万仓两个国家草原自然公园阶段性建设任务;争取资金6922万元,实施尕海则岔、黄河首曲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8个,修复湿地42.3万亩。开展草地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编制完成《甘南州2024年天然草原动态监测报告》,严格落实禁牧及草畜平衡制度,组织省州县专家核定全州草原理论载畜量631.1万羊单位,2024年末全州存栏牲斋520万羊单位,各县(市)整体达到草畜平衡。2024年度实施退化沙化草原修复治理74.8万亩,完成整改计划的213.7%;开展草原有害生物防治289万亩,完成整改计划的144.5%。截至2024年底,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97.13%,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达到33.7%。
三是对照《甘南州“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全面评估砂石集中开采区设置、砂石料矿山建设生产情况,形成《甘南藏族自治州43宗砂石矿山专项整改评估报告》,2024年6月编制完成《甘南藏族自治州43宗砂石矿山绿色开采专项规划方案(2024—2025年)》。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对采矿权投放实施监督,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生产砂石矿山均不存在“分割资源、化整为零、分段出让、大矿小开,矿权以山脊线划界”等情况,在后续矿权证投放中也将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实现砂石资源绿色开发、集约开采、系统修复、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是全面厘清43家砂石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林草地)占用、水土保持、取水许可及恢复治理情况,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完成43宗矿山“一矿一方案”,并通过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实施。严格执行一个矿山一套整改措施要求,集中开采区内17宗砂石矿山中,16宗完成恢复治理后已闭坑注销,1宗(玛曲县沃莫隆仁采石场)矿权未到期,且需保障正在推进的S45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目前该砂场已完成恢复治理任务,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要求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集中开采区外26宗砂石矿山中,21宗完成恢复治理后已闭坑注销;5宗因矿权未到期,且需保障铁路、高速公路等正在推进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目前,5宗砂场均已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并复工复产,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要求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其中:碌曲县乎尔、麦日、达瑞隆3宗砂石料厂保障西成铁路,G1816、G0611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玛曲县阿万仓沃特砂场保障玛曲县基础设施建设和玛曲县重大项目建设;夏河县南龙隆沟砂场保障西成、兰合铁路等建设项目。分类实施完成了43宗砂石矿山削坡整治、修筑台阶、掌子面挂网喷播、覆土绿化等工程措施,累计投入生态恢复治理资金约1.7亿元,恢复治理面积约2448.55亩。
五是对玛曲木西合闹知合砂场侵占生态红线、未开展环保专项验收违法行为罚款7.8万元、20万元。合作市更桑赛康砂石料矿有限公司和合作市强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草地9亩、1.4亩,罚款6万元(更桑赛康5.2和强盛商砼0.8万元),违法倾倒固体废物2万余立方,罚款40.3万元(更桑赛康24万元和强盛商砼16.3万元)。立案查处43宗砂石矿山违法行为62起,全部处罚到位,罚款349.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6.4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办理3起。完成29宗砂石矿山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六是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甘肃省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要求,优化勘查开采重点工作布局,推动矿山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矿产开发、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全州矿山建设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动态管理。印发实施《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矿权未到期的6宗(碌曲3宗、玛曲2宗、夏河1宗)砂石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相关要求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其中,5宗已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通过评审,1宗(夏河南隆沟)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初稿已形成,组织专家进行2次修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