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南州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41-8221218)、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至5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26项
问题表述:在地下水使用方面,平凉、白银、庆阳、定西、天水、兰州等市均存在超采问题,2020年以来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
整改目标:完善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有效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十四五”期间全省地下水开采量压减9000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甘南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情况: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发〔2016〕2号)要求,甘南州不属于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全州持续加强地下水监管工作,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全州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应当停止取水的自备水源井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发现的5项问题均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