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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新闻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5 11:04:56 文章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作者: 访问量: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南州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41-8221218)、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至5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附加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38项

问题表述: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甘肃一些地方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部门责任不落实。

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500公里,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能力63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甘南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实施《甘南州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建制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筹措污水治理资金8717万元(其中污染治理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54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317万元),实施合作市污水处理厂应急调节池及配套管网工程和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目前已建成投运。

二是已完成“十四五”期间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76公里目标任务。卓尼县、碌曲县、迭部县、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投用。

三是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49项前期建设手续,完成施工图审查和办理开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省住建厅未向甘南州下达垃圾焚烧发电任务)。制定印发《合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合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截至目前,投放智能四分类垃圾箱15套,环保垃圾袋自动发放机10台,有害垃圾箱130个,普通三分类垃圾箱600组,户内两分类垃圾箱2000个,普通户外四分类垃圾箱2000个。合作市城区62个小区、101个机关单位、16个商场超市均已设置四分类垃圾箱及分类投放标识。购置安装四分类垃圾亭10座,配备分类垃圾收集车35辆(可回收物运输车13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辆、餐厨垃圾运输车1辆、其他垃圾运输车20辆)。建成有害垃圾贮存室1处。现有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4座,其中1座日处理量约30吨,其余3座日处理量各约20吨。目前正在新建4座,日处理量约12吨;现有垃圾填埋场1座,日处理量约150吨。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对有害垃圾进行异地处理。

四是合作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总投资999万元,配备餐厨垃圾发酵室、污水处理间、车辆清洗间等,平均日处理规模10吨,处理工艺为高温好氧堆肥,目前已完工。

五是合作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为100%(目标90%以上),2025年12月底全州8县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已达95%以上。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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