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甘南州涉及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6项。截至目前,41项已整改完成并备案,9项正在开展州级验收,6项按时序推进。现将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问题1:甘南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地位特殊,但开发利用活动挤占破坏林草生态空间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且运行管理水平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任重道远,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
整改完成。一是州委、州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立落实地级以上领导包抓责任制,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次,听取汇报11次,开展实地督导50余次,召开现场会议10余次,推动全州上下树牢生态保护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各级各部门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二是全面实施《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安全底线,分区管控生态资源,合理布局产业发展,严防开发利用活动挤占破坏林草生态空间问题发生。三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开展全州林草地征占用手续办理“回头看”专项行动,发现的9项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问题2: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和部门对于甘南州作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定位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仍存在“闯关”意识、“过关”思想,过分强调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客观因素,一些干部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和担当作为不够,较真碰硬、攻坚克难精神不足,补齐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短板的办法不多,查处未经审批占用林草地问题的力度不大。
整改完成。一是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生态环境政策及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督察警示案例11次,专题学习研讨8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59期、培训10557人次,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同志先后9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草畜平衡、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题研判部署,全力推进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时整改到位。三是按照国家、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美丽甘南建设,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效果不断显现,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四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提升改造管网建设,2024年新增改造完成21.89公里,已完成“十四五”建设管网76公里目标任务,全力补齐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短板。五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完善林草资源保护制度,创新执法监督手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防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问题3:责任履行还不到位。一些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自然禀赋及生态环境质量盲目乐观,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够主动。
整改完成。一是坚持保护优先、治理并重,强化责任落实与系统治理,大力实施生态大保护行动,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夯实生态安全屏障根基。二是充分发挥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2024年10月以来,先后4次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督促各方合力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整改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三是围绕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精准制定整改台账、验收流程等13项措施清单,做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问题整改“三级验收”流程,严把整改销号质量关,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问题,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问题4:林草地征占用审批把关不严,“批小占大”“未批先占”、“超期占用”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完成,正在开展州级验收。一是严格执行《甘南州林长制考核办法》,将林草资源保护纳入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管理。二是加强林草专业人员培训,2025年举办林草资源监管与草原生态修复培训班3期,受训人数145人次,进一步提升林草系统专业能力水平。三是开展全州林草地征占用手续办理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核查“批小占大、批东占西、未批先建、超期占用”问题企业9家,均完成整改。四是开展林草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严格审核林草地占用资料,违规使用林草地现象得到有效防范遏制。
问题5:矿山开采及生态恢复日常监管不严,在用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落实不到位。
整改完成。严格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砂石资源专项整治方案》,靠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完成自然资源部按月下发的核查任务,2024年12月以来完成巡查任务58项,依法查处越界开采、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占用生态红线等砂石矿山问题17宗,全部依法完成处罚。
问题6: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生活污水未做到应收尽收。
已完成阶段任务,2026年底完成整改。制定《甘南州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及污水、垃圾厂站的监管运维培训1次,谋划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44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任务95项,提升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问题7:河道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存在漏洞,侵占河道、违规取水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完成。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深入开展河湖库“清四乱”,整治完成问题69个,侵占河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按照《甘南州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非法取用问题12个,依法查处违规取水行为3起,并落实长效、动态监管措施,严防违规取水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8: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仍不到位,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完成,正在开展州级验收。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点位1230处,整治生态环境问题245个,整治完成率100%。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专项行动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2655家次,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4起,办理完成“12345”群众投诉40件,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
问题9:根据2023年全省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数据,全州中度退化草原面积438.33万亩,占16.56%;重度退化草原面积213.53万亩,占8.07%。
整改完成,正在开展州级验收。编制《甘南州2013—2023年草原生态状况分析报告》,完成中度以上退化草原修复治理192.8万亩,占整改计划的107.1%。2024年,全州重度、中度退化草原面积较2023年分别减少24.05万亩、71.7万亩,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逐年提升。督促指导各县(市)全面完成林草湿荒普查工作,调查监测草原固定样地168个,正在编制2025年度草原动态监测报告。
问题10:部分草原超载过牧。从国土“二调”到“三调”以来,甘南州草原面积减少了840万亩,但理论载畜量从2012年的424.2万羊单位先后增加为558和631.1万羊单位,且2023年的核算过程仅是将2018至2022年全州超载情况下的实际载畜量平均值作为理论载畜量。
整改完成。一是加大林草系统能力培训力度,制定完成《2024年天然草原动态监测报告》,对各县(市)核算方法和核定结论开展论证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核算确定理论载畜量631.1万羊单位。二是严格落实《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靠实县(市)、乡(镇)主体责任,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开展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巡查监管110余次。三是通过扩大舍饲半舍饲养殖规模,新(改)扩建万头养殖基地29个,养殖规模达20万头,全州牲畜养殖规模控制在520万羊单位左右,各县(市)总体实现草畜平衡。
问题11:甘南州实行禁牧、休牧制度不到位,县乡两级未编绘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图,明确禁牧休牧草原的四至界线、面积,也未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期限,自然保护区等一些禁牧区内放牧行为依然如故,本应禁牧休牧的草原未得到休养生息。
整改完成。各县(市)均已完成草原禁牧区划定,明确禁牧区图斑四至边界,绘制禁牧区分布图,实现矢量化管理。全州共划定禁牧区887万亩,草畜平衡区2938.84万亩,禁牧区域新设立、更新标识牌104个,按月开展草畜平衡巡查监管,有效提醒告诫牧民群众落实禁牧休牧制度,严防出现违规放牧行为。
问题12:夏河县落实禁牧政策不到位,执法监督不严,督察发现,阿木去乎镇强尕村、博拉镇及G213沿线存在禁牧区放牧现象。
整改完成。夏河县制定《2025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工作方案》,形成巡查、监管、整改机制,在禁牧区边缘新设立明显标识牌10块,对桑科镇、拉卜楞镇、博拉镇3处禁牧区开展常态化巡检,禁牧区违规放牧行为得到全面制止。
问题13:林草地违规占用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碌曲县违反《草原法》有关规定,将草原以临时用地形式违规审批。
整改完成。碌曲县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州林草资源监管与草原生态修复培训班3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工作人员审批水平。碌曲县自然资源局对涉及地块均已办理临时使用草原手续。
问题14:卓尼县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违规审批3宗矿山临时占用林地延续手续。
整改完成。卓尼县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相关条款,对临时占用林地延期手续的流程及政策依据进行复盘,程序合法合规,坚决杜绝违规审批现象发生。
问题15:碌曲县4家企业占用草原进行建设,至今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整改完成,正在开展州级验收。碌曲县4家企业已依法依规取得《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其中2家企业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家违法占用林草地企业的相关建设用地手续资料正在审查,1家企业已完成建筑垃圾清除和场地平整。根据《生态损害赔偿实施细则》,以上4家企业均已履行赔偿义务。
问题16:碌曲县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草原占用手续已失效,也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延续手续。
整改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对该问题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了查验报告,认定批复地点与原审批占地相符。碌曲县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草原占用手续于2023年底已到期,2025年1月取得省林业和草原延期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完成使用草原延期手续。
问题17:地娄塘金矿、青可河金矿等3处历史遗留矿点废渣随意倾倒,造成草原损毁。
已完成阶段任务,2026年底完成整改。地娄塘整改情况:编制完成《甘肃省夏河县地娄塘金矿详查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勘查报告》,目前正在开展区域削坡平整、弃渣回填、水池回填等工作。夏河县青可河整改情况:编制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目前正在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待企业提交施工图设计终稿后进场施工。合作市青可河整改情况:普查探矿权已被省自然资源厅公告废止,正在申报大夏河流域历史遗留废渣调查项目,编制《合作市青可河金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方案》,目前按照专家意见正在修改。杂恰勒布东侧整改情况:编制《夏河县杂恰勒布探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问题18: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关镇尖子石—绿川坝段河道清淤加工点未经审批占用天然牧草地。
整改完成。责任企业新建排土场拦挡墙100米,并对周边区域进行平整清理,保证排洪沟畅通;维修破损沉淀池,防止漏水并加装防护网。2025年5月下发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依法完成处罚。
问题19:临潭县G248道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库区长期堆积并侵占周边天然牧草地。
整改完成。临潭县对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库区建筑垃圾全部完成清理,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20:部分区域草原鼠害治理成效不够明显。截止2023年底,甘南州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达393.1万亩,占全州草地总面积的14.84%。中度以上危害面积241万亩,占全州草地总面积的9.1%。
整改完成,正在开展州级验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草原植被恢复资金,实施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任务163.1万亩,完成整改目标的108.7%。各县(市)均完成生态效益监测并出具报告,通过监测对比和数据分析,修复治理后草产量、植被盖度高度等指标明显提升,草原生态持续好转。
问题21:督察发现,鼠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2023年提前下达草原鼠害防治资金为576万元,需要完成鼠害防治面积为192万亩,鼠害防治投资标准每亩为3元,目前虽已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但治理成效不明显。
整改完成。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治理资金,治理鼠害面积26万亩,编制《2025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开展草原生态现状监测,精准确定治理区域,科学制定防控技术措施,为有效治理草原鼠害奠定了基础。指导施工单位按照鼠害防治技术规范开展野外作业,加强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管理、鼠尸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严格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检查验收。2026年积极争取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任务约130万亩,多渠道争取资金,持续巩固提升草原鼠害防控成效。
问题22:夏河县阿木去乎镇苦水滩,部分区域草原整体性出现反弹,桑科镇居乎沟,卓尼县完冒镇沙冒多,碌曲县郎木寺镇贡巴、波海,玛曲县尼玛镇、欧拉镇欧强村及河曲马场局部地区鼠害种群数量增多,危害草原生态。
整改完成,正在开展州级验收。夏河县桑科镇居乎沟实施治理退化草原3万亩,苦水滩治理退化草原5万亩;碌曲县郎木寺镇贡巴村、波海村实施草原鼠害防控20万亩;卓尼县完冒镇实施黑土滩治理1万亩;玛曲县尼玛镇、河曲马场、欧拉镇实施鼠害防控10万亩,阿万仓镇贡乃村实施草原植被恢复鼠害防治4万亩。各县(市)已进行项目质量评价,集中力量开展人工弓箭捕捉、圆形夹捕鼠等扫残巩固。申报2026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纳入鼠害危害区域防治393万亩,持续治理草原鼠害,逐步恢复草原生态功能。
问题23: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存在短板。部分企业治理修复不到位。督察发现,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未按要求进行开采和生产作业,导致形成多处陡直开采面,自2023年停产至今未开展山体边坡弃渣治理工作。
整改完成。经巡查核实,且隆沟石灰岩矿于2023年底停产,按照《表土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分3期对永久性区域及坡面开展清理平整、挂网喷播、覆土绿化、修筑截排水渠等生态恢复治理,已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通过现场验收。
问题24:临潭县鑫岩砂场作业面未按要求进行治理修复,卓尼县赤金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喀尔钦镇相俄村完绰砂石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进展缓慢,临潭县未按要求责令临潭县银碧嘉公司洋沙下河齐家地沟砂石料矿恢复治理临时占用林地。
整改完成,正在开展州级验收。结合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面排查全州砂石矿山违规占用林草地现象,对洮滨镇新堡村尹家沟砂石料矿(临潭县鑫岩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县喀尔钦镇相俄村完绰砂石矿山(卓尼县赤金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全部完成罚款缴纳。临潭县鑫岩砂石料场申请提前闭坑注销,正在开展生态修复治理。临潭县洋沙下河齐家地沟(临潭县银碧嘉公司)、卓尼县赤金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一矿一方案”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已完成闭坑注销。
问题25:合作市金诚矿业公司以采代探,生产过程造成林地损毁,恢复治理不到位。
整改完成。根据矿山用地情况核查报告,对合作市加德木一带金多金属矿区非法破坏林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已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问题26:合作市早子沟1号尾矿库于2017年1月闭库并公告,但合作市至今未对尾矿库开展复垦治理。
整改完成。合作市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通过专项督导检查、现场蹲点督办、定期调度通报等多重举措,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尾矿库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目前已完成辖区尾矿库复垦和种草绿化并通过专家验收。
问题27:碌曲县赛青沟砂石料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排土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
整改完成。碌曲县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该企业新建排土场拦挡石墙100米,对周边区域进行平整清理,用砂石重新覆盖夯实,保证排洪沟畅通;对破损的沉淀池进行维修,防止漏水;加装防护网,防止牲畜进入。
问题28: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合作市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东侧多家汽修厂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未启用或过滤棉和活性炭未及时更换,生产废气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整改完成。对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东侧片区29家汽修厂进行排摸,现场复核烤漆房汽修行业活性炭和吸附棉更换工作。目前,以上29家汽修厂全部完成烤漆房更换活性炭和吸附棉并建立台账,经开展废气检测,均实现达标排放。
问题29:合作市第二热源厂在线设备安装后未验收,燃煤露天堆放扬尘严重。
整改完成。该热源厂在线检测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了调试检测等验收工作,并完成验收备案。同时,对储煤区加大抑尘网覆盖力度和降尘喷洒频次,制定扬尘管控制度,已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问题30:迭部县供热公司脱硝设施停运,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
整改完成。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对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已缴罚款,目前已结案。对老化线路及损坏元件进行更换保养、设备调试,脱硝设施恢复正常运行。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专家验收。
问题31:玛曲县供热站6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自2024年10月完成以来至今未验收。
整改完成。该企业已更换65蒸吨燃煤锅炉排污许可证。2025年2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环保专项验收,并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025年3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和环保专项验收。
问题32: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林业局2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停运。
整改完成。经现场核查,其中1台1.6蒸吨燃煤锅炉,于2018年停用,为国有固定资产,待报废年限到期后予以拆除;另1台10.5蒸吨燃煤锅炉,已完成除尘布袋骨架安装等全部污染设施整改工作,并投入正常运行,各项数值合格。
问题33:合作市念钦街市政管道施工场地喷雾抑尘设施未运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
整改完成。合作市对念钦街市政管道施工企业下发《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整改通知书》,已完成整改。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降尘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问题34:合作市第二热源厂西北侧、碌曲县城到贡去乎路段道路两侧堆放大量砂土未覆盖。
整改完成。合作市已对第二热源厂西北侧堆放的砂土进行了覆盖,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碌曲县使用防尘网对堆放砂石料进行了覆盖,加强对该路段的日常巡查,严谨严防露天堆放砂土现象。
问题35: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突出。临潭县区域污水直排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大庙河下游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足,无法有效收集处理直排污水,且2024年5月以来经常处于停用或间歇性运行状态,经监测,直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悬浮物均不同程度超标。
整改完成,正在开展州级验收。临潭县对城区西大街、东环路等路段污水管道内垃圾、淤泥进行全面疏通清理,对城区供暖公司门口等4处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截流,对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点位进行整改。摸排杨家桥大庙河道两侧住户雨污分流情况,埋设污水管网460米,对该区域1家农家乐、1家粉条厂、1家宰杀厂、7家农户污水做到应收尽收。青崖片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污水主管网铺设和水管网验收投用。
问题36:夏河县污水处理厂2024年4月—9月未按规范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现场标定发现,氨氮在线监测数据相对误差远超规定限值,部分数据失真,取样监测显示,出水总磷浓度超标。
整改完成。夏河县污水处理厂组织开展培训,2名员工取得运维设备维保人员资质证书。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开展常规和比对监测,强化设施设备日常运维管理,目前监测数据均达标。
问题37:玛曲县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要求将处理后的污水全部用于草场灌溉,2023年以来出水未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已完成阶段任务,2026年底完成整改。玛曲县编制完成贡曲河流域治理方案并批复,明确流域综合管理体系治理措施。玛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项目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80%,其中污水处理工艺已完工并调试运行,待附属设施建成后,申请变更整改措施及设置排污口。
问题38:由于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卓尼县木耳镇、扎古录镇污水处理站自建成以来进水量小,无法正常运行;卓尼县喀尔钦镇、迭部县腊子口镇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行。
已完成阶段任务,2026年底完成整改。完成卓尼木耳镇综合管网项目污水收集管网1074米和卓尼县扎古录镇综合管网项目污水管网2880米建设任务,待验收。完成卓尼县喀尔钦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维修调试和污水管网疏通,正在申报2026年管网项目。迭部县腊子口镇污水收集处理改造工程已完成污水处理站区外300余米污水收集管网敷设和节点贯通、站区内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设备吊装等建设内容,目前已投用。
问题39: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合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填埋区内积存大量渗滤液,存在外溢风险,渗滤液处理站自2019年底建成投运以来未更换过渗透膜。
整改完成。合作市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坝口堆体过高垃圾进行平整覆土,形成2级台阶式边坡,疏通隐患坝体排洪渠,加固坝体,完成渗滤液处理站维护和反渗透处理膜片更换工作。目前,渗滤液导排管运行正常、导排畅通,新产生渗滤液纳入收集池,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问题40:玛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自2020年7月验收以来,累计处理量仅为1800余吨,与实际产生量不符。
整改完成。玛曲县维修更换生活垃圾填埋场老化、损坏设备,修订完善《玛曲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规范设施启停、药剂添加、数据记录等操作和台账记录,开展车间操作及设备维修保养培训,目前设备正常运行,实现处理量与实际产生量一致。
问题41:夏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未按要求修建截洪坝,5#、6#地下水监测井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
整改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对5#、6#地下水监测井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问题进行依法查处,督促限期整改。夏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截洪坝于2025年7月完成投用,5#、6#地下水监测井于2024年10月底完成并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问题42: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存在短板。碌曲县、夏河县、玛曲县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有效推动建筑垃圾填埋场及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收集贮运过程监管不到位。
整改完成。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已由所在县政府批准实施。碌曲县、玛曲县建筑垃圾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投运,夏河县城乡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中心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已正常运行。各县(市)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常态化监管建筑垃圾规范处置,防止乱堆乱放、违规运输、跨区域违法倾倒等违规违法行为。
问题43:督察发现,碌曲县同娲亘睦酒店西侧、玛曲县欧拉秀玛乡拉麦河西岸、迭部县电尕镇何日村等多处均存在乱堆乱倒现象。
整改完成。碌曲县对问题点位堆放杂物、建筑垃圾分类清运,对原场地进行覆土覆盖,消除环境污染。玛曲县问题点位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玛曲县建筑垃圾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站处置。迭部县问题点位建筑垃圾转运至集中倾倒点处置,并完成现场清理。
问题44:侵占河道和违规取水用水问题时有发生。夏河县王格尔塘产业园区未经审批在大夏河河道内修建便道,扰动水体且影响行洪。
整改完成。夏河县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整改。项目建设单位第一时间对河道进行了清理,河道已恢复原貌及自然形态,目前无侵占河道和违规取水用水等行为。
问题45:临潭县鑫岩砂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开挖围堰用于蓄水用水。
整改完成。临潭县鑫岩砂场于2021年6月办理完成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南门河下游河道内。目前,已拆除河道内围堰、疏通河道,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取水口。
问题46: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关镇尖子石—绿川坝段河道清淤加工点年超量取水。
整改完成。舟曲县对该企业进行依法处罚,对责任人进行了约谈,通过教育提醒、优化措施、建章立制等方式,督促该企业严格遵守取水许可规范要求,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47:迭部县5个砂石料加工场未按取水许可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整改完成。迭部县对5个砂石料加工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县城投公司深入各砂石料场实地勘察,制定计量装置安装方案。目前,以上5处砂石料场已全部完成取水计量设施安装验收工作。
问题48: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依然存在。卓尼县宏大养殖种质专业合作社有机肥厂位于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占用优先管控单元。
整改完成。卓尼县宏大养殖种质专业合作社有机肥厂已依规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卓尼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审查通知书》《云江保护站2019年度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表》等手续。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厂区内所有生产加工设备已拆除,不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生产活动全部停止。
问题49:临潭县谊平建筑公司石料加工厂位于冶木河羊沙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企业拆除后未对生产区域进行恢复,鱼类生存环境未有效保护。
整改完成。临潭县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对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厂房、设备设施、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实施土地复垦、草籽补播等生态修复工程。2025年7月,省州渔业主管部门对该区域缓冲功能恢复完成生态效果评估,已通过专家验收。
问题50:卓尼县大峪沟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审批在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内建成3道拦截坝和溢流堰,对保护区鱼类洄游等造成不利影响。
整改完成,正在开展州级验收。目前,1道拦截坝已拆除,2处溢流堰已规范处置。其中:朝阳湖溢流堰在下部埋设钢制波纹管道,于2025年11月拆除旧坝,进一步优化鱼类洄游通道;观音湖溢流堰因建设位置特殊无法干预,采取生态补偿措施,每年10月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超额投放本土鱼苗,有效修复流域生态,助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问题51:迭部县吉爱那村砂石料加工厂生产废料侵占白龙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道。
整改完成。迭部县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完成现场砂石废渣清理、设施设备拆除和场地平整。
问题52:夏河源欣新能源公司违规在桑科湿地范围内建设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侵占破坏湿地。
已完成阶段任务,2026年底完成整改。已完成7200片光伏板、14246根光伏柱清理,编制完成《夏河县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其中:2026年4月根据原貌播撒草籽或种植易存活的植物,做好初期养护;2026年7月实施集中养护,使生态破坏区域得到有效恢复,集中管护值达到天然湿地、草地验收标准;2026年10月申请生态修复验收。
问题53: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卓尼县下拉地1#2#3#尾矿库均不同程度存在坝面冲毁、截排水渠堵塞情况,未按要求设置渗滤液池、应急池,未开展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整改完成。卓尼县制定《下拉地1#2#3#尾矿库环保整改治理方案》,修复排水渠187米,截水渠49米,截排渠清淤212.52立方米,安装防护网100米,坡面修整及覆土绿化5628平方米,设置警示牌7个,拆除构筑物819立方米,场地平整及覆土绿化2730平方米,新建渗滤液池2座、应急池3座,新铺设水平排水管90米,新建围栏工程122米,于2025年6月完成项目验收。2025年6月,采集水质监测样品采集分析40组,土壤监测样品采集分析56组,检测结果均达标。常态化开展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生态环境隐患得到有效处置。
问题54:临潭县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夏河县拉尔代金矿尾矿库自闭库以来,县自然资源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巡查,未建立管理台账,未按要求设置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和开展监测。
整改完成。一是临潭县新城镇冰场湾尾矿库于2016年闭库。该区域地类已变更为灌木林地和公路用地,场地已作为临潭县殡仪馆的建设用地,再无尾矿库实体。根据2025年6月《临潭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所有采样点的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二类用地筛选值。省生态环境厅已将临潭县冰场湾锑矿库按该区域地类划分,作为一般监管对象交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进行监管。二是按照《夏河县拉尔代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设置论证报告》,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建立巡查台账,督促企业每季度开展采集水样检测,全面掌握地下水水质动态。夏河县2024年度监督性监测已完成,2025年度监督性监测正在开展,目前尾矿库地下水水质稳定达标。
问题55: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3项问题整改中,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违法占地情况核查报告以“三调”数据为基础,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问题调查事实不清;以审批临时占用草原、林地或临时占地等形式对采矿生产加工、堆料、排土等占地予以审批,不符合矿山用地管理要求;部分涉刑事案件未予以立案或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整改完成。一是核查报告完成情况。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将占用耕地、林草地违法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国土调查数据库完成比对核查,形成核查报告。二是生态损害赔偿情况。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州砂石矿山企业有43宗,其中14宗不涉及生态损害赔偿,29宗已完成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三是生态治理修复情况。印发实施《甘南州砂石矿山绿色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编制完成43宗矿山“一矿一方案”,优化整合涉及督察整改的43宗砂石矿山,恢复治理面积2448.55亩。
问题56: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4项问题整改中,合作市雨污分流不彻底,2022年以来合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为252毫克/升,生化需氧量浓度不能连续稳定达到100毫克/升的考核要求。第17项问题整改中,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仍在建设中,污水未全收集。
已完成阶段任务,2026年底完成整改。第14项问题整改情况:州住建局对合作市城区地下管网进行了核查,涉及城市建成区给水、雨水等各类管线1087km、小区及单位311个、村中村片区10个,市政主管网未发现雨污混接问题;制定《甘南州合作市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申报合作市城北片区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合作市西山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初审;围绕城区污水管网运行状况、污水浓度偏低原因分析、BOD/COD指标实测数据、污水收集率核算等核心内容进行排查评估,编制完成《合作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水水质特征调查评估报告》,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进展。第17项问题整改情况: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建成投运。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21218
联系地址: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甘南州生态环境局305室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