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高级搜索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甘南新闻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1-19 10:16:48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6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第三督察组)对甘南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2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下发《关于移交甘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函》(甘环督办函〔2024〕9号),将两个方面7项具体问题移交我州,并要求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州委、州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州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决定对37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5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32人;对15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问题核查情况

(一)关于“甘南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运行问题突出” 的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主要涉及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部门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滞后4个方面。

1.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合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2023年至2024年全年检测报告显示,2023年生活污水收集率为57%,2024年生活污水收集率为38%。2024年1-9月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其中4月份最低为53.2mg/L,不符合《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甘肃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明确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应达到61%,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应达到100mg/L”指标要求。

2.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夏河县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未持证上岗,在省级环保督察时,未及时提供4月至9月份比对监测报告、未标定在线设备,致使现场标样测定氨氮在线监测数据未达到规定范围,出现盲样偏高的情况玛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未全部用于草原灌溉,因间歇性设备损坏等原因,2023年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日均值连续多次超标。临潭县污水处理厂在设备检修期间存在污泥、脱水设备间歇性停运。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自2024年4月以来,先后16次在线监测设备存在进口分析仪与数采仪数据不一致。迭部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因项目资金短缺,厂区整体工程施工进度缓慢,导致未按时完成连续性监测及比对监测验收工作。

3.部门监管不到位。卓尼县3个乡镇、迭部县1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因污水收集率低、运行经费难以保障、主管网未配套建设污水收集二级管网等无法正常运行,临潭县部分区域污水直排、1座污水处理站经常停运或间歇性运行。

4.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合作市、临潭县、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存在未制定专项规划、未建成建筑垃圾填埋场及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以及收集贮运过程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至调查时,除临潭县正在编制专项规划外,其他县市均制定了专项规划,实施了建筑垃圾填埋场及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关于“甘南州草地管理不够严格、局部区域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主要涉及相关行业部门管理不严格、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草地问题较多、部分区域草原鼠害治理效果不稳定3个方面。

1.相关行业部门管理不严格。夏河县、合作市3个历史遗留矿点废渣随意倾倒,毁坏草原面积840亩;临潭县1个砂石料矿对临占的42.768亩林地恢复治理不到位;卓尼县3个砂石料矿违规审批临占林地延续手续,涉及208.4亩。

2.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草地问题较多。夏河县、碌曲县6家企事业单位存在非法占有林草地、“未批先占”“超期占用”等问题,违法占用林草地514.2亩。

3.部分区域草原鼠害治理效果不稳定。调查发现,至2023年底,全州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达393.1万亩,占全州草地总面积的14.84%,中度以上危害面积240万亩,占全州草地总面积的9.1%,且鼠害防治投资标准每亩仅为3元。

二、追责问责情况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党委政府向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合作市、夏河县、玛曲县、临潭县、舟曲县、迭部县住建局和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自然资源局向县(市)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分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政府时任副县(市)长和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局长,以及碌曲县、玛曲县、舟曲县住建局局长,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舟曲县市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玛曲县欧拉秀玛乡乡长等22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对合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住建局原局长,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文化旅游与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碌曲县发展改革局原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玛曲县住建局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临潭县住建局副局长,迭部县住建局原局长,舟曲县市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等10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分别给予夏河县文化旅游与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舟曲县市政综合服务中心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厂长,碌曲县黄河办主任(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项目负责人),临潭县住建局原局长,迭部县住建局副局长等5名同志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近年来,全州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生态保护责任,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履行上游担当,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近8年黄河出境流量较入境流量平均增加2.46倍,森林面积比2020年增加78.5万亩,草原综合覆盖度达97.1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一,各类水体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土壤安全利用率达100%,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筑牢。但上述问题暴露出相关地方和一些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政治站位不够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到位,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有差距,工作指导不够有力,工作成效不够明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负面影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十分深刻。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错误思想,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严把时间节点,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反馈问题按期整改到位。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健全完善环境监管、执法问责、考核评价等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推动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要强化跟踪问效,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党中央和省州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