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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新闻

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6-01-08 16:29:17 文章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作者: 访问量:

为全面整改落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照《甘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把生态环保作为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来抓。紧扣甘南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际,突出“六个聚焦”、实施“六大行动”,坚持点面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不移维护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先行区,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甘南。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提高站位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极端重要性;从政治整改、思想整改抓起,确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向纵深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服务人民。聚焦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根本标准,以整改实效顺应民心民意,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整改成效及时对群众公开、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依存关系,坚决守牢生态环境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红线,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全过程、各领域,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坚持系统治理。围绕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妥善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五)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弱项问题、巩固重点成效,注重治理结果,科学明确即知即改、阶段整改、长期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可操作实施、可核查量化、可考核问责,与整改目标相匹配,能够支撑整改目标实现,按照确定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并实施销号,确保各项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六)坚持依法科学。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意识,将依法依规整改贯穿全过程,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执行落实规范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严禁“先停再说、一刀切”等敷衍应对和简单粗暴行为,坚持每项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可循。

三、目标要求

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砂石矿山管理更加规范,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理念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明显增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更加坚定地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建设、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断提高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紧盯2016以来历次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特别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公布问题,深入检视成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逐项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放过。实施清单制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十四五”末期,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各类水体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建成区保持无黑臭水体;合作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37微克每立方米之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19微克每立方米之内,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不发生人为导致重污染天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完成9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9%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核与辐射环境质量安全可控,环境风险隐患有效管控。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巩固拓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重点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新旧动能转换、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管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健全政府、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立体化监督格局。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切实靠实乡镇前端监督责任,加大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宣传力度,有效发挥群众的日常监督作用,做到及时发现整治。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是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宣传和贯彻力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领学、党员干部跟着学、全体干部一起学的良好学习风气。二是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调查研究、理论宣讲、机关学习、述学述评、效果评价等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2025年,全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8%以上,“三河一江”水质达到Ⅱ类,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聚焦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污染源”,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精细化管理、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四大能力”,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全面落实“十张清单”和“一张网”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守护好美丽蓝天。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河湖岸线带划界工作,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创建行动,全面加强黄河干流、洮河、大夏河、白龙江和九甸峡水库等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为公众搭建亲水平台、打造亲水空间。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开展“污水零直排”园区建设,持续巩固全域无黑臭水体成效。认真执行“四水四定”,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细化完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明确水生态保护红线和水资源利用上线。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控耕地、在产企业、产业园区等新增污染,稳步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做好国控点位土壤环境监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坚决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推进生态建设,扎实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彰显生态报国的甘南担当。一是加快黄河上游重要水源保护建设。深入推进甘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尕海、黄河首曲两个国际重要湿地为重点,大力实施生态保护项目,积极推进若尔盖—黄河首曲国家公园(甘南区域)建设,全力打造全球高海拔地带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栖息地。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深入谋划、大力争取EOD项目建设在甘南落地实施。二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统筹推进各种自然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进玛曲、碌曲黑土滩等退化沙化草原综合治理,加快实施草原鼠虫害防治生态建设工程。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协作联动机制,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三是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建设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林木“网破带断”问题,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和功能稳定。在黄河流域6县市大力推进退化草原、湿地修复,在秦巴山地和长江流域2县重点实施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在“一江三河”沿岸及国道213沿线、尼玛公路沿线加快建设集经济、生态、景观一体化的生态廊道。

(四)多元共治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始终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行动指南、把增加人民福祉作为最终目标,统筹做好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三者有机统一,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中创造高品质生活。一是争先进位优化环境。牢固树立“安于现状就是倒退、原地踏步就是掉队”的危机意识,全面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投入、典型引领、激励约束、法治护航等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擦亮“环境革命”金字招牌,打造新时代“五个甘南”,让各族群众享有更多更好的生态获得感、环境优越感、绿色幸福感。二是城乡协同共建家园。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科学规划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快城市更新行动,稳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突出地域特色,展现民族风貌,延续历史文脉,打造更多城市亮点和建筑精品。三是宣传引导促升文明。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全面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形成人人关心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让建设大美甘南、筑牢生态屏障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用心用情保障群众诉求落地有声。一是按照《甘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信访工作条例》,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利用“六五”环境日、“8·5”全国生态日开展系列信访宣传活动,开展现场帮扶检查、送法入企、普法教育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信访程序方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模式,引导群众合法合规举报、合理表达诉求,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发挥各级领导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定期接访、下访制度,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定期梳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选定重点举报案件线索全程跟进督导、跟踪问效,充分运用回访机制、联动机制、奖励机制,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大环保“千里眼、顺风耳”作用,推动全州生态环境领域难题积案清仓见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组织审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阶段工作报告,统筹协调和会商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领导干部包抓机制,地级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面压紧压实县市整改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推动问题高效整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整改办”)负责组织整改、协调调度、推进落实、督导核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同步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整改格局,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成效显著。

(二)加强责任落实,传导工作压力。各市县、州直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整改措施,逐项对照问题列出任务清单,靠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落实到位。适时召开整改工作调度推进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有序推进。州整改办严格落实调度通报制,对调度情况进行及时通报督办,确保各项整改问题如期高质量整改到位。

(三)严格过程管理,规范销号验收。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核查验收销号制度,形成整改核查验收销号闭环机制,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反弹,夯实整改成效。各县(市)、州直相关责任部门对已完成整改或达到整改要求的开展自查自验,收集整理相关佐证资料报州整改办。州整改办组织督导验收单位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并向省督察办备案。

(四)严肃责任追究,形成警示震慑。针对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形成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州纪委监委制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全过程执纪监督、调查取证,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不担当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实行执纪监督。

(五)及时信息公开,营造浓厚氛围。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在州、县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推进问题整改的有关工作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以及整改进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附件: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问题1:甘南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地位特殊,但开发利用活动挤占破坏林草生态空间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且运行管理水平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任重道远,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整改验收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甘南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功能定位意识,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不断压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定期听取、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环境质量状态制定相应经济发展政策,在定规划、出政策、上项目方面坚守生态红线底线。

2.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在项目谋划、储备、实施过程中守牢“三区三线”“三线一单”等底线红线,坚持源头预防,严防开发利用活动挤占破坏林草生态空间问题发生。

3.加大城镇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健全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落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提高草原精准管理水平和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宣传力度。加大退化草原和鼠虫害综合治理力度,按期完成年度修复治理任务。

问题2: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和部门对于甘南州作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定位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仍存在“闯关”意识、“过关”思想,过分强调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客观因素,一些干部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和担当作为不够,较真碰硬、攻坚克难精神不足,补齐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短板的办法不多,查处未经审批占用林草地问题的力度不大。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整改验收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甘南州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功能定位意识持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位置更加突出,全州各级领导干部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坚定自觉,攻坚克难本领不断增强、主动作为理念不断树牢,在爬坡过坎、奋勇向前、干事创业中坚定生态环境保护的信心决心,强化政治担当,提升工作能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甘南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功能定位,聚焦山川秀美、实施生态大保护行动,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2.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认真学习贯彻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内容,深刻理解领会中央、省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制度安排,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严格落实《甘南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黑臭水体治理、煤炭减量替代、循环经济发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克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短板问题;严格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完善林草资源保护制度,创新执法监督手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行为,坚决守牢林草资源安全底线。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标中央、省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创建“五个甘南”新要求,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先行示范区。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甘南生态保护趋势、政策法规等学习研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持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工作能力,推动作风持续转变,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

4.严格落实《甘南州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要求,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增强执法效力,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建立林草地征占审核审批监管台账并形成监管报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问题3:责任履行还不到位。一些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自然禀赋及生态环境质量盲目乐观,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够主动。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整改验收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面准确认识把握甘南自然禀赋及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靠实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以强烈责任意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入分析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政策研究,科学统筹、分类施策,持续有力解决好短板不足和痛点难点。

2.持续加强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部署推进、监督指导,健全完善审批准入、实时监测、执法监管、包抓督办、惩戒约束等机制,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

问题4:林草地征占用审批把关不严,“批小占大”、“未批先占”、“超期占用”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林草局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靠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开展林草地审核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违规占用林草地行为,杜绝违规使用林草地现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林草资源保护纳入考核指标,充分发挥林长制“指挥棒”作用,督促指导各县(市)规范开展林草地审核审批工作。

2.加大对县(市)、乡(镇)综合执法队等承担林草管理和林草执法工作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林草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提升执法管理人员工作能力。

3.全面开展林草地征占用手续办理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核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批小占大”、“未批先占”、“超期占用”等现象,建立核查监管台账并形成报告。

问题5:矿山开采及生态恢复日常监管不严,在用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落实不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强化砂石矿山日常监管,督促矿业权人严格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实现规范化生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砂石矿山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排查台账和巡查记录,形成问题清单。对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砂石矿山企业规范化生产,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履行到位。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对未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任务的企业,列入矿业权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限期整改。

问题6: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生活污水未做到应收尽收。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住建局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

整改目标:到2025年底实现全州污水处理率到达目标要求,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2026年底前持续提升污水处理和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6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对重点区域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不断扩大污水管网敷设范围、增加污水收集覆盖面。

2.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建成区污水管网的“末梢”管网进行全覆盖排查、分析,加快实施老旧管网和雨污合流排水系统改造,提高污水管网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

3.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问题7:河道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存在漏洞,侵占河道、违规取水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水务局

整改验收单位: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河道保护与水资源管理,强化排查整治,侵占河道及违规取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侵占河道、违规取水等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对于侵占河道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河道原貌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违规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问题8: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仍不到位,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不断巩固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围绕水气土污染防治关键领域、重点区域、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台账,确保跟踪问效及时有效整治。

2.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做好涉污企业各类环境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草地退化现象依然存在

问题9:根据2023年全省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数据,全州中度退化草原面积438.33万亩,占16.56%;重度退化草原面积213.53万亩,占8.07%。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到2025年底全州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180万亩.稳定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加强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针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和气温、降水、鼠虫害等气候生物因素造成退化的主要成因,以黑土滩型、鼠害型退化草原为治理重点,综合采用“灭鼠(扫残)+平丘+种草+施肥+季节休牧”的治理模式,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

2.持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草原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和实用技术推广,加强项目治理修复区域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好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成效。

3.加强草原生态综合监测和常规化动态监测,认真开展固定监测样地“四度一量”指标测定,编制发布科学规范的《天然草原动态监测报告》,客观翔实反映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效果和草原生态状况。

问题10:部分草原超载过牧。从国土“二调”到“三调”以来,甘南州草原面积减少了840万亩,但理论载畜量从2012年的424.2万羊单位先后增加为558和631.1万羊单位,且2023年的核算过程仅是将2018至2022年全州超载情况下的实际载畜量平均值作为理论载畜量。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林草局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规范开展草原生态监测评估,科学核定理论载畜量,确保理论载畜量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组织省、州、县有关专家分析研判问题产生原因,形成论证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靠实县(市)、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加强草畜平衡制度落实与日常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提升干部群众遵守法规制度的自觉意识。

3.每年至少开展1次草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草原动态监测、理论载畜量核定和草原保护建设等专业水平。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标准固定监测样地常态化开展草原生态综合和动态监测,为下一轮科学准确核定理论载畜量提供依据。

4.依据超载牲畜数量制定减畜计划,确保县乡整体达到草畜平衡。

问题11:甘南州实行禁牧、休牧制度不到位,县乡两级未编绘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图,明确禁牧休牧草原的四至界线、面积,也未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期限,自然保护区等一些禁牧区内放牧行为依然如故,本应禁牧休牧的草原未得到休养生息。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林草局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科学绘制县、乡两级禁牧区分布图,依法依规强化自然保护区等禁牧区管理,确保禁牧、休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科学核定草原禁牧区,明确所有禁牧区图斑四至边界、权属和监管责任,完成禁牧区分布图编制,实现上图管理。

2.在草原禁牧区域主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规范设置界桩、标识牌等设施,明确禁牧区范围、禁牧时间及相关要求,加大禁牧区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禁牧区违规放牧的扣发当年禁牧补贴资金。

3.靠实部门和乡镇综合执法队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划定的禁牧区域,强化日常巡查管护,依法打击禁牧区违规放牧行为,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自觉落实禁牧、休牧制度。

问题12:夏河县落实禁牧政策不到位,执法监督不严,督察发现,阿木去乎镇强尕村、博拉镇及G213沿线存在禁牧区放牧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夏河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制度,依法查处禁牧区违规放牧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每年至少开展1次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农牧民群众草原保护意识。靠实县乡属地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禁牧区违法放牧行为,确保禁牧措施落实到位。

2.进一步细化禁牧区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禁牧区分布情况,在禁牧区主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规范设置界桩、标识牌等设施,明确禁牧区范围、禁牧时间及相关要求。

3.加强公路沿线生态修复治理恢复区日常监管管护力度,防止生态修复治理区破坏。

问题13:林草地违规占用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碌曲县违反《草原法》有关规定,将草原以临时用地形式违规审批。

整改实施主体:碌曲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批管理,依法依规处置违规审批和违法占用草原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碌曲县加强草原执法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水平。

2.责成碌曲县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审批问题。

3.责成碌曲县对违法占用草原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组织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问题14:卓尼县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违规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延续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卓尼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卓尼县3宗砂石矿山违规审批占用林地延续手续问题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卓尼县加强林业执法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林草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水平。

2.责成卓尼县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审批问题。

3.责成卓尼县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组织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问题15:碌曲县4家企业占用草原进行建设,至今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碌曲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碌曲县4家企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进行查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碌曲县对城南集中供热工程等4家企业占用草原、未办理建设用地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对存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责成碌曲县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组织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问题16:碌曲县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草原占用手续已失效,也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延续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碌曲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对碌曲县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草原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企业规范办理草原征占用相关用地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碌曲县认真核查核实企业在使用草原征占用手续到期后是否存在违法破坏草原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并责令企业规范办理草原征占用相关用地手续。

2.责成碌曲县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组织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问题17:地娄塘金矿、青可河金矿等3处历史遗留矿点废渣随意倾倒,造成草原损毁。

整改实施主体:夏河县、合作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被毁草原的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夏河县、合作市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对损毁地类、面积等进行科学核实核定,依法依规对损毁草原行为进行处置。

2.责成夏河县、合作市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成废渣属性鉴定,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问题18: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关镇尖子石—绿川坝段河道清淤加工点未经审批占用天然牧草地。

整改实施主体:舟曲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责令企业规范办理相关占地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舟曲县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对损毁地类、面积等进行科学核实核定,出具核查报告。

2.责成舟曲县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责成舟曲县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组织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问题19:临潭县G248道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库区长期堆积并侵占周边天然牧草地。

整改实施主体:临潭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州住建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侵占天然牧草地问题进行查处,全面清理、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并完成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临潭县依法依规对G248道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处置。

2.责成临潭县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对损毁地类、面积等进行科学核实核定,出具核查报告。

3.责成临潭县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4.责成临潭县加强对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监督检查,严厉依法打击非法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和侵占天然牧草地的违法行为。

问题20:部分区域草原鼠害治理成效不够明显。截止2023年底,甘南州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达393.1万亩,占全州草地总面积的14.84%。中度以上危害面积241万亩,占全州草地总面积的9.1%。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林草局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到2025年底全州完成草原鼠害治理150万亩,逐步减少草原鼠害危害面积。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加强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依托草原生态保护重点项目,2025年内防治草原鼠害150万亩,草原鼠害发生蔓延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并长期持续开展草原鼠害治理。

2.加强草原生态综合监测和常规化动态监测,确保草原鼠害治理效果更加科学有效。

问题21:督察发现,鼠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2023年提前下达草原鼠害防治资金为576万元,需要完成鼠害防治面积为192万亩,鼠害防治投资标准每亩为3元,目前虽已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但治理成效不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林草局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加大草原鼠害防治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科学开展草原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面积明显减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大治理项目投入力度,争取国家省上逐步提高草原鼠害防治投资标准,有效提升治理成效。

2.科学开展草原鼠害发生发展和危害情况调查监测,对重点草原鼠害区域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3.加强科技支撑和治理运用,科学指导草原鼠害防治项目争取和草原鼠害治理工作,确保草原鼠害得到有效治理。

问题22:夏河县阿木去乎镇苦水滩,草原部分区域出现反弹,桑科镇居乎沟,卓尼县完冒镇沙冒多,碌曲县郎木寺镇贡巴、波海,玛曲县尼玛镇、欧拉镇欧强村及河曲马场局部地区鼠害种群数量增多,危害草原生态。

整改实施主体:夏河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州林草局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草原鼠害治理,治理区域草原鼠害控制在国家制定的防治标准以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依托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采用“人工捕捉+生物药品灭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开展草原鼠害集中连片防治。

2.加强鼠类危害情况和发生发展调查、预警、监测,开展草原鼠害综合治理,确保涉及区域草原鼠害得到有效治理。

3.切实加强草原鼠害防治项目区后期监管,对出现反弹的及时进行扫残巩固,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较多

问题23: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存在短板。部分企业治理修复不到位。督察发现,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未按要求进行开采和生产作业,导致形成多处陡直开采面,自2023年停产至今未开展山体边坡弃渣治理工作。

整改实施主体:夏河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规范化生产,严格履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2.责令夏河县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进一步规范开采和生产作业,对存在的陡直面进行削坡、卸荷、回填平整、覆土植草等措施进行治理恢复。

问题24:临潭县鑫岩砂场作业面未按要求进行治理修复,卓尼县赤金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喀尔钦镇相俄村完绰砂石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进展缓慢,临潭县未按要求责令临潭县银碧嘉公司洋沙下河齐家地沟砂石料矿恢复治理临时占用林地。

整改实施主体:临潭县、卓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矿业权人严格履行恢复治理义务,4宗砂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底前。

整改措施:

1.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督促4宗砂石矿山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一矿一方案”进行平台修筑、坡面危岩、浮石清理、挂网喷播等工程措施,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对未完成修复治理任务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2.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审批准入、实时监测、执法监管、包抓督办、惩戒约束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企业按时限按要求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问题25:合作市金诚矿业公司以采代探,生产过程造成林地损毁,恢复治理不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合作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合作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以采代探和损毁林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责成合作市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对损毁地类、面积等进行科学核实核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组织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全面修复。

问题26:合作市早子沟1号尾矿库于2017年1月闭库并公告,但合作市至今未对尾矿库开展复垦治理。

整改实施主体:合作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早子沟1号尾矿库复垦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督促早子沟金矿严格按照《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1号尾矿库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要求,加快复垦治理进度,在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问题27:碌曲县赛青沟砂石料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排土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

整改实施主体:碌曲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未落实环评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排土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要求,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的项目工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责令赛青沟砂石料场严格落实环评要求,规范在排土场上游及两侧设置截排水沟,下游砌筑坝式挡土墙。2025年6月底前完成截排水沟建设,2025年7月底前完成挡渣墙建设。

问题28: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合作市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东侧多家汽修厂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未启用或过滤棉和活性炭未及时更换,生产废气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整改实施主体:合作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修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组织执法监管人员对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东侧片区所有汽修厂“地毯式”排查摸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责令相关汽修厂及时更换和规范处置过滤棉、活性炭等耗材,建立相关台账记录,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确保生产废气得到有效治理、达标排放。

问题29:合作市第二热源厂在线设备安装后未验收,燃煤露天堆放扬尘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合作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在线设备验收并备案,规范化管理燃煤露天堆放,有效管控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第二热源厂完成在线设备验收等工作,并及时备案登记。

2.督促企业合理规划厂区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全封闭煤库,将露天堆放的燃煤入库管理,对部分应急保供储备煤采取抑尘覆盖、降尘喷洒等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问题30:迭部县供热公司脱硝设施停运,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

整改实施主体:迭部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检修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向供热公司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恢复脱硝设施正常运行并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依法依规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2.强化供热公司规范化运行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稳定有效传输。

问题31:玛曲县供热站6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自2024年10月完成以来至今未验收。

整改实施主体:玛曲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玛曲县供热站6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专项验收。

整改时限:2025年4月底前。

整改措施:

督促供热站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登记,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达标传输。

问题32: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林业局2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停运。

整改实施主体:迭部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污染防治设施停运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督促白云热源厂对2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修管护,强化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问题33:合作市念钦街市政管道施工场地喷雾抑尘设施未运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

整改实施主体:合作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实现工地扬尘和车辆带泥上路精准治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念钦街市政管道施工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合作市对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对15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建筑工地安装扬尘管控检测设备,每季度对建筑工地开展扬尘管控措施和车辆带泥上路排查整治,规范建筑工地生产作业行为,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问题34:合作市第二热源厂西北侧、碌曲县城到贡去乎路段道路两侧堆放大量砂土未覆盖。

整改实施主体:合作市、碌曲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精准治理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区制度,勒令第二热源厂西北侧土地权属单位加强管理,对堆放沙土进行覆盖,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2.对碌曲县城到贡去乎路段道路两侧进行防尘覆盖,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3.督促业主单位加强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有效遏制露天堆放砂土等问题的发生。

问题35: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突出。临潭县区域污水直排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大庙河下游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足,无法有效收集处理直排污水,且2024年5月以来经常处于停用或间歇性运行状态,经监测,直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悬浮物均不同程度超标。

整改实施主体:临潭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有效解决县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升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全面摸排大庙河两侧企事业单位、农户、农家乐和厂房的污水直排问题,埋设污水管网,消除管网盲区。全面疏通清理城区路段污水管道内垃圾和淤泥,对城区内污水直排和雨污分流不彻底点位进行全面摸排整治,及时截流直排污水。

2.加快城区青崖片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进度,及时将大庙河道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道,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3.检修更换大庙河下游临时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确保一体化设备正常运行。

4.严格按照每月常规监测和每季度的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按时检测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在线监控设备稳定达标运行。

问题36:夏河县污水处理厂2024年4月—9月未按规范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现场标定发现,氨氮在线监测数据相对误差远超规定限值,部分数据失真,取样监测显示,出水总磷浓度超标。

整改实施主体:夏河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整改目标:严格开展在线设备常规监测和比对监测,定期检测管护设备,确保监测数据传输准确真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夏河县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常规监测和比对监测,强化设施设备日常运维管理,强化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2.开展执法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运行台账记录,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责成夏河县查明总磷浓度超标原因,调整污水处理厂运行周期,定期监测和调整运行参数,提高生物除磷效率,确保出水总磷浓度稳定达标。

问题37:玛曲县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要求将处理后的污水全部用于草场灌溉,2023年以来出水未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实施主体:玛曲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将处理后的污水全部用于草场灌溉,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加快申报实施玛曲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中水处理建设项目和玛曲县第二热源厂建设项目,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的问题。

2.全面排查草原灌溉系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水输送及灌溉配套设施建设。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2023年以来出水水质不达标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问题38:由于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卓尼县木耳镇、扎古录镇污水处理站自建成以来进水量小,无法正常运行;卓尼县喀尔钦镇、迭部县腊子口镇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行。

整改实施主体:卓尼县、迭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

整改目标:加大污水收集配套管网项目争取力度,逐步完善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制镇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阶段性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快完成木耳镇和扎古录镇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积极申报建制镇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提高建成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责成迭部县2025年6月前对腊子口镇污水处理厂厂区设备、工艺、管网等情况进行核实评估,2026年底前完成项目提标改造并正常运行。

3.责成卓尼县、迭部县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站)的常态监管力度,每季度集中开展、雨季不定期开展管网清淤,确保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符合国家要求。

问题39: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合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填埋区内积存大量渗滤液,存在外溢风险,渗滤液处理站自2019年底建成投运以来未更换过渗透膜。

整改实施主体:合作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

整改目标:消除生活垃圾渗滤液外溢风险,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责成合作市重新埋设渗滤液导排管,将因持续性强降雨积存的渗滤液全部收集暂存至渗滤液收集池,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转运至合作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责成合作市加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拦挡坝,完善畅通场内排洪渠等雨污分流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行。

3.责成合作市铺设渗滤液应急抽排管道,确保渗滤液收集与应急抽排双向处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4.责成合作市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垃圾填埋场运维长效机制。

问题40:玛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自2020年7月验收以来,累计处理量仅为1800余吨,与实际产生量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玛曲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渗滤液收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责成玛曲县定期检查和维护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确保设施收集系统的完整性和密封性,做到应收尽收。

2.责成玛曲县及时修复破损的渗滤液收集管道和检查井,优化收集系统布局,确保渗滤液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处理。

3.责成玛曲县就渗滤液理论产生量和实际处理量不符进行排查分析,就冬季封冻期渗滤液系统封冻无法运行的实际情况,明确冬季渗滤液蒸发量和实际处理量的逻辑关系,全面排查库区防渗膜破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渗滤液渗入地下。

4.责成玛曲县对企业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州住建局督促指导玛曲县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加大运维人员教育培训,规范记录运行台账。

问题41:夏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未按要求修建截洪坝,5#、6#地下水监测井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

整改实施主体:夏河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建设截洪坝和监测井,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5#、6#地下水监测。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州住建局督促指导夏河县2025年3月前完成5#、6#地下水监测井建设,2025年8月前完成截洪坝建设。

2.责成夏河县督促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工作。

3.责成夏河县对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问题42: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存在短板。碌曲县、夏河县、玛曲县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有效推动建筑垃圾填埋场及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收集贮运过程监管不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碌曲县、夏河县、玛曲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

整改目标:有效提升建筑垃圾收集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州住建局督促指导碌曲县、夏河县、玛曲县于2025年6月前编制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州住建局督促指导碌曲县、夏河县、玛曲县于2025年12月前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现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消除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3.全面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自排放、违规运输、跨区域违法倾倒等违规违法行为。

问题43:督察发现,碌曲县同娲亘睦酒店西侧、玛曲县欧拉秀玛乡拉麦河西岸、迭部县电尕镇何日村等多处均存在乱堆乱倒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碌曲县、玛曲县、迭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

整改目标:及时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消除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碌曲县对同娲亘睦酒店西侧乱倒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覆土填埋。迭部县对电尕镇何日村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倾倒点。玛曲县对欧拉秀玛乡拉麦河西岸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县城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待本年度建筑垃圾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及时处置。

2.集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全域无垃圾专项督查红黑榜制度,持续巩固甘南州全域无垃圾整治成果。

问题44:侵占河道和违规取水用水问题时有发生。夏河县王格尔塘产业园区未经审批在大夏河河道内修建便道,扰动水体且影响行洪。

整改实施主体:夏河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河道保护与水资源管理,恢复河道原貌及自然形态,确保河道畅通。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

整改措施:

1.责成夏河县对侵占河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清理河道,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畅通。

2.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管,防止违规占用河道的情况发生。

问题45:临潭县鑫岩砂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开挖围堰用于蓄水用水。

整改实施主体:临潭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规范设置取水口,拆除河道范围内围堰,保障河道正常行洪。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

整改措施:

责成临潭县对鑫岩砂场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在河道外规范设置取水口,依法依规查处河道内围堰蓄水用水行为,拆除原有河道围堰,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疏通。

问题46: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关镇尖子石—绿川坝段河道清淤加工点年超量取水。

整改实施主体:舟曲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严格用水户取用水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

整改措施:

1.责成舟曲县对超许可取水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补缴水资源费。

2.持续加强用水户取用水动态监管,有效防止非法取用水行为。

问题47:迭部县城投公司5个砂石料加工场未按取水许可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整改实施主体:迭部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5个砂石料加工场实现取水量的精准计量和有效监控。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

整改措施:

责成迭部县对城投公司九龙峡、电尕吉爱纳、卡坝日秀卡、洛大翠古、桑坝甘向5个砂石料加工场存在的无计量取水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取水计量装置,确保计量精准,并按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问题48: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依然存在。卓尼县宏大养殖种质专业合作社有机肥厂位于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占用优先管控单元。

整改实施主体:卓尼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卓尼县依法依规对卓尼县宏大养殖种质专业合作社有机肥厂建设区域占用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进行查处,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保护区行政审批手续。

2.责令该企业拆除厂区内所有生产加工设备,加强监管,禁止该企业开展一切不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生产行为。

问题49:临潭县谊平建筑公司石料加工厂位于冶木河羊沙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企业拆除后未对生产区域进行恢复,鱼类生存环境未有效保护。

整改实施主体:临潭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对拆除区域内的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有效保护特有鱼类生存环境。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责成临潭县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拆除设备,平整场地,并进行覆土复垦补播,对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功能的恢复开展生态效果评估。

2.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管、巡查、执法和宣传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

问题50:卓尼县大峪沟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审批在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内建成3道拦截坝和溢流堰,对保护区鱼类洄游等造成不利影响。

整改实施主体:卓尼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科学论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保护区鱼类洄游等造成不利的影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大峪沟4A级景区拆除冰古村1处拦截坝并恢复河道原貌。

2.邀请专家对保护区划定之前已建成的2处溢流堰鱼类洄游造成的影响进行专题论证,结论经州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并开展生态效果评估。

问题51:迭部县吉爱那村砂石料加工厂生产废料侵占白龙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道。

整改实施主体:迭部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生产废料,恢复河滩地原有功能,有效保护特有鱼类生存环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责成迭部县对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吉爱那村砂石料加工厂清理侵占保护区河道生产废料,并拆除设施设备,恢复河滩地原有功能。

2.强化对白龙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管、巡查、宣传及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和非法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特有鱼类生存环境。

问题52:夏河源欣新能源公司违规在桑科湿地范围内建设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侵占破坏湿地。

整改实施主体:夏河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完成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全面拆除清理项目已建成的设施设备,恢复原地貌,并依法依规对夏河源欣新能源公司违规在桑科湿地范围内建设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侵占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问题53: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卓尼县下拉地1#2#3#尾矿库均不同程度存在坝面冲毁、截排水渠堵塞情况,未按要求设置渗滤液池、应急池,未开展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整改实施主体:卓尼县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尾矿库坝面冲毁区域的修复和截排水渠堵塞点位的疏通,按要求设置渗滤液池、应急池,开展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降低。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卓尼县全面核实尾矿库坝面冲毁和截排水渠堵塞区域,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对坝面冲毁区域进行修复平整、覆土复绿等,设置警示牌,疏通修复截排水渠,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常态化开展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隐患得到有效处置,防范消除风险。

问题54:临潭县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夏河县拉尔代金矿尾矿库自闭库以来,县自然资源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巡查,未建立管理台账,未按要求设置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和开展监测。

整改实施主体:临潭县、夏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和巡查,建立完善巡查监管台账,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监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尾矿库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排查,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健全台账。

2.常态化开展尾矿库地下水监测,确保生态环境隐患得到有效处置,防范消除风险。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

问题55: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3项问题整改中,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违法占地情况核查报告以“三调”数据为基础,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问题调查事实不清;以审批临时占用草原、林地或临时占地等形式对采矿生产加工、堆料、排土等占地予以审批,不符合矿山用地管理要求;部分涉刑事案件未予以立案或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整改实施主体: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全州43家砂石矿山企业违规占地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内砂石矿山用地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2.对违规占用林草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相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3.依法查处到位后,对符合林草地征占用办理条件的办理林草地征占用手续,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恢复林草植被。

问题56: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4项问题整改中,合作市雨污分流不彻底,2022年以来合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为252毫克/升,生化需氧量浓度不能连续稳定达到100毫克/升的考核要求。第17项问题整改中,碌曲县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仍在建设中,污水未全收集。

整改实施主体:合作市、碌曲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州住建局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管网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单位、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末梢”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连续稳定达到100mg/L指标要求。2025年8月前完成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逐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结合管网排查整治情况,对有可能影响污水浓度的因素进行排查,查明原因,精准施策,通过多种渠道申请管网改造项目,解决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偏低的问题。

2.引导创建节水型城市,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强化节水器具改造,有效降低生活用水等低污染污水排放量,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连续稳定达到100mg/L指标要求。

3.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查明雨污分流不彻底和生化需氧量浓度不稳定的原因,健全完善合作市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对城区污水管网及“末梢”管网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治。

4.加快推进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各项建设任务,组织验收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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