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8年州政府出台的《甘南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累计接到消费者咨询1500余人次,现场处置调解旅游消费投诉164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先行赔付资金20.4万元。《办法》让所有消费者遇到消费侵权时,能快速处理,化解纠纷。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先行赔付,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高兴消费,不但扩大了对外宣传,更提升了甘南文明旅游知晓度。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坚持,现《办法》已到期,需要重新修订印发颁布实施。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修订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上对消费侵权方面的最新要求,结合甘南州实际,州市场监管局修订完成了《甘南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草拟稿),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法院、州文旅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委宣传部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部分经营户代表的意见建议,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州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1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日。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一是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原则;二是先行赔付实行“双轨制”;三是办法执行主体;四是先行赔付范围、条件、方式;五是建立落实政府部门先行赔付机制;六是建立经营者先行赔付机制;七是《办法》有效期限。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是机构改革,原工商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全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是由于新形势的需要,先行赔付方式除现金赔付外,增加了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三是《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增加了县市财政部门保障执法办案资金,保证先行赔付工作正常运转内容;四是《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中的“甘南州协同监管平台”、修改为“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五是《办法》第五条第七款中定期对先行赔付情况和被处罚经营者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修改为定期对先行赔付情况在州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被处罚经营者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六是《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中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中增加了ODR企业。
相关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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