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规划的依据。《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第四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甘政办发[2019]91号)、《第四轮甘肃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0年8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以及《甘肃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20年征求意见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编制的。
二、编制规划的必要性。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甘资矿保函〔2022〕133号)要求,为推动甘南州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为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及时编制《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三、编制规划的过程。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编制了甘南州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充分征求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意见建议,并经专家论证通过。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资矿保函〔2021〕146号)要求,在3月11日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于8月26日正式批复。
四、《规划》主要内容。本规划由六个章节组成,主要内容一是落实省规部署合作早子沟—夏河加甘滩金资源基地。二是为促进砂石规模集约开发,在砂石土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条件较好、对城市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11个。三是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铁矿最低开采规模井工开采10万吨/年,露天开采30万吨/年;铅、锌矿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年;锑矿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年;金矿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年;石膏矿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年;水泥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建筑用砂最低开采规模6万吨/年;建筑用石材最低开采规模5万立方米/年;砖瓦用黏土最低开采规模6万吨/年;矿泉水最低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四是全州规划建成绿色矿山比例35%,大中型生产矿山、新建并生产满一年矿山力争全部达到绿色矿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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