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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z/2021-00625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 原文字号:州政发〔2021〕42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1-12-17
  • 发文日期:2021-12-23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7日发布《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2021年12月17日起实行

一、发布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州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由州林草局起草了《甘南藏族自治州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令》,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甘南州人民政府发布。    

二、防火期限

确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

三、防火范围

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四、防火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一要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二要扎实推进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以及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加大入山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险隐患。三要全力筑牢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描防火二维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凡违反本命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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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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