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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z/2021-00598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 原文字号:州政发〔2021〕40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2-15
  • 发文日期:2021-12-20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一、修订必要性

现行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于2018年10月9日州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修订。后因国务院、省政府并未出台新的政府工作规则,此工作规则沿用至今,其中许多提法、理念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为推动政府议事规则运行与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进一步规范州政府议事规则运转程序,提高政府运行效率,我们启动了此次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制定本规则。

三、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共11章70条,与原规则条目相同。本次修订具体如下:

第二章第五条州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修改为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章第十二条州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修改为“州政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第十七条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甘南修改为推进绿色现代化,建设美丽甘南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州政府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将“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删除。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督查修改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的督查”。

第八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分管副州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修改为分管副州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向州长汇报同意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修改为“州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相对固定

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末尾由州政府办公室向会议主持人报告修改为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修改为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第九章第五十三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审核后,由州长签发;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州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州长签发;州委、州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分管副州长审核后报州长会签修改为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审核后,由州长签发;州委、州政府联合制发的文件按州委办公室规定程序审核签发”。

第九章第五十四条中增加了“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原文转发、照搬照抄,力戒形式主义;没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确有必要的可制发配套文件,但原则上只配套一级,不得层层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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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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