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州政办发〔2014〕17号)。2019年州委州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行了全州机构改革,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办公室职责、重要应急资源等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六章第25条之规定,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需要修订,为此,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制了《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修订报批稿)。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过程
2021年7月上旬,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完成了《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7月19日,州消安委、州安委会联合向全州各县市政府、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广泛征求了意见,共印发征求意见通知40份,收到修改意见3条,采纳3条.经充分研究讨论和修改,于2021年7月28日,编制完成了《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报批稿)。
二、修订依据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方案
(四)甘肃省消防条例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六)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
(七)州消安委、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三定规定”
(八)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对一般火灾内容涵盖较少,此次《预案》修订中将名称改为《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其中对火灾灾害进行了分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预案适时启动。
(二)根据《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印发的有关单位“三定规定”,编制了州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委网信办5个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三)在“联合作战部门具体职责”章节中增设了“专家组”内容。
(四)对其它工作内容根据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调整。
四、关于《预案》的审定与印发
根据《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第四章第十九条之规定,《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应当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甘南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相关文档
链接: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Copyright© 2019 GNZRM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甘南州大数据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合作市人民街96号 投稿邮箱:tougao@gnzrmzf.gov.cn ICP备案号:陇ICP备14000511号-3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网站标识码:6230000007
网络谣言举报电话:(0941)8218089 举报网站:http://www.gsjubao.cn/ 举报邮箱:xs8218089@163.com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