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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yjglj/2021-00033
  • 标      题:《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政策解读
  • 原文字号:州政办发〔2021〕51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1-09-18
  • 发文日期:2021-09-24

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州政办发〔2014〕17号)2019年州委州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行了全州机构改革,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办公室职责、重要应急资源等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六章第25条之规定,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需要修订,为此,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制了《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修订报批稿)。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过程

20217上旬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完成了《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7月19日,州消安委、州安委会联合向全州各县市政府、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广泛征求了意见共印发征求意见通知40份,收到修改意见3条,采纳3条.经充分研究讨论和修改,2021年728日,编制完成了《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报批稿

二、修订依据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方案

)甘肃省消防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

州消安委、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三定规定”

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对一般火灾内容涵盖较少,此次《预案》修订中将名称改为《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其中对火灾灾害进行了分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预案适时启动。

(二)根据《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印发的有关单位“三定规定”,编制了州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委网信办5个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三)在“联合作战部门具体职责”章节中增设了“专家组”内容。

(四)对其它工作内容根据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调整。

四、关于《预案》的审定与印发

根据《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第四章第十九条之规定,《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应当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甘南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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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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