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2〕30号)《甘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21〕36号)《甘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26〕41号)《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26〕4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甘南州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以及通信中断应对处置过程中需要完成的通信保障任务。
(2)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坚持协调联动,区域配合;坚持依靠科技,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县(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州内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1)本预案属于甘南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保障预案,是指导州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
(2)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州工信局制定或修订,报州政府办公室及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3)各县(市)通信保障预案由各县(市)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报县(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4)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州内通信企业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报州工信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
在州政府的领导下,设立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州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工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党政专用通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甘南消防救援机动大队、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甘南分公司、联通甘南分公司、铁塔甘南分公司、广电甘南分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以及州委、州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2)指挥、组织、协调全州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向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以及州委、州政府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3)协调解决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州和毗邻州间的公众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等资源,协调调度军地通信保障资源。
2.2 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
根据《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商请设立市(州)通信应急办的函》(甘通局明电〔2022〕2号)要求,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通信应急办),办公室设在电信甘南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由电信甘南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移动甘南分公司、联通甘南分公司、铁塔甘南分公司、广电甘南分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组成,各县(市)参照设立本县(市)通信应急办,负责落实本区域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如遇机构、人员调整,按有关文件规定同步更新办公室组成人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州通信保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州工信局及州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
(2)负责建立与州通信应急办成员单位间协调工作机制,分析评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势;落实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工作安排,指导通信保障。
(3)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信息的统计监测等工作;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第一时间报告重大问题及处置建议。
(4)按照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的指令,在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协调跨区域、跨企业、跨行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由州通信应急办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组长或由组长授权的副组长担任指挥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承担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5 信息联络员
建立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负责信息联络、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州内通信企业要贯彻落实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通信网络运行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标准以及通信网络设施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内2个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州内2个以上县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域内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的,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响应级别。
3.3 预警监测
州通信应急办要建立与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各县(市)通信应急办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州内通信企业要建立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在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州通信应急办。
3.4 预警通报
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规定,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Ⅰ级预警的确认。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按照规定要求负责省内通报工作。
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确认和通报。
3.5 预警行动
对于达到Ⅰ级、Ⅱ级预警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启动预警行动:
(1)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评估事态发展情况,按规定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对于达到Ⅲ级、Ⅳ级预警的,由州通信应急办启动预警行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2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指导。
Ⅱ级响应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实施。对于造成省内2个及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的通信保障,按规定同时接受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指导。
Ⅲ级、Ⅳ级响应由州通信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工作指导。
4.3 Ⅰ级响应
4.3.1 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涉及我省在内的Ⅰ级响应。
省内启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Ⅰ级响应。
4.3.2 响应程序
(1)对于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的,省通信应急办应向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报告有关情况,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作出决定。
(2)对于省内启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Ⅰ级响应,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做出决定。省通信应急办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3)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Ⅰ级响应的组织实施。
4.3.3 响应措施
(1)在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和省内各类突发事件预案规定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2)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召开会商会议,通报情况,制定通信保障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州内通信企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4)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组织协调州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5)州通信应急办负责落实省、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工作部署,向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任务,并监督落实。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任务后,部署开展通信保障工作,并向州通信应急办报告落实情况。
(6)遇有州内通信保障力量或资源不足时,启动跨区域保障机制和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协同应对。
4.4 Ⅱ级响应
4.4.1 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涉及我省在内的Ⅱ级响应。
(2)省内2个及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
(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超出市(州)内处置能力,需在省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
(4)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涉及省内2个及以上市(州)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4.2 响应程序
(1)省通信应急办评估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做出决定。
(2)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负责Ⅱ级响应的组织实施。
(3)省通信应急办将Ⅱ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成员单位。
4.4.3 响应措施
(1)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或专家组会商会议,通报情况,制定通信保障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州内通信企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3)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组织协调州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工作。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4)州通信应急办负责落实省、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工作部署,向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任务,并监督落实。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任务后,部署开展通信保障工作,并向州通信应急办报告落实情况。
(5)遇有州内通信保障力量或资源不足时,启动跨区域
保障机制和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协同应对。
4.5 Ⅲ级、Ⅳ级响应
4.5.1 Ⅲ级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众通信网州内网络中断、州内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超出县本级处置能力,需在全州范围内统筹提供通信保障的;
(3)州委、州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5.2 Ⅳ级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县域通信中断;
(2)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通信保障;
(3)县(市)委、县(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5.3 Ⅲ级、Ⅳ级响应措施
Ⅲ级、Ⅳ级响应具体行动参照Ⅱ级响应相关措施,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4.6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守制度。Ⅰ级、Ⅱ级响应时,州通信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Ⅲ级、Ⅳ级响应时,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州通信应急办、州内通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按规定做好应急值守,保持联络畅通。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州内通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内容和频次向州通信应急办报送有关信息,由州通信应急办汇总后报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
4.7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州通信应急办应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对于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对于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的,由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4.8 跨区域保障
因突发事件等造成州内公众通信大面积中断或严重故障,且州内没有足够的应急通信力量开展恢复抢通工作,需要邻近地市予以紧急支持的情况下,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启动跨区域保障机制工作。
4.9 网络拥塞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遇到电信网络话务量、流量持续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等情况,州内通信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处置工作方案。网络拥塞情况发生后,州内相关通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和蔓延。
4.10 响应终止
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由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决定终止响应,并向州委、州政府及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州内通信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报州通信应急办。州通信应急办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运行实效、指挥调度是否顺畅、信息共享是否及时、设备保障是否到位,形成复盘报告,建立“应急处置-复盘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现动态更新、逐项销号,持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州、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及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州通信应急办要组织、指导通信企业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5.4 奖惩表彰
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保障机构应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全面掌握应急资源、能力情况,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效能。
6.2 设施装备保障
州内通信企业应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建设规划,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增强通信网络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络设施备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启用。根据地域灾害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强应急装备,确保装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同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州内通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管道资源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共享保障机制,发生应急保障情况时,服从统筹调度,实现通信线路、管道等资源的共享。
6.3 通行保障
在通信保障应急过程中,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通信保障应急车辆提供优先通行。
6.4 能源保障
事发地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应急抢险条件下通信枢纽、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
6.5 队伍保障
州通信应急办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各通信企业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州内通信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建立应急通信专业人才序列,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
6.6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恢复等费用,由通信企业承担。
6.7 重要活动通信保障
对于需要通信保障的重要活动,活动组织方应按层级提前向州应急指挥组报备。由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组织相关通信企业落实。对于现有公众通信网络保障能力无法满足需求、需临时增设线路或增加设备设施等情况,重要活动组织方应统筹考虑建设周期及费用等问题。
6.8 监督检查
州通信应急办负责对州内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州内通信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州、县(市)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和手册;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
(5)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等供应的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州工信局制定,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修订后报州政府批准。
7.2 宣传培训
州通信应急办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州内各通信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7.3 预案演练
州通信应急办、州县(市)各通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州县(市)各通信企业对卫星电话、手机直连卫星、370M对讲机等设备操作强化培训和实地测试,确保相关装备能够快速启用,落实通信保障平战结合要求。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工信局负责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23〕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流程图
2.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甘南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州工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州政府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指导县(市)政府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通信保障需求,协调应急力量支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州内通信企业:负责组织落实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及州通信应急办有关工作部署;具体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根据事件分级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
州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宣传引导。
州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州党政专用通信局:负责确保主要党政领导及党政机关专用通信的畅通。
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权限内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指导通信企业对应急通信设备及物资和工作现场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
州财政局: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州县事故划分和支出有关政策分级保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通信车辆的保通保畅工作,做好应急通信物资运输应急运力保障。应急通信保障期间负责优先抢通抢修通信设施的道路和协调有偿开放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资源。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事发地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协调省自然资源厅获取事发地无人机影像数据等服务。
州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预报预警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灾情和信息通报。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相关医疗机构为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过程中相关伤病人员救治,为通信保障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州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实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州地震局:负责建立相关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预报预警震情监测和趋势判定等信息。
国网甘南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通信设施公网线路抢修,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
甘南军分区:负责组织部队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做好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救援中军队自身的通信保障;与州工信局及州内通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军地应急通信保障资源共享,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武警甘南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救援武警部队自身的通信保障;与州工信局及州内通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应急通信保障资源共享,协助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州消防救援支队: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负责火灾扑救及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建筑坍塌、危化品泄漏等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依托消防应急通信力量和装备,在极端条件下开展前突通信保障,协同构建现场指挥通信网络,协调救援力量支持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甘南消防救援机动大队:负责开展人员搜救和排危除险作业,协调应急力量支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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