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或调整城市建设、土地管理、社会稳定、交通运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理、文化旅游、卫生医疗、科技教育、生态环保、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州政府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纳入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自行决策,不纳入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州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第六条州政府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完成本级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因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影响目录制定工作的,可按规定适当延期。
第七条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共同负责组织制定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第八条州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经本部门合法性审查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通过,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州政府报送下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并说明理由、主要依据、主要内容、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承办单位以及计划完成时间等。
州政府有关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前,应当根据需要向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
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照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年度重大工作和各自管理领域工作,将拟提请州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征集时限和要求,向编制部门申报。
第九条州级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县(市)人民政府向州政府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由州政府办公室交州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论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向州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州政府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由州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研究论证。
第十条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建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认为需要提请州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一并报送;认为不需要或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及时与建议人或建议部门、单位沟通反馈,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向州政府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司法局对州政府各部门申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统筹拟定州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根据需要可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州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州政府办公室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报州委同意,州政府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但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除外。
向社会公布的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当列明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计划完成时限、政策依据等。
第十三条州政府办公室每年应当向州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列入上年度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州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拟订决策草案,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及时、决策科学、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州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需要调整的,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会同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论证后按规定报州政府审议,经州委同意后,作出相应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
州政府办公室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向州政府常务会议报告评估情况。
第十七条凡是纳入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19 GNZRM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甘南州大数据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合作市人民街96号 投稿邮箱:tougao@gnzrmzf.gov.cn ICP备案号:陇ICP备14000511号-3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网站标识码:6230000007
网络谣言举报电话:(0941)8218089 举报网站:http://www.gsjubao.cn/ 举报邮箱:xs8218089@163.com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