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高级搜索 无障碍辅助工具
政府信息公开

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0-26 15:53:04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査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州污染减排目标措施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级及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州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做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矿山开采、水电项目、公路建设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依法对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草原沙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按国家、省上要求配合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州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执法监测。组织对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州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州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各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的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建设幸福美丽新甘南。

二、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水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科、土壤环境与自然生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负责人:罗永诚

联系方式:0941—821205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二级机构设置

(一)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马彦虎

联系方式:0941—8234283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州级生态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的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依法统一行使甘南州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转办、督办、查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投诉、举报;依法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噪声、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办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甘南州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管理站

负责人:准格吉

联系方式:0941—8234283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环境日常监督与管理以及物件的申请登记与建档;负责对一切伴有辐射的项目和活动导致的环境影响的日常监测;负责辐射环境水平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编制年度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辐射污染事故污染状况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中的应急监测,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事故后的环境恢复监督监测,参与解决因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负责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和运行;负责核技术应用设施及辐射项目退役和退役后的监督管理与监测;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辖区海关对放射性物质、设备、废物进关的监督;开展辐射环境领域的科研及辐射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完成省环保厅交办的任务和州环保局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甘南州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负责人:侯政益

联系方式:0941—8234290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环境应急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全州环境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制定全州环境应急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全州开展环境风险源管理,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全州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指导协调全州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调查、监测,信息发布、收集、报告和预警等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和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评估、备案;参与涉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论证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各县(市)政府和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处置演练;负责全州环境应急人员培训,组建和管理全州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响应,处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指导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罚;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州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甘南州环境污染源监控中心

负责人:侯政益

联系方式:0941—8234290

主要职责:承担全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州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工作;承担全州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及综合分析工作;根据监控数据,协调调度相关科室和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处理;指导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自动监测数据在违法排污处罚、排污费征收、总量核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其他污染防治中的应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