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民族和藏语言文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州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州委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执行民族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民族和藏语言文字工作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参与涉民族自治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
(六)负责安排、协调藏语言文字各项工作。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负责对各级各类藏语文学习、培训教材的编纂(审定和出版等工作。
(七)制定全州藏语言文字、藏文古籍整理、编译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九)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十)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十一)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协调自治州成立重大庆典活动配合开展全州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二)参与拟订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民族团结促进与宣传科、政策法规与理论研究科(语政执法科)、共同发展与协调推进科、文化教育科(少语古籍科)。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甘肃省合作市当周街291号(甘肃省甘南州人民政府统办楼623室)
单位负责人:阿旺才让
联系方式: 0941-8212976
传 真: 0941-822242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二级机构设置
甘南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
负责人:道吉东智
办公地址:甘肃省合作市当周街291号(甘肃省甘南州人民政府统办楼1204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政策法规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服务国家战略、支持本地区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工作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性涉民族政策法规进行研究论证,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
3.负责挖掘整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4.负责协调处理本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有关重大事宜;
5.负责开展民族历史文化、语言文字、文献古籍、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研究;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对外交往合作等工作;
7.承担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指导委员会、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二级机构设置
甘南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翻译中心
负责人:万玛扎西
办公地址:甘肃省合作市当周街291号(甘肃省甘南州人民政府统办楼1202室)
主要职责:
1.承办州委、州人大、州人民政府、州政协交办的重要会议、文件、材料、法律法规的藏语文翻译工作;
2.负责翻译、审定各类公章、文头、牌匾、证件、布告、街道单位名称、商标、说明书等,促进社会使用藏语言文字工作;
3.指导全州藏语文翻译业务,负责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翻译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展藏语文翻译学术研究和合作交流;
4.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翻译服务,承担上级和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