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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政策的通告

2021年11月12日 16:45  点击:[]

为科学精准、分区分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必要措施的基础上,对全市车辆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自11月15日0时起,州内县际客运班线(包括农牧村客运班线)恢复运营,发往迭部、舟曲客运班线禁止在州外途中载客;发往州外的客运班线继续暂停运营。

二、自11月14日起,公交线路恢复运营,做到一程一消杀,乘坐率不得超出50%,每辆车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消杀,驾驶员、乘客自身防护等工作。

三、自11月14日0时起,出租车和私家车实行单双号限行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单号的车辆单日通行,为双号的车辆双日通行)。出租车一律不准出市,做到一乘一消杀,前排不载客,后排限乘两人。私家车做到“非必要不出州”,确需外出的,向所在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备。

四、公务车辆正常通行,要做到“非必要不派车”“非必要不外出”。

五、继续暂停客运客车所有包车业务,合作至夏河机场客运班线恢复运营。

六、工程车辆、重点项目建设物资供应车辆等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行。

七、自11月14日0时起,全市所有车辆通行证作废。

八、客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要佩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发车前对车辆进行消杀,车辆必须配备消毒液、酒精等防护用品;要对乘客进行扫码、测温、登记、消杀等措施,对不佩戴口罩和不配合防疫措施的乘客不予载乘。


合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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