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精准、分区分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必要措施的基础上,对全市车辆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自11月15日0时起,州内县际客运班线(包括农牧村客运班线)恢复运营,发往迭部、舟曲客运班线禁止在州外途中载客;发往州外的客运班线继续暂停运营。
二、自11月14日起,公交线路恢复运营,做到一程一消杀,乘坐率不得超出50%,每辆车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消杀,驾驶员、乘客自身防护等工作。
三、自11月14日0时起,出租车和私家车实行单双号限行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单号的车辆单日通行,为双号的车辆双日通行)。出租车一律不准出市,做到一乘一消杀,前排不载客,后排限乘两人。私家车做到“非必要不出州”,确需外出的,向所在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备。
四、公务车辆正常通行,要做到“非必要不派车”“非必要不外出”。
五、继续暂停客运客车所有包车业务,合作至夏河机场客运班线恢复运营。
六、工程车辆、重点项目建设物资供应车辆等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行。
七、自11月14日0时起,全市所有车辆通行证作废。
八、客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要佩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发车前对车辆进行消杀,车辆必须配备消毒液、酒精等防护用品;要对乘客进行扫码、测温、登记、消杀等措施,对不佩戴口罩和不配合防疫措施的乘客不予载乘。
合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