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负责统筹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监督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5.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负责查处全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9.负责涉及土地、地质遗迹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