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甘南办字〔2020〕73号)精神,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确定职责,全面梳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事项,现予以公示。
1.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指导县市推进落实污水管网建设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等任务。
2.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城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的选定以及供水厂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安全。
3指导各县市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指导县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
4.指导实施城市建成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健全完善雨污分流管理体系。
5.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6.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雨水口(泄洪口)排污,以及超标污水直排下水道的行为。
7.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治,推进各县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
8.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
9.指导推进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工作,牵头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
10.负责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11.指导各县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12.监督指导县市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施工期间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有效管理施工过程中沿街堆放的土方和建筑物料,防止外溢到车行道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13.指导县市推进城市公共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