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城市基层党建队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合作市城乡居民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1.职位名称:专职社区工作者
2.职位代码:1001
3.招聘名额:12名
三、招聘条件
1.本次招聘面向合作市户籍45周岁(含)以下(1978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国家教育招生承认的所有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城乡居民。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志愿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服从组织安排。
5.因婚将户籍迁入我市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非因婚将户籍迁入我市的一律不得报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2)受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涉黑涉恶涉“霸”的,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4)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7)近五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复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09:00—11:30,15:00—17:3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市综合服务中心北裙楼四楼)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实行现场本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4.报名时须持有的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除外)、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
6.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考生本人携带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除外)、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等证件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市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具体组织开展。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2。
1.笔试
笔试试卷为《综合知识测试》,试卷统一为汉文试卷,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综合知识》的综合类测试,笔试试卷以100分计算成绩,笔试时长120分钟。
(1)笔试时间:
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2)笔试地点:合作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3)准考证领取:
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11日(09:00—11:30,15:00—17:30)
地点:市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市综合服务中心北裙楼四楼)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考生按照本职位内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从本职位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选拔进入面试人员。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逻辑思维、临场应急、语言表达、应急处突、专业素养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2)计分方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小数点后保留二位),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考生面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5)面试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考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6)面试环节出现招聘比例空缺时,由本职位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3.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以“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困难家庭(低保户)”、“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专业以及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本职位内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从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选拔进入体检人员。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出现指标异常不合格的情况时,允许考生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前或体检不合格后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本职位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复审)人员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复审)
进入考察(复审)的人员按照本职位内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从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且体检合格的人员内进行选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甘南州农牧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县级联审办法(试行)》对进入此环节的人员进行考察(复审),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全日制毕业生)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外,考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另外考察组还将进入拟聘用人员家庭所在辖区进行考察。未能在考察(复审)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以及在考察(复审)中发现其它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况,都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因此造成的职位空缺由本职位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取消资格,本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人员报市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1.被聘用人员统一填写《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报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2.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全额发放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并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四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备存,一份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聘期3年。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社区工作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3.新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培训后上岗。
五、经费保障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五险”单位缴费部分等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保障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场所和条件。
(一)工资待遇:
1.待遇:3000元/月。
2.社会保险(五险)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企业缴费标准按月进行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全额保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被聘用人员缴纳,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办理。
(二)教育和保障
1.被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允许报考各级各类公开招考考试,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和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教育。
2.带薪休假。
六、招聘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0941-8232228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941-8232316
市人社局:0941-8232781
中共合作市委组织部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