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高级搜索 无障碍辅助工具
甘南新闻

甘南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4 15:43:20 文章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作者: 访问量: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0,第三十项:(第三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2020年底,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其他7县城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合作市和7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全部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并优于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州政府督查考核范围,州大气办负责统筹协调和定期调度,及时向州政府报告。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2月20日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布施行,该条例为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有力的保障基础。二是制定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年度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下达目标任务。年初制定下发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分解下达目标,每月调度上报大气污染防治“九张清单”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年末对方案和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二是落实管控措施。一是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全面核查核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计划中方案制定、采取措施、实施工程等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会专题研究,扬长补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大气办继续落实督查工作制度,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落实方案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方案中具体工程、项目的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二是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市,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县市,由州大气办约谈县市相关负责同志;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县市,由州政府领导约谈县市政府负责同志,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三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在州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设立空气质量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8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每月公示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对8县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定期在网站等媒体上公开8县市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2020年度,纳入省上考核的合作市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全省第一。优良天数342天,优良天数比例98.8%。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其他七县城区优良天数均值353天,优良天数比例均值99.5%,同比下降0.4%。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5%。全州空气质量已达到整改要求。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简称: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0815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510办公室



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