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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情况

发布日期:2022-08-29 16:57:37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州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医疗保障,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结合甘南实际,2022年3月州医保局起草了《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4月20日发文征求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意见建议共10份,均无修改意见,特此说明。

 

甘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714

附件:州政办发(20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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