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甘南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 〔2007〕28号)要求,甘南州自2007年7月1日起,与全省同步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国家下发覆盖全州的遥感影像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甘南州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州主要地类数据
二次调查省上下达我州控制面积365.94万公顷(5489.03万亩)。
耕地:13.31万公顷(199.61万亩),其中,全州基本农田面积9.45万公顷(141.43万亩)。
园地:0.14万公顷(2.12万亩)
林地:104.42万公顷(1566.27万亩)
草地:232.65万公顷(3489.72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0万公顷(22.54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0.88万公顷(13.27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3万公顷(46.89万亩)
其他土地:9.91万公顷(148.62万亩)。
二、全州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州耕地按地貌区位划分:
西北部山原区(玛曲、碌曲、合作、夏河)耕地3.34万公顷(50.16万亩),占25.13%;东部山地丘陵区(临潭、卓尼)耕地6.22万公顷(93.21万亩),占46.70%;南部高山峡谷区(迭部、舟曲)耕地3.75万公顷(56.24万亩),占28.17%。
(二)耕地质量
全州耕地按坡度划分:
2度以下耕地0.48万公顷(7.20万亩),占3.61%;
2~6度耕地0.84万公顷(12.62万亩),占6.32%;
6~15度耕地5.54万公顷(83.14万亩),占41.65%;
15~25度耕地3.43万公顷(51.46万亩),占25.78%;
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3.01万公顷(45.19万亩),占22.64%,主要分布在南部高山峡谷区(见表1)。
表1

全州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0.27万公顷(4.07万亩),比重为2.04%,无灌溉设施的耕地13.04万公顷(195.54万亩),比重为97.96%。分地区看,南部高山峡谷区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东部山地丘陵区的无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见表2)。
表2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确保我州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州耕地13.31万公顷(199.61万亩),比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逐年变更到2008年底的耕地数据多出3.75万公顷(56.28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的提高、技术方法的改进、调查手段更加先进,调查成果更为细致,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州有3.01万公顷(45.19万亩)位于25度以上陡坡;同时,有相当部分的耕地位于林区、草原控制范围内,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生态治理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州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重。耕地总体质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状况仍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