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州政发〔2026〕36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实施方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确定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在林区、牧区、农区公益林、生态治理项目区及林缘区域执行本防火命令,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压实防火各方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责任体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及个人防火主体责任,建立防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常态化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跨行政区域、跨管理区域的,应当建立联防区域、完善联防制度、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协同开展联防联控。充分运用林长制平台,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草有人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抓实防火期管控举措,重点时段发布禁火命令。防火期内,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形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完备防火管控措施,严防失火。开展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活动,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高火险区、明确高火险期。高火险期内,可依法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从严管控居民生活用火。要严格按照甘肃省“8311”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体系和工作流程。落实“八机制”:联防联控、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资源共建、预警叫应、工作约谈、问题整改、执法衔接机制;完善“三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实行“一包保”:州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包保责任制;签订“一承诺”:各级责任人、林草经营单位、农户签订防火责任承诺书。
三、深化全民宣传教育引导,筑牢森林防火思想防线。各县(市)、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作为防火第一道防线,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宣传周主题活动,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寺庙、进网络。结合民俗特点,开展汉藏双语宣传,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典型火灾案例,讲清火灾危害与违法后果。防火期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防火区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区域人员主动告知防火注意事项,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宣传防火命令,特别要加强“8311”工作机制的宣传解读。各县(市)政府印制汉藏双语版本防火命令,在乡镇、村组、牧场、寺庙、进山路口、景区等重点点位广泛张贴公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播发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四、从严野外火源管控治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防火期内,严格落实巡护制度,护林员、草管员加大巡护频次,做好火情处置、火情上报、防火宣传,协助火灾案件调查。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情。防火期内可依法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人员开展登记、防火检查与宣传教育,入山车辆、机械设备应当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齐灭火器材。野外作业机械落实防火措施,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丢弃火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检查。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与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查处行动。公安、林草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规用火、引发火情的依法处置。林区牧区施工企业、经营住户严格遵守防火法规,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五、严守值班值守纪律,规范火情信息报告制度。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擅自替岗、呼叫转移离岗。严格落实火情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情及处置情况,杜绝迟报、瞒报、漏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具备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自动速报。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落实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保持临战待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2119报警。经营单位、个人发现本辖区火情,应当立即处置并向当地政府或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
六、规范火情应急处置流程,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扑救。各县(市)、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全面清点检修防灭火机具装备、补充更新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状态拿得出、用得上。应急、林草、公安、气象、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消防等部门强化联合会商预警,健全协同处置机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优先疏散解救受威胁群众,强化扑救人员安全防护。扑救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灭火队伍为主,严禁安排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人员直接参与灭火,未经专业培训人员不得直接开展明火作业。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落实科学扑救原则,严防人员伤亡事故。明火扑灭后,做好余火清理、火场看守,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力量。
七、明晰履职法律责任,严肃追责问责落实要求。凡违反本命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林草、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火警电话:12119
州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41—8226272
州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941—8213837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州长 杨振林
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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