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2013〕20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活动自评验收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和《甘南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评验收工作。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甘南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评验收办法
根据《甘南州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州政办〔2013〕155号)要求,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评验收时间
9月底前县市、乡镇两级完成自评验收;10月5日前州级组织验收。
二、自评验收原则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自评验收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县级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州级申报验收;州级自评验收合格后,向省级申报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凡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自评验收内容及分值
自评验收满分为100分。主要考评验收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推进、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
(一)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推进工作(20分)
1.政府主导统筹实施(9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通报,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每阶段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督导检查)。
2.部门推进落实(9分)。住建、工商、宗教、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本级政府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等。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本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自评验收以下内容(20分):一是消防安全职责(8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二是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分)。依法履行消防审批程序,确定消防重点部位,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消防设施管理等;三是火灾隐患整改(4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1.单位自查自纠(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上公布,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30分)
1.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完成上级确定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人均执法工作量。
2.公布执法情况(10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场所名称、抽查部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3.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2分)。7月底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评估,将书面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每月各地应按照要求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重点自评验收以下内容(30分):一是全面排查(16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对所管辖单位全面排查不少于一遍,记录规范;二是日常监管(10分),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三是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2分),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四是消防档案(2分),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媒体宣传工作(10分)。县级以上(含县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考评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10分)。主要考评各地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利用微博微信进行宣传情况。
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0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自评验收,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情况。
(五)逐级自评申报工作(5分)
1.确定自评验收细则(2分)。各县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考评任务,明确自评验收细则,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2.逐级开展自评申报(3分)。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县市、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对自评验收为优秀的实施上级督查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验收考评降为最低等次,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并通报批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六)扣分项目
每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扣5分;发生1起重大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甘南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评验收标准
考评 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及分值 | 考评标准 (注:扣分均为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考评方法 | 考评组织 | 得分 |
(一) 政府和部门组织推进 工作(20分) | 1 | 政府主导统筹实施(9分) |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各级政府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督查、通报、考评验收工作。缺一项,扣3分。 | 核对台账资料 | 县级(含)以上领导小组 | |
2 | 部门推进落实(9分) | 住建、工商、宗教、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向本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并在互联网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上述中有一个行业部门未开展排查并实名报告的,扣1分;有一个未按规定在互联网实名公布的,扣1分。 | 核对资料 网上核查 | 县级(含)以上领导小组 | ||
3 |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 | 以政府名义专门下发文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有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以政府名义(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不算)挂牌督办的,扣0.5分。 | 对照监督管理系统,核对资料 | 县级(含)以上领导小组 | ||
(二) 单位组织推进 工作 (20)分 | 4 | 消防安全职责(8分) |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缺一项,扣2分。 | 核对台账资料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分) | 依法履行消防审批程序,确定消防重点部位,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消防设施管理等。缺一项,扣2分。 | 核对台账资料 | ||||
火灾隐患整改(4分) |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缺一项,扣2分。 | 核对台账资料 | ||||
(三) 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份) | 5 | 单位自查自纠 (5分) | 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实名上报。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9月底未全部完成自查自纠的,扣5分。 | 核对各地上报材料 | 县级(含)以上领导小组 | |
6 | 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 | 所有社会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后在单位内部公布;公布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家扣1分;实地督察发现单位未进行自查自纠的,1家扣1分;实地督察发现单位自查自纠未在内部公布的,1家扣1分。公安消防机构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统一在互联网上公布。每月上报的数据与互联网公布数据不符的,扣2分。 | 网上比对、实地核查 | 县级(含)以上领导小组 | ||
(四)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30分) | 7 | 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 | 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各地设定的人均检查单位、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临时查封、责令“三停”、罚款、拘留等执法工作量完成情况。有1项未完成,扣3分。 | 核查监督管理系统 | 县级(含)以上领导小组 | |
8 | 公布执法情况 (10分) | 通过互联网核查执法公布情况。核查发现未公布的,扣1分;核查发现公布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通过互联网核查 | 县级(含)以上领导小组 | ||
9 | 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2分) | 7月底前,县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完成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未完成不得分。 | 核对上报资料 | 县级(含)以上领导小组 | ||
10 | 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 | 每月按照要求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未开展的,不得分。 | 核对上报资料 | 县级(含)以上领导小组 | ||
(五)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30分) | 11 | 全面排查 (16分)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对所管辖单位全面排查不少于一遍;每少1%,扣2分。 | 核对台账资料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日常监管 (10分) | 单位制定检查计划,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检查制度、计划未制定每少一项扣2分;检查、巡查不落实每发现一次,扣1分;记录不清,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核对台账资料 | ||||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2分) |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预案未制定或未组织演练,该项不得分;预案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 核对台账资料 | ||||
消防档案(2分) |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档案没缺一项,扣0.5分 | 核对台账资料 | ||||
(六) 消防宣传教育 工作(20分) | 12 | 媒体宣传工作(10分) | 完成上级部署的媒体宣传任务,专栏、稿件每少1条按比例扣分。 | 根据中央、省级媒体专栏、稿件情况统计 | 县级(含)以上领导小组 | |
13 | 社会化消防宣传(10分) | 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记2分,未完成不得分;电视台、广播电台,车站、机场、商场等大型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公益公告、安全提示,记1分,未完成不得分;利用微博、短信进行消防宣传,记1分,未完成不得分。 | 查询媒体报道、工作台帐等进行核查 | 各级领导 小组 | ||
14 | 日常消防宣传 | 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扎实开展针对性强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此工作记10分,未完成不得分。 | 核对台账资料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七) 逐级自评申报工作(5分) | 15 | 确定自评验收细则(2分) | 9月底以前,各地结合辖区实际细化考评任务,明确自评验收细则,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未按时下发执行的,本项不得分。 | 检查台账 实地核查 | 各级领导 小组 | |
16 | 逐级开展自评申报(3分) | 由各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自评验收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县级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市州级申报验收;州级自评验收合格后,向省级申报验收。其中县级未完成不得分;乡镇(街道)每缺1处,扣0.5分。 | 核对上报资料实地核查 | 各级领导 小组 | ||
扣分 项目 | 17 | 火灾事故扣分 | 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扣5分;发生1起重大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 通过火灾统计系统 | 各级领导 小组 | |
备注 | 1、自评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2、对自评验收为优秀的实施上级督查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验收考评降为最低等次,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并通报批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3、凡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一旦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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