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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02-230610-150
  • 标      题:转发关于金融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3-05-17

州政办发〔2013〕11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甘南

州生态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金融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金融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生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推动“生态甘南”建设,现就金融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金融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态经济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生态经济是实现经济腾飞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生态经济的本质,就是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基础之上,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甘南州地理环境和地貌特征独特,黄河及其一级支流洮河、大夏河以及长江二级支流白龙江等120多条河流纵横全境,处于青藏高原东端面积最大的高原沼泽泥炭湿地,是黄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和补给区,是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补给、水土保持、维持生物多样性、调节区域气候等功能,被称为黄河的蓄水池,在维系黄河流域水资源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有广阔的草甸草原,全州草原面积4084万亩,80%的天然草场连片集中,自然载畜力高、耐牧性强,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被专家誉为“亚洲第一天然牧场”。受特定的高寒多灾环境和超载过牧的影响,全州草原的退化、沙化和盐碱化的“三化”现象日益加剧,畜牧业基础仍然十分薄弱,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综合效益较低,资源优势还没有真正转化成经济优势。

甘南州整体被确定为国家和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甘南州国家级生态文明试点州获得批准。长江流域“两江一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完成评审,川西北甘南沙化草地综合治理项目完成规划。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因此,金融机构要紧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认识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来支持生态经济发展,进而支持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州建设,使我州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不断完善生态经济信贷服务体系

(一)调整信贷结构,明确支持重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按照商业化运行和自愿的原则,重新进行市场定位,明确生态经济支持重点。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产品的市场保证及技术进步原则,重点支持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在开发生态经济客户过程中,把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以及我州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作为支持重点,主要是生态林业、清洁能源、生态农业、有机食品工业、生态旅游业和环境保护产业等,要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特色产业项目、资源高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列为重要支持对象。

(二)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适合我州生态经济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生态经济贷款业务的特点,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符合生态经济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在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努力形成符合生态经济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要制定科学、切合实际的生态经济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在评级指标的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生态经济的成长性、效益性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客观评定生态经济企业信用等级;建立和完善适合生态经济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把企业发展潜力、前景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三)改进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形成有利于服务生态经济的信贷服务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资金营销的观念,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有助于改进生态经济融资状况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差异化发展和特色营销。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帮助信贷人员克服畏贷情绪,只要信贷人员认真按既定程序做到了尽职调查与审查,就要客观对待信贷风险与损失,从而形成有利于改进生态经济信贷服务、权责利相一致的良性激励机制。

(四)重点扶持优秀生态经济,建立信贷支持绿色通道。

实行“区别对待”和“重点倾斜”的信贷经营策略,对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出的优秀生态经济企业以及政府推荐重点支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授信申请应当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等融资便利,为优秀生态经济企业融资提供快速通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跟踪签约项目贷款到位情况,努力提高贷款到位率,实现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对接。

(五)确保贷款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在保证贷款质量、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简化生态经济申贷主体的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对生态经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及时给予答复。生态经济企业授信调查报告应区别于其他授信报告,做差别化评审。对单笔小额贷款的贷前审核,不要完全拘泥于财务报表,可通过现场调查,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贷款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尤其是对存单质押、票据贴现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各审批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减少审批环节。

(六)强化配套服务,增强服务功能。

在满足生态经济融资需求的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配套服务水平。积极组织或参加单向或多向的银企交流活动,探索适应生态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信贷服务模式。在营销方式上,可单设中小客户的营销团队,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营销。在信贷管理方面,可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对生态经济融资的管理以及研究分析。在账务设置上,可以采取分账制,单独核算。在为生态经济提供融资服务时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生态经济企业提供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中间业务服务。

(七)针对生态经济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按照生态经济经营特点和运行规律,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以多种方式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针对各企业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融资需求,对生态经济企业进行市场细分,量体裁衣,不断开发适合生态经济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项目和金融创新产品,解决生态经济企业有效担保、抵押不足问题。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保单抵押、应收账款抵押、专利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形式;尝试开办由符合担保条件的、申请贷款的生态经济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联保贷款。

(八)灵活确定贷款期限,改进还贷方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生态经济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要适应生态经济企业发展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需求。对生态经济企业可推行“整贷零偿”信贷方式,一次贷款,分期还款,减轻生态经济企业集中还款的负担;亦可推行“循环贷款”办法,对能够提供足值担保、有效最高额抵押的生态经济企业可在一定抵押额度内掌握发放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随借随还;对抵质押物价值较为稳定或明显升值的,采取最高额担保方式简化担保手续,在担保额度内,一次担保周转使用。

三、加强生态经济贷款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在支持生态经济发展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贷款并进行管理,对生态经济企业的信贷资产认真进行风险分类,对已形成的信贷风险,要全面弄清风险的状况和成因,提出相应的清收措施和办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要根据生态经济贷款的特点,大力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自律意识,加大检查稽核力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贷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有效保证生态经济贷款的安全。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生态经济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撑

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在做好银行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要将商业银行虽未贷款但在营业网点收到的生态经济申贷主体的申请信息、家庭信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信息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等征集入库。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实施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对守信企业,加大信贷等金融支持;对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行业制裁。要广泛开展金融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开展信用社区建设,提高生态经济企业的金融意识、诚信意识和反金融欺诈能力,形成诚信基础。要推进生态经济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建立生态经济企业信用自律机制,营造诚信环境。

五、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创造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政银企互动,增强政策扶持引导。

经信、乡企、招商、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部门要通过“项目推介会”、“银企洽谈会”、联席会等形式加强政银企三方对接、交流、互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州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对生态经济的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生态经济企业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生态经济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生态经济的政策规定要深刻领会,辅导生态经济企业充分享受政策,依照政策引导,合理调配信贷资源。

(二)积极配合,逐步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生态经济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生态经济小企业辅导中心,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财务辅导、融资设计等服务,指导和协助企业筹措、运用资金,同时企业也可通过融资辅导中心的服务强化经营与管理,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及时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为生态经济提供多层次的资金来源。

融资渠道的多元、多层与市场细分,有利于解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生态经济融资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产业投资体系,建立扶持生态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生态经济企业以招商引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鼓励和支持满足条件的生态经济企业进行票据融资、债券融资,帮助符合条件的生态经济企业联合发债,增强生态经济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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