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2016〕15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建设,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格局,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 、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州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时摸清、发现网格内的环境污染源点,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提升污染治理实效,及时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联动,条块结合。强化环境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运作体系,着力形成政府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属地管理,部门包抓。各级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内的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基层管理主体地位,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环境管理联动机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四、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全州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分三级,辖区内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设立覆盖全州7县1市以及工业园区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以州直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州人民政府,环境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分工,主动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各县市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管理体系,落实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环境网格化管理。
三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一级、二级网格下达的管理任务并制定本级网格管理计划,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环境监管。
重点网格:辖区内的国家、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划定的水源保护区为重点环境监管网格,各园区管委会、水源地保护区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分组管理,及时发现解决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二)网格内容
1.坚持“两个全面覆盖”。全面覆盖辖区内的所有监管对象和全面覆盖环境监察的所有工作职责。
2.全面落实“八定制度”。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级、配置定量、培训定岗、信息定时、奖惩定格。
3.建立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层级责任制,将区域内企业日常监管责任分级落实到岗到人;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4.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环保站(所),明确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措施。
(三)网格管理责任
全州三级网格管理工作要在甘南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特点,落实各级网格的管理责任。
1.一级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对各县市进行考核。
2.二级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组织本级和三级网格开展各辖区污染源调查,形成污染源名录,监督三级网格内已发现环境污染源的整改治理。对需要州级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请州级执法主体单位限期监督整改。
3.三级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组织本级网格开展辖区内污染源调查和现场检查,形成污染源清单,针对网格内污染源运行管理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及时提请县市级相关执法主体单位对污染源实施执法处罚,及时监督整改。对县市级没有执法权限的,汇总后报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解决。
4.重点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网格内各重点污染源点的摸底调查,监督企业、单位完善管理台账,加大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可现场制止的,必须及时制止,需依法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请解决。
(四)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各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承担下列职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上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目标;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等自然遗迹,重要的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贫瘠化、地面沉降,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它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扩展;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兽药及动植物生长激素;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规划、建设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工业园区负责组织编制园区环保规划、规划环评和年度计划,督促园区内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推进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负责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环境保护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建立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环境保护决定;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领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1.州环保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年鉴,发布环境质量公报;负责相关环境信息的公示、公告;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对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及环境保护标志的发放;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和指导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及个人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国内和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2.州发改委: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未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重特大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环境价格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州经信委: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宣传工作;积极推广工业企业应用高效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加强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工作力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认定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出台煤炭经营管理相关办法,加强对煤炭销售网点监管。
4.州财政局:负责政府年度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审核,统筹安排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5.州住建局: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监督管理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编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指导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配合环保部门监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建成区内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6.州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7.州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
8.州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环境犯罪案件应依法审理,及时作出裁判;妥善审理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强制执行。
9.州国土资源局:未提供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予核准采矿权;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预防地质灾害。
10.州水务水电局:负责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审定河流湖库纳污能力;参与水生态保护,负责湿地生态补水工作;负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应急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负责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加强对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和维护,切实发挥站点的实际效益;负责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以及使用入河污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规排污口进行取缔;严格水源热泵等取水审批,保护地下水环境质量。
11.州农牧局:负责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协助环保部门对规模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节能减排项目;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依法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
12.州林业局: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对县城区市政道路现有行道树、绿化带、绿地及时进行补植和喷淋冲洗,对绿化池垃圾及时清理。
13.州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牵头处理因安全生产事故。
14.州商务局:负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
15.州质监局:负责对煤炭经营市场销售的煤炭产品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用煤单位在用煤炭进行100%抽检,为杜绝使用劣质燃煤提供技术支撑。
16.州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组织发展生态旅游,注重原生态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7.州文广新局:负责对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等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
18.州卫计委:负责与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9.州教育局: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各单位环保措施的落实。
20.州委宣传部:负责全州环境保护以及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宣传发动;协调指导州广播电视台、甘南报社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21.州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高速公路两侧征地范围内声屏障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协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征地范围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
22.甘南供电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甘南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企事业单位责任
1.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清洁生产,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并达标排放。
3.在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负责环境保护监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环境现场的监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甘南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具体负责州直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县市也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落实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州直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五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六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七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健全乡镇(园区)环保机构;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各县市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建立网格管理人员收入保障机制,落实网格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四辈 副州长
副组长: 郭 路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外事办主任
景旭东 州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徐永全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外宣办主任
刘文云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金魁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万睿斌 州发改委副主任
陈慧源 州教育局副局长
拜亨进 州经信委副主任
蔡晓冬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生周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政府国资委主任
冯存德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潭云 州环保局副局长
姚剑雄 州住建局副局长
索南扎西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映栋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李才让达吉 州农牧局副局长、州综合试验场场长
刘 俊 州林业局副局
韩学忠 州商务局副局长
石海峰 州文广新局副局长、甘南广播电视台
台长
丁利锋 州卫计委副主任
石建平 州安监局副局长
黄 云 州质监局副局长
马忠泽 州旅游局副局长
殷胜明 国网甘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 炜 合作市政府副市长
安建坤 夏河县政府副县长
丁志远 临潭县政府副县长
楚凡丁 卓尼县政府副县长
黄万民 玛曲县政府副县长
陈成生 迭部县政府副县长
孙军林 舟曲县政府副县长
斗格智玛 碌曲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景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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