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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31-125932-051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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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4-26

州政办发〔2018〕3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关于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终期考核成果,持续改善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管治结合,实施治本控源,进一步强化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生活面源治理、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及网格化管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强化舆论引导,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之内(第一季度特别控制值为9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之内(第一季度特别控制值为4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均浓度值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年度目标范围内(详见附表1),其他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范围内。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实施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各县市对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动态更新,2018年冬季供暖期前,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任务。城区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进行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供气、供热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国家和省州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州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空气能、太阳能、醇基燃料、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对于小、散、远等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

2.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合作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单台出力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州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得登记注册不符合政策的燃煤锅炉,对符合政策的新建燃煤锅炉一律按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同时,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应予淘汰、关闭的燃煤锅炉要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证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本级环保部门。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3.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各县市要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4.加快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整改进度。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全面完成合作、夏河、卓尼、碌曲、玛曲、迭部、舟曲等7县市城区集中供热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提标改造整改任务,3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严格执行新建锅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4月20日前全部安装完成在线监控,与州级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

5.加强煤质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州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和运行合作市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其他县10月底前要建成由政府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中心和若干配送网点,基本实现全州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在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联合执法部门对煤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或查没并处罚。

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环保局

6.严厉查处劣质煤。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进一步加强煤质抽检工作,对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抽检,不断加大抽检频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对销售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南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环保局

7.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4月底前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80%以上,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二)不断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8.综合整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各县市要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对所有施工工地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建成区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所有房建工地100%使用防尘网)抑尘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合作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其他县城区在线监控安装率达60%以上。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持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合作市清扫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7县清扫率同比提高6—8%。抓好裸露地面覆盖,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求建设单位对裸地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县市主要城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点,安排专人负责,严禁车辆带泥进城。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

9.加大工业企业扬尘管控。各县市要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

10.严控城区外围工程扬尘污染。定期对城区周边砂石采场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检查,加强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旅游设施、体育设施、绿化、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旅游局、州林业局、州体育局、州住建局

(三)有效提升机动车尾气治理水平

11. 强化机动车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后安检”制度,规范运行州级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全州4家机动车环检站与省、州环保部门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联网,实现国家、省、州三级信息共享。2018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90%,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达到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12.加强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力度。继续落实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实行大型车辆限时、限速、线路段,禁止大型车辆穿城行驶,加大对黄标车、无环保标志(无牌照)车辆,特别是“冒黑烟”、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限、绕行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

13.加强燃油品质监管。全州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车用国五汽、柴油,不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中石油甘南分公司、中石化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环保局

(四)严管严查面源污染

1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城区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除尘装置,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餐饮营业场所推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户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坚决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引导其进店经营。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15.继续落实“四个”禁烧制度。严格落实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禁烧责任制度,将禁止“四烧”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局

16.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加大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措施,重点管控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承办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种类、区域进行严格限制,燃放前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做好备案,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厉查处。同时,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17.全面规范群众煨桑活动。对城区居民小区及周边农户家的分散煨桑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群众对于煨桑活动的认知度,对于确实无需设立煨桑台的小区逐步进行取缔,对于暂时不能取缔的煨桑台,要积极引导城区居民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自觉规范煨桑行为,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限制城区居民小区的煨桑活动,减少烟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18.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汽车服务、包装印刷、餐饮、干洗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完成辖区重点行业80%的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中石油甘南分公司要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任务,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并开展检测工作,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石油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质监局

(五)切实优化产业能源结构调整

19.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根据《甘南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围内乡镇居民使用的土灶、土炕、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等清洁供暖改造,深入推进“三改一补”工程,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年内全州完成1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供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供电公司、中石油甘肃昆仑燃气甘南分公司

20.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不断提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合作市要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年内完成2500户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合作市人民政府,中石油甘肃昆仑燃气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

21.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率。各县市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坚持“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遵旨,不断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

(六)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

22.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城市建成区网格化划分及管理方案》,建立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切实把监管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身上,把区域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加强网格化日常巡查力度,使每个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各个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做到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23.按照《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切实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24.紧盯目标任务。依据省州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10、PM2.5三项改善目标,各县市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依据PM10、PM2.5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死盯死守的措施,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强化落实“六张清单”重点任务,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对“六张清单”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进行调度,每季度按时上报州大气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州大气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5.严格实施考核。州政府已将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12月中旬前,州大气办将组织对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的县市实行“区域限批准”或“一票否决”,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的县市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强硬措施。

责任单位:州大气办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认真谋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持续加大督查检查。州大气办继续落实月督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督查重点,对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省州级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同时,严格落实“日分析、周报告、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六张清单”调度表的通知》(州大气防治领办〔2018〕3号)要求,每季度按时上报“六张清单”调度表,逾期不报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

(三)切实加大考核问责。严格工作考核,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加大问责力度,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市,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滞后的县市,由州政府领导约谈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未完成省州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将依据有关规定,向州纪委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对相关县市采取限批、限评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全面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煤质抽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州发改委和各县市要克服困难,加大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政府相关资金,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州环保局、州财政局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州大气办每月在州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8县市政府城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继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附表:1.全州8县市2018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分解表

2.全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表1

全州8县市2018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分解表

序号

县、市

优良天数比例(%)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微克/立方米)

1

合作市

88.5

70

36

2

夏河县

95

65

30

3

临潭县

95

65

30

4

卓尼县

95

65

30

5

玛曲县

95

50

25

6

迭部县

95

45

20

7

舟曲县

95

45

20

8

碌曲县

95

50

25

注:PM10、PM2.5年均目标值为剔除沙尘影响后监测数据。

附表2

全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县市

重点任务

进度要求

备注

各县市

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全州年内完成10000户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土灶清洁供暖改造任务。

2018年10月底

州发改委牵头

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

任务。

2018年10月底

州环保局牵头

完成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全部安装完成在线监控,与州级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

2018年4月底

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开展全覆盖煤质抽检,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2018年10月底

州经信委、州质监局牵头

建成区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合作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其他县城区在线监控安装率达60%以上。

2018年10月底

州住建局牵头

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

2018年12月底

州食药监局牵头

完成省级涉气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州上分解下达的省级大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项目和藏区环保专项切块资金补助项目。

2018年12月底

州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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