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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02-230614-422
  • 标      题: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3-05-1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州政发〔2013〕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促进我州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依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发挥生态效益,成立以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和监督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协调监督指导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考评原则

(一)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一方面,对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组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侧重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自定目标,据实考核。充分考虑各县市在生态环境和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差异,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经州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报省级备案后,作为当年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自评为主,审核为辅。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县市人民政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考评结果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以自查评估为主具体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查、巡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市自评结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州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环保厅。

(四)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贯彻民主理财理念,采取专家评议和公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公开考评标准、程序和方法,通过一定方式公布考评结果,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根据考评结果,州领导小组建议省上通过增减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等方式给予适当奖惩。

三、考评范围

全州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8县市。

四、考评内容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州领导小组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情况、生态环境指标、公共服务能力。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程度、资金使用规范以及绩效评估考核自查工作组织情况等。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使用计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资金监管、会计核算、资料报送、资金成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域生态环境状况,内容包括县域自然生态状况和环境状况,设二级指标体系(详见表1)。

表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自然生态指标

林地覆盖率

草地覆盖率

水域湿地覆盖率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环境状况指标

SO2排放强度

COD排放强度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水源涵养类型

水源涵养指数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生物丰度指数

防风固沙类型

植被覆盖指数

未利用地比例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比

未利用地比例

(三)公共服务。主要评估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等。

五、资金管理

(一)健全机制。各县市要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从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项目后续维护等各个环节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协调一致。同时,要强化宣传,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二)资金用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两个方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导向效应,侧重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安全管理、草原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湿地保护等项目的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竞争性领域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从2013年开始,各县市每年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计划报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国家生态安全的全局出发,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统筹考虑,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库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统筹谋划,择优入库,动态管理。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安排,每年3月底前要根据上一年度的基数编制本年度项目计划,报州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各县市严格执行,州领导小组将其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四)项目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具体规定,全面落实项目立项、审查、公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实行资金监管跟踪问效,资金使用规范有效。每个项目做到文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资金管理规范,账务核算清晰,立卷归档规范。按期完成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效益。

(五)项目验收。各县市每年实施的项目年底由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六、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评由州领导小组依据考评标准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评分,产生考评结果。定性考评由州领导小组根据定量考评结果,结合实地抽查、公众评议及其他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拿出初步意见,报送省财政厅与环保厅确定。

七、考评程序

绩效评估考核由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州领导小组对考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考核评估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详尽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和绩效评估考核制度,精心组织绩效评估自查工作,客观评价转移支付产生的生态改善效益,真实反映生态建设成就。每年2月中旬前,依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标准》完成自查工作,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自查报告报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年2月底前,州领导小组根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标准》组织对各县市自评结果进行抽查考核。组织管理指标由州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抽查、不定期现场核查、专项检查以及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程度、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以及评估考核工作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管理指标考核结果;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年季数据对比、参照有关部门详实数据,根据国家的有关评价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值,确定生态环境指标考核结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以州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进行核查,确定公共服务能力指标考核结果。最终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和差五级确定绩效评估结果(详见表2)。

表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考核评估分级表

级别

一般

较差

分数

≥85

70~85

60~70

50~60

<50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有力,资金使用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比较好,资金使用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公共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一般,资金使用基本合理,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不变,公共服务能力基本保持不变。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一般,资金使用不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公共服务能力有所下降。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下降。

  • 每年3月底前,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数据核查和绩效评估考核情况,编制完成全州上一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审定,并提出对各县市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建议。

  • 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县市,州领导小组将建议省上增加对该县市下一年度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对绩效考评重视不够,项目管理不善,生态建设方面安排的资金比例偏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不大的县市,州领导小组将建议省上扣减对该县市下一年度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

附件:1.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自查

报告

2.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

附表

附件1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转移支付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盖章)县(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一、自查工作组织情况

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此部分内容必须包括当年省上拨付转移支付资金数额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及具体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具体项目安排请附明细表)。

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变化情况

四、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变化情况

五、转移支付资金简要成效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和保障民生方面)

(盖章)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

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 位

上年度

数据

当年数据

自然生态指标

林地覆盖率

%

草地覆盖率

%

水域湿地覆盖率

%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环境状况指标

SO2排放强度

kg/km2

COD排放强度

kg/km2

固废排放强度

kg/km2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水源涵养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湿地面积

河流水面面积

km2

湖泊(库)面积

km2

滩涂湿地面积

km2

沼泽地面积

km2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耕地面积

水田面积

km2

旱地面积

km2

建筑用地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km2

农村居民地面积

km2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km2

防风固沙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耕地面积

水田面积

km2

旱地面积

km2

建筑用地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km2

农村居民地面积

km2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km2

未利用土地面积

沙漠面积

km2

戈壁面积

km2

裸地面积

km2

盐碱地面积

km2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15°的耕地面积

km2

未利用土地面积

沙漠面积

km2

戈壁面积

km2

裸地面积

km2

盐碱地面积

km2

(盖章)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考核指标汇总表

指标

单位

上年度数据

当年数据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

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

说明:1.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10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给分;

2.生态环境质量与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以变化情况评判,考评当年指标值低于上一年度的不给分。

附件2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绩效评估考核赋分表

项目

指标内容

分值

(50%)

1、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4

2、制度建设。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的办法、制度及实施方案。

5

3、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2

4、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具体项目,并按时上报省市备案。

5

5、资金拨付。按照已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5

6、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立项、审查、验收)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文件资料齐全、立卷归档规范。

3

7、资金监管。实施资金监管,进行追踪问效,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5

8、会计核算。项目单位资金管理规范,账务核算清晰,会计资料齐全。

3

9、资料报送。按时、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

10、资金成效。按期完成确定的项目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效益。

6

(30%)

林地覆盖率

1

草地覆盖率

1

水域湿地覆盖率

1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1

SO2排放强度

1

COD排放强度

1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

1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1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1

水源涵养类型

水源涵养指数

20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生物丰度指数

防风固沙类型

植被覆盖指数(10)

未利用地比例(10)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比(10)

未利用地比例(10)

公共

服务

(20%)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5

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5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5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5

说明:1.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10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给分;

2.生态环境质量与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以变化情况评判,考评当年指标值低于上一年度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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