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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02-230614-294
  • 标      题:关于印发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3-05-1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州政发〔2013〕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4日

关于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继承和弘扬我州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全力推进文化甘南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2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州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州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文物工作,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拉卜楞寺的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等为代表的一批文物保护工程的相继实施,显著改善了全州文物保护现状,我州文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十二五”期间,国家又出台了青海、甘肃等4省藏区文物保护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藏区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藏区人民的特殊关怀,给我州文物保护事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我们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盗窃、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基本建设中违法建设导致文物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投入不足造成大量文物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等现象和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州文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综合管理水平,推动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十分必要。

二、文物工作基本思路、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打造文化甘南、传承和创新、提高人民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建设美丽幸福新甘南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传承中发展。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正确处理事业与产业的关系,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把“文物保护人人参与、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逐步健全推进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总体目标:到2015年,实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较为完备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建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富有甘南民族特色的民族民俗博物馆、纪念馆体系。文物保护法制建设明显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队伍素质有较大提升,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文物、民族民俗文物、革命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基本形成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三、着力加强和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一)强化工作责任,保障文物安全。各县市要加强对文物安全的工作指导、管理和督查,以《甘南州文物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州文广新发〔2012〕55号)为指导,建立政府、公安、文化(文物)部门文物安全责任制,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控的保护机制,分解保护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护管理责任,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文物安全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不断加大对文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侦破文物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结案后公安机关要及时无偿移交到文物部门或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办案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扣留。文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护职责,依法完善和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安防设施不达标的文博单位一律不得对社会开放。

(二)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以全省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把文物事业发展、文物保护、展示和创新传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拉卜楞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文物抢救保护力度,着力提高全州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认真组织开展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和公布。要在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州馆藏文物资源实际状况,建立科学详实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及时将有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设置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文化(文物)、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320号)的有关规定,从建设工程初期就将文物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建设工程对文物的破坏。文化(文物)、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在文物科研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在兼顾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前沿课题研究的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扩大我州在历史、民族民俗等学科领域的优势。文物部门要加大高层次专业人员和其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探索建立文博系统专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方式,提升文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州、县(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经费增长机制和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甘政办发〔2012〕113号)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与建设。对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必须事先征得发改、住建、文物等部门的同意,并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坚决杜绝在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中拆毁真文物、兴造假古董的错误做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西安会议精神,我州编制了全州野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规划,同时列入我州“十二五”文物保护修缮计划中,为今后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县市要尽快完成本区域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工作。

(三)健全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州、县(市)要将博物馆、纪念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切实为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州级文物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县市进一步优化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布局,建立健全机构机制,加强人员力量,不断构建我州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体系。要按照建筑与功能并重、设施与管理并重、硬件与软件并重的原则,全面加强博物馆、纪念馆的基础建设和收藏、展示、研究、宣传、服务等工作,推动全州博物馆、纪念馆事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从低标准向高标准发展,着力强化管理服务能力,把博物馆、纪念馆建成代表甘南文化形象的窗口、体现地域文化品位的平台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文化服务场所。要深入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惠及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在“十二五”期间,我州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再一次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如何提升博物馆、纪念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为我们当前需要认真研究的新问题,而建设标准低、资金投入不足等已经成为制约我州文博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2012年,我州根据西安会议精神和省文物局具体安排,就我州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功能提升等进行了项目规划,这次列入规划的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建设项目,重点以新建临潭县磨沟遗址博物馆展示中心项目为抓手,同时带动全州各级民俗博物馆、纪念馆和旧馆改造维修、安防设施、消防设施建设和可移动文物修复工程。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与省、州文物部门密切协作,抢抓机遇,争取国家、省上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通过加大新建两馆建设和现有馆舍的维修改造,努力提升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州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地发展,不断提高和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通过宣传推介,更多地吸引州内外观众走进博物馆、纪念馆,扩大我州文博工作影响力。

四、有效推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文物保护利用与促进全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结合,在整体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深入发掘文物的多重价值,进一步加强文物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和环境美化治理,大力发展文物旅游等相关产业,加快开发衍生产品,着力提高配套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整合,打造具有甘南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将丰富的文物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使文物保护工作成为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亮点。要选择一批历史文化价值高、观赏性强、旅游开发潜力大的文物保护单位,由文化(文物)、旅游部门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和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培育以原址博物馆、纪念馆和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的新的文物旅游品牌。要通过实施拉卜楞寺、八角城城址、迭部县俄界会议旧址、茨日那毛泽东旧居、腊子口战役遗址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充分发挥现有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红色文化等多元文化与旅游相融合的带动效应。要大力推动拉卜楞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辐射带动甘南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文物周边环境整治等,把拉卜楞寺打造成世界了解甘南的一张名片。要通过推动甘南优秀民族民俗文物走出甘肃、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全面展示甘南悠久灿烂的历史民族文化,扩大甘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注重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积极打造临潭县中共中央西北局洮州会议纪念馆、迭部腊子口战役纪念馆等红色之旅精品旅游线路。国有和民营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景区、景点内,不得开展任何背离公益属性、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文博设施的功能用途,杜绝以承包、出租、合资等形式对公共文博设施进行商业性质的开发行为。

五、努力开创我州文物工作新局面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部门之间配合抓的文物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本区域文物保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文物保护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督查,全面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结合“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节庆活动,广泛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和文物知识普及教育,动员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增强公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创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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