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推进依法治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78号)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制约与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在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全州审计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从近几年的审计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审计队伍建设、审计质量和信息化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审计机关基础建设、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发展,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五大甘南”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重视并加强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按照“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服务水平,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要切实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和作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健康运行。首先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预警、防范、抵御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规范工作。要抓住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各类资金更加合理、规范、安全、有效的使用。其次要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密切关注全州经济安全。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维护好全州经济安全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关注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关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安全,促其保值增值;关注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关注民生,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关注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三是要开展绩效审计和调查,为有效加强宏观管理服务。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重点问题、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价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大绩效审计力度,推进效益评估,促进经济结构优化,降低消耗,节约资源,为推动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三、突出审计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要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外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的监督力度。关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拓展和延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重点对涉农、社保、教育、医疗、科技、环保等领域进行延伸审计和调查,揭露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
(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对干部的“问责”与资金的“问效”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关口前置,加大任中审计比重,把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审计范围。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委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包括三公经费、配车用车、出国出境、会议庆典等在内的各项公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严重铺张浪费、财政资金损失、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资源毁损及效益低下等问题,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享受特殊经济待遇、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延伸审计力度,特别是对业务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考察费等相关费用,应抽查一定比例进行跟踪延伸,验证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同时,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科学运用,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监督、管理、考核、评价、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三)加强民生项目审计。要结合社会建设及相关领域改革,有重点地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的审计,着力监督检查民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揭示和反映政策落实不到位、目标未实现及资金分配不合理、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审计,建立健全民生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规范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审计力度,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审计,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揭示和查处重大违背国家产业、土地和投资政策,重大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等问题;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加大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力度
审计整改工作是否有效进行,直接关系到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审计处理只是手段,而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进行整改是审计监督的最终目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充分利用审计手段对经济社会运行进行监控,运用审计成果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对于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后,各级政府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整改,并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的时间、要求和内容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涉及到重要问题时由审计机关以专题或简报形式向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二)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要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特别是要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切实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织、人社、检察、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工商、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日常工作由审计机关负责。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积极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并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四)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由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情况及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应定期向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必要时提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审计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履行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应从严问责,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审计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内容,特别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建立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公开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五、加强和改进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推动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关心和重视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要将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及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批示有关部门处理;要高度重视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改善班子成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认真执行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免协管制度,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免须征求上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要重视审计干部选拔交流工作,使审计干部能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提高,为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要建立完善审计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化审计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审计信息技术等专门力量,保障审计机关切实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将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切实予以保证。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为审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明确内审职责,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要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注重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力量的作用。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分析新形势新情况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定位职能,科学把握重点,及早谋划新思路、新举措,努力为实现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审计人才,通过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采取选送培训、集中培训、自办培训、网络培训以及参加学历和职业资格考试、开办前沿知识讲座等方式,强化以审促学,提高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和创新能力;要紧跟时代和科技发展步伐,不断创新现代化审计技术方法,把审计信息化建设作为审计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和开展信息系统审计。要严格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审计纪律,健全廉政工作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动审计机关廉政和行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各项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7日
相关文档
Copyright© 2019 GNZRM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甘南州大数据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合作市人民街96号 投稿邮箱:tougao@gnzrmzf.gov.cn ICP备案号:陇ICP备14000511号-3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网站标识码:6230000007
网络谣言举报电话:(0941)8218089 举报网站:http://www.gsjubao.cn/ 举报邮箱:xs8218089@163.com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