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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02-230559-798
  • 标      题:关于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4-04-1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州政发〔2014〕51号

玛曲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是我省为治理黄河水患,保证防洪安全而兴建的一项重点水利工程。为顺利开展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实物调查工作,保证工程占地区实物标准的准确性,减少国家、业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13〕11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始于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齐哈玛乡哇尔义村,止于玛曲县欧拉乡欧强村;主要涉及玛曲县齐哈玛乡、采日玛乡、曼日玛乡、河曲马场、欧拉乡、尼玛镇段。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港口、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围占滩涂、掘塘养鱼、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及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玛曲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黄河干流河道管理工作,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依法管理保护河道、水域、岛屿、滩涂、岸线和防洪工程、水文监测设施,维护河道管理秩序,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五、州、县水利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实地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州、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州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州、县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

六、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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