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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02-230557-114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4-10-24

州政发〔2014〕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4〕65号)精神,扎实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相关工作,全面掌握我州地名的基本信息,提高我州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州所有陆地国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县市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县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甘南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州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要相应成立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州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和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联系人:贡保才旦 联系电话:1890941186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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