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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00102-192927-424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分行信贷支持生态文明 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6-09-07

州政发〔2016〕9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分行信贷支持生态文明

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分行关于《信贷支持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信贷支持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分行)

为深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农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实施意见》,农行甘肃省分行和州政府在双联惠农贷款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专属金融产品--“生态文明小康贷”,以信用为抓手,以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为平台,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为确保“十三五”期间信贷支持甘南州15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力争投放农户贷款100亿元,用于农牧户产业发展。在双联惠农贷款的基础上,用足用活用好省财政50%的贴息政策,主要通过两种模式,发放生态文明贷款,一是沿用双联惠农贷款的基础模式;二是采用多户联保的传统模式。主要包括:

1.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

2.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发展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3.农牧户从事农家乐等与生态旅游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信贷模式

(一)双联惠农贷款的基础模式

1申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岁(含60岁),在农牧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同时,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客户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B级及以上。

(4)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6)对2012年及以后有双联惠农贷款,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客观因素造成逾期,并由担保公司代偿贷款后在30天以内还款的借款人可继续申请“生态文明小康贷”。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以下人员不予贷款

(1)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3)有黄、赌、毒等不良行为的;

(4)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5)无生产能力、无生产项目的农户,属于民政救济的特困户等农户。

3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生态文明小康贷”单户额度为3000元至10万元(含),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为10万元至100万元(含)。

(2)用款方式。“生态文明小康贷”一般采取可循环方式,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可循环期限内贷款期限为1年,最高可循环2次;也可采取一般方式,即:一次性发放贷款,一次或分次收回。

(3)贷款期限。“生态文明小康贷”期限应根据农牧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但贷款到期日不超过2020年8月。

(4)贷款利率。“生态文明小康贷”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作相应调整。

(5)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生态文明小康贷”,采取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以上的“生态文明小康贷”,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还本付息方式,最长可按每12个月进行分期还款,原则上每期还款额不低于贷款本金的10%。

(6)担保方式。“生态文明小康贷”仅限由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政府主导的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贷款贴息。新发放的“生态文明小康贷”,省级财政按国家基准利率贴息50%,其余50%的利息由各县市自行决定。

(二)多户联保的传统模式

1申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含),在农牧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同时,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客户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B级及以上。

(3)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5)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贷款的其它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存量多户联保客户,可以继续采取多户联保方式:

(1)原所在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均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原所在联保小组虽有成员有贷款本息逾期记录但已由本人或他人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增客户,可以采取多户联保方式:

(1)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

(2) 建立了风险基金等增信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行确定的信用村内社员、村民,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3)与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签订了收购协议,从事订单农业的农户,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4)从事国家有最低收购保护价的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3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农户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有特殊需求的,需报总行批准执行。经办行应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但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应控制在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或一般方式贷款期间该农牧户家庭总收入的50%以内。

(2)贷款方式。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一般方式和可循环方式。

一般方式是指未对农牧户授予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

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根据用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可循环自助和可循环非自助方式。可循环自助方式是指借款人可通过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营业柜台等渠道自助办理用款和还款业务。可循环非自助方式是指每笔用款需向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批。

具体贷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采用可循环自助方式的,原则上要求借款人采取房地产抵押或存单、国债、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质押,或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有政府背景担保公司不受信用等级限制)且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或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对从事季节性农业生产经营的客户,原则上不得采用可循环自助方式。

农户小额贷款期限应根据农牧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

1.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从事林果业、药材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采用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

如需突破上述贷款期限管理要求,应经农行总行批准同意。

(3)还款计划变更(仅限于一般方式贷款)。

①提前还款。借款人征得贷款行同意,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

②期限调整。农户小额贷款的期限调整包括还款方式调整、展期和重新约期三种,按照《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约期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③贷款定价。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资金成本、信贷成本、管理成本、税负成本、资本成本、目标利润的原则。在上级行规定的利率浮动下限之上,经办行可根据当地资金供求和同业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采用可循环自助方式和一次性还本的农户小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要高于分期还款方式。

④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农牧户小额贷款,可采取固定利率(贷款执行约定的利率直至贷款到期日)或浮动利率方式(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约定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贷款执行利率);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采取浮动利率方式。

(4)还款方式。客户经理应根据农牧户的综合收入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

①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可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②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批次应根据客户现金流量特点确定,对于从事林果业、药材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长可按年进行分期还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农行甘南分行要根据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信用村的评定和信用户的考评工作,加大对诚信户的信贷支持及对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客户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B级以下的坚决不贷,让群众自觉维护诚信,珍爱信用,优化金融与生态环境。要有组织的安排贷款农牧户与乡村包挂干部签订共同打造诚信环境承诺书,村干部、村民、农行也可签订三方诚信承诺书,对外张贴公告,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二)加强对专业调查团队(贷后管理团队)的管理。各县市政府要 将“生态文明小康贷”纳入专业团队管理,对成立的原有调查团队人员进行补充,并及时将人员名单报当地农行备案。由农行客户经理和县级政府组建的担保调查团队,共同进行“生态文明小康贷”贷前调查,共同做好“生态文明小康贷”实地检查、贷款催收等贷后管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县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靠实县乡两级政府肩负的贷款资料收集上报、到期清收等职责,指导协调各方,形成工作合力。

(四)政银合作,加快生态文明小康贷发放进度。政银联手是推进“生态文明小康贷”的基础和保证,未来几年要在全州建设15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要全力支持农牧民发展产业,尽早实现脱贫致富,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政府调查团队加快贷款资料的收集进度并及时报送当地农行,农行县支行要用足用活政策,加快审批放贷节奏,力争在2020年8月份财政贴息政策终止前做到能放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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