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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00102-192839-605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 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17-07-12

州政发〔2017〕6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

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6号),经州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9项,其中,州政府部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1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2项。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要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9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和

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9项)

(一)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

(二)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州经信委

根据《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实施,州经信委取消该项目审批后,由州发改委实施该项审批,州经信委认可州发改委审核结果。

2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州住建局

取消审批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县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公章刻制审批

县市公安机关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2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文物主管部门要配合城乡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名镇、名城、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督查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3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县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取消审批后,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州、县市教育局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州、县市教育局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各类广告稽查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违法行为,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意识。

(五)向县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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