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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10-19 14:01:53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上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组织制定全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州部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州部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和省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州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医疗保障医药管理科。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博峪路1号

负责人姓名:斗格尔

联系方式:0941-8260567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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