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hcyj/2021-00004
  • 标      题: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州林草保字〔2021〕136号
  • 发文机关:州林业和林草局
  • 成文日期:2021-05-31
  • 发文日期:2021-06-02

 

嘉堪布仓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玛曲县生态补偿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甘南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一、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标准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因履行生态保护责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适当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国家实施公益林、草原、湿地、水流、荒漠等生态保护补偿,其中我省国有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集体(村集体)、个人(农户)所有或经营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草原实行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我州禁牧年补助标准为21.67元/亩,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为3.35元。您提出将我州生态保护补偿提高为300元/亩的建议一定程度上体系了我州生态保护成本,但由于国家政策在阶段内具有稳定性和不可变性,需进行进一步核算及评估。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向省、国家发改及有关部门反映汇报力度,争取能够在我州落实,并全面考虑我州重要生态地位和社会和谐稳定因素,通过提高补奖标准来推动各项任务和保护制度的落实。

二、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措施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地面积为4636.57公顷,全部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18.83公顷,2020年我州玛曲县落实天保工程内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79万元,2021年落实924万元。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09号),将我州玛曲县、迭部县、卓尼县列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3号)文件要求,三县已经编制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期间国家将在创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偿补助、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创新水电矿产资源收益制度改革、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关于保护区牧民退出迁出

保护区群众退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政策保障。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经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2020年我州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对全州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区域边界不清等问题进行了整合优化,对划入自然保护区内的重要建制镇村、基本农田、合法矿业权、文化旅游标杆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进行了调整,为国家和省州“十四五”及后期重大交通、文广旅等基础项目落地预留了空间,其中也将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集中连片的村庄调出。对于核心保护区内原著居民我们也积极向国家和省上建议出台退出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群众退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对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了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甘南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管理科

人:李云         联系电话:0941-8221236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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