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hcyj/2021-00002
  • 标      题: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州林草资字〔2021〕115 号
  • 发文机关:州林业和林草局
  • 成文日期:2021-05-31
  • 发文日期:2021-06-02

范小平委员:

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第五次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州十四届五次政协会议第53号提案转交我局后,我们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针对提案中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将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统一并提高公益林现有补偿标准,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落实力度的问题,我局多年来积极组织相关科室与省林业和草原局汇报衔接争取,主要从以下几个政策方面落实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一是甘南林区于2004年底启动了非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于2009年启动了天保工程区内新增造林且未享受管护经费的公益林补偿工作。2011年随着天保工程二期建设启动,甘南林区全部天然林并轨纳入公益林区划界定范畴,同时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建设方案对国有公益林继续以森林管护费形式给予专项补助,对集体和个人公益林则直接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二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2017年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更加规范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全国再次对公益林进行了区划,我州于2018年全面完成了公益林区划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全部纳入了森林生态补偿范围,并向国家和省上上报了区划成果,国家对我州上报成果给予了肯定,并在2019年落实了生态补偿资金,目前我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已全面建立,全州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三是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补偿国家实行动态管理,经我们多年不断努力,积极争取,补偿标准在逐年提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由2007年4元/亩提高到现在的10元/亩、集体及个人补偿资金由2010年的10元/亩提高到现在的16元/亩。(其中0.25元/亩用于公共管护资金)四是2019年县属迭部县林草局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总面积46.34万亩(其中:国有公益林14.31万亩,集体及个人32.03万亩),县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43万元,其中国有林补偿139万元、集体及个人补偿504万元。2020年县属迭部县林草局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总面积46.34万亩(其中:国有公益林14.31万亩,集体及个人32.03万亩),县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43万元,其中国有林补偿139万元、集体及个人补偿504万元。2021年县属迭部县林草局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总面积46.21万亩(其中:国有公益林14.29万亩,集体及个人31.92万亩),县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45万元,其中国有林补偿139万元、集体及个人补偿502万元。林区群众集体个人生态补偿管护报酬通过“一卡通、一折明”按年足额兑付到位

今后我们将持续关注你提出的提案,认真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总体安排部署要求,进一步谋划研究,强化衔接争取,继续争取加大你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落实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实现林区群众持续增收和森林得到有效管护的“双赢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人:孙英     联系电话:0941-8213669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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