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得祥、完代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新高原高寒地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用车”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七条规定:“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但受我州财力等各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全州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用车更新缓慢、周期长的问题较为突出,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安保、执法办案和服务管理工作。
对此,我局积极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汇报争取支持,更新了部分车辆,但远未达到 “应更尽更”得要求。伴随着近年全州公务用车改革,州县公安机关核定用车编制大幅度减少,如州公安局车改前共有车辆70余辆,车改后核定车辆仅有46辆,给公安机关开展日常工作带来的严重影响。特别是2019年为应对严峻复杂的维稳形势,全州公安机关根据省州部署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和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招录了1000余名警务辅助人员,进一步加大了用车困难。
面对公务用车现实困难,我局今年年初已将全州公务用车配备数及现有制度机制、车辆需求、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详尽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争取关心和支持,以尽早解决全州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更新换代问题,切实保障基层执勤执法活动有序开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941—5920112
甘南州公安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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