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z/2020-00147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9-09-11

州卫办发〔2019〕232号

 

 

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1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俊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医生工资待遇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9﹞154号)规定:

一、村医收入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一是省级定额补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要求,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医,省级定额补助为300元/月,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医,省级定额补助为400元/月。二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到所有常住人口60元/人/年(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平移的项目除外),将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量从原来的48%提高到60%,经考核后按照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及时拨付相应补助。三是一般诊疗费收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2〕2149号)要求,村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一般诊疗费(西医5元/人次,中医6元/人次)。四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109号)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医补助,每名村医每年2700元左右。五是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收入(收费标准见附件3)。

二、村医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一是基本工资。由乡镇卫生院为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医按照2000元/月预支,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医按照1000元/月预支。二是绩效工资。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和《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甘卫发﹝2018﹞370号)要求,对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每月或季度发放绩效工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村医岗位补助、办公经费补助等,所需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村医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须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并由乡镇卫生院建立统一的发放登记公示表,经村医本人和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字后进行公示,每月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卫生室的人员执行村医待遇。

四、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乡镇卫生院所交村医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通知于2019年7月19日发布执行,目前还未执行到位的县市正在进一步调整,近期将按照新的规定调整到位。

提案中提到的有的县每月仅150元工资,是由迭部县财政单独发放的基本工资,可整合到调整后的每月1000元基本工资中发放。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村医工资待遇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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