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南州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41-8221218)、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33项
问题表述:一些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林地。2019年以来,甘肃驰野建筑工程公司等3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249亩;夏河县诺沃力建材公司等4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林地48亩,洒乙昂砂石料加工点违规占用草原42亩、耕地53亩;合作市更桑赛康砂石料公司和强盛商砼公司违规占用草原10余亩,倾倒洗砂废水底泥和建筑垃圾2万余立方米。
整改目标:破坏耕地、林草地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违规行为得到查处,耕地和林草地得到有效保护。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甘南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临潭县王旗镇王家坟砂石矿山(甘肃驰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草地18.27亩,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罚款3.6万元;临潭县新城镇口子下村陈沟砂石矿山(甘南州羚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地7.5亩,罚款2万元;玛曲县吉祥萨合砂石矿山(玛曲县吉祥萨合砂石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地14.2亩,罚款18.4万元。二是夏河县博拉古龙道2号采石场(夏河县诺沃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4.5亩,罚款3万元;夏河县博拉镇古龙道1号采石场(甘肃省远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18.75亩,罚款9.7万元,判处刑事罚金25万元(公司20万、个人5万);夏河县王格尔塘镇南隆沟建筑用石料矿(夏河县南龙沟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0.75亩,罚款1万元;夏河县博拉镇柔乌克(闵鑫)建筑用石料矿(夏河县博拉肉吾闽鑫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15.31亩,罚款41.3万元;夏河县洒乙昂砂石料加工点(夏河县洒乙昂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原35.31亩和耕地61.53亩,罚款11.8和41万元。三是合作市更桑赛康砂石料矿有限公司和合作市强盛商砼责任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地9亩、1.4亩,罚款6万元(更桑赛康5.2和强盛商砼0.8万元),违法倾倒固体废物2万余立方,罚款40.3万元(更桑赛康24万元和强盛商砼16.3万元)。四是全州29宗砂石矿山企业需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合作市9宗、夏河县7宗、玛曲县2宗、临潭县2宗、卓尼县9宗),15宗砂石矿山完成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并依法终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宗砂石矿山通过司法鉴定、磋商、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五是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将占用耕地、林草地违法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者国土调查数据库完成比对核查,形成核查报告。通过举一反三,全面调查其他矿山企业采矿、加工、堆存等区域占地面积、类型、市批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情况,将占用耕地、林草地违法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者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全州立案查处43宗砂石矿山违法行为62起,全部处罚到位,罚款349.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6.4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办理3起。其中越界开采13宗(合作市5宗、夏河县4宗、临潭县2宗、卓尼县和碌曲县各1宗),全部处罚到位,处罚金额2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6.4万元;违法占用林地11宗(夏河县和卓尼县各4宗、合作市3宗),全部处罚到位,处罚金额100.2万元;违法占用草地30宗(卓尼县9宗、合作市15宗、临潭县2宗、碌曲县2宗、夏河县和玛曲县各1宗),全部处罚到位,处罚金额137.91万元;违法占用耕地3宗(临潭县2宗、夏河县1宗),全部处罚到位,处罚金额53.6万元;违法占用生态红线1宗、未开展环保专项验收1宗(玛曲县),罚款27.8万元;司法移交方面3宗(夏河县),全部依法移送。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